文|王偉傑
最近兩位英籍法官辭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後,部分不甘寂寞的媒體藉機大造文章,硬要將這兩位海外法官辭職跟香港的司法獨立扯上關係,製造危言聳聽的輿論。群眾在人云亦云下受誤導不足為奇,但對社會持抱負、有擔當的年輕人,有責任以獨立的思維來剖析司法獨立的基礎,戳破這些論述的邏輯謬誤,並帶領市民領略香港司法獨立的真諦。
審訊不受外在因素干擾
基本法維繫司法獨立
裁判獨立及制度獨立是構成司法獨立的兩項關鍵因素,而兩者自回歸以來一直都存在於香港的司法制度。以2017年前任行政長官曾蔭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為例,法庭只會根據法律及事實作出判斷,在審訊過程中並沒有因為他的身份而受到外在因素的干預或影響。此外,基本法第85條明文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簡而言之,基本法才是維繫香港司法制度獨立的基石,而絕非任命海外法官的比例。那麼,為何仍有不少港人抱有任命海外法官有助維護香港司法獨立的迷思呢?
海外法官絕非法治關鍵
法官任命兩者高下立見
奉行普通法的香港,不少人都會聯想到帶著假髮、擁有一雙藍眼睛的英藉法官,因為英格蘭是普通法的起源地。然而,這些髮飾、外貌及國籍只是表徵,真正能令香港的法治一直維持在高水平,一批恪守本分、並受過專業法律訓練的本地法官及司法人員,才是核心元素。至於在終審法院設海外法官,的確有助本港發展國際化法律環境,但卻絕非香港法治的關鍵所在。
放眼國際,利用手上權力影響司法獨立時有發生。以美國為例,美國前總統特朗普自上任後便運用總統權力,任命了三位跟他理念相近的保守派大法官,令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保守派對自由派的比例嚴重傾斜到6比3,對美國的公共政策產生極其深遠的影響。相反,香港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其他法官,都是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再由行政長官任命。比較美國及香港的法官任命,兩者高下立見。
本港司法人員一直在緊守崗位,致力捍衛司法獨立,面對橫蠻無理的制裁也沒半點動搖。廣大香港市民也要與司法人員並肩而行,勿被譁眾取寵的報導而自亂陣腳。
(作者係香港島青年聯會常務理事、青海港澳聯誼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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