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論壇》專稿/轉載請標明出處
李向陽 | 中國社會科學院亞太與全球戰略研究院院長
與現有國際經濟合作機制的規則導向相比,「一帶一路」建設的一個突出特徵是其發展導向。過去幾年來,這一特徵正在為國際社會所認同。在實踐中,「一帶一路」既可以與各國的發展戰略對接,又與現行區域經濟合作機制並行不悖、相互補充;既增加了世界範圍內的基礎設施供給,又增強了不發達國家的比較優勢,促進了沿線國家乃至世界的發展。
開放的「一帶一路」需要合作規則
談到「發展導向」這個詞的時候,我們必須規範對它的定義。它與現行全球治理導向下的規則導向相對應。發展導向與規則導向的區別在於,發展導向是先談合作後定規則的,而現行全球治理體系,無論是多邊的還是區域的,都是先定規則後談合作。
隨著合作的深化與拓展,「一帶一路」對規則的需求不斷增長。在2023年的第三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上,國家主席習近平明確提出,未來將穩妥推進「一帶一路」的機制化建設。這表明「一帶一路」在進入第二個十年的時候,越來越需要標準規則和機制化的建設。
「一帶一路」的發展導向不以規則為門檻,從而為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參與國際經濟合作提供了一個前提條件。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一帶一路」具有一種真正意義上的開放性。同時「一帶一路」以互聯互通作為基礎。「一帶一路」的發展導向體現為它以解決區域間或者是國家間的發展不平衡為目標,所以「一帶一路」的發展導向對現行全球治理體系,無論是多邊的還是區域的都是一個超越,但兩者不是一個非此即彼的關係。
「一帶一路」具有開放性,不以規則作為門檻,但不等於不要規則。隨著合作的深化,對規則的需求是一個自然產生的過程。所以這種規則的制定看起來跟現行全球治理體系殊途同歸,但是其開放性為廣大發展中國家參與全球經濟合作奠定了基礎,體現民主化的特徵。
「一帶一路」以基礎設施領域 作為投資先導
過去10年,「一帶一路」最突出的就是在基礎設施領域的大量投資,以至於在國際社會一些人把它簡化為「一帶一路」是中國在推行以基礎設施為核心的互聯互通。這種說法不準確,但也反映出在基礎設施領域,國際社會長期以來存在著供給不足現象。為什麼跨國公司或者是西方發達國家這些年來在這個領域不願意投資?因為基礎設施領域一個最主要的特徵就是投資規模大、風險大、收益見效慢,這個趨勢的背後反映了經濟學意義上的市場失靈。國際社會不存在世界政府,所以解決市場失靈問題必須靠各國政府之間,尤其是大國之間的合作。因此在這個意義上,中國提出的「一帶一路」以基礎設施領域作為投資的先導,為解決世界範圍內的市場失靈問題提供了出路。
同時我們也看到「一帶一路」的溢出效應,我把它稱之為「鯰魚效應」。由於中國「一帶一路」的提出,其他發達國家在基礎設施領域的投資越來越多。從2017年日本最早倡導的「亞非增長走廊」計劃,到2023年美國與七國集團(G7)提出的「印度—中東—歐洲經濟走廊」,表明基礎設施領域已經受到越來越多大國的關注。
發展導向決定「一帶一路」
同現有多邊主義不一樣
發展導向決定了「一帶一路」同現有的全球治理下的多邊主義不一樣。因為無論是世界貿易組織(WTO)還是自由貿易協定(FTA),目的都是要利用國家間的貿易比較優勢,因為這是國際經濟合作的基礎。但是「一帶一路」除了利用成員國的比較優勢以外,還有一個特殊的功能,就是要為部分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創造新的比較優勢。
例如,在「一帶一路」出現之前,可能很多人都沒意識到中國與巴基斯坦有自貿區協定,在中國的商店裡幾乎見不到巴基斯坦生產出口的產品,因為巴基斯坦不具備向中國出口的生產能力。所以巴基斯坦這樣的國家參與國際經濟合作時,需要「一帶一路」為其先創造比較優勢,而這就體現在「一帶一路」的一個重要載體「六大經濟走廊」中。經濟走廊與FTA的不同之處在於,經濟走廊是一個通過特定的地理標識把沿途經濟體聯繫起來的機制,它最主要的功能是解決區域的發展不平衡問題,而要解決發展不平衡問題,就需要從最初級的交通運輸性的經濟走廊開始,逐步發展到最高級的國際間的經濟合作。以經濟走廊為主要載體的「一帶一路」具有雙重功能,因此它不是一種簡單的對外援助,也不是對現行全球治理體系的取代方式,「一帶一路」是對現行全球治理體系的超越。
本文發表於《紫荊論壇》2024年5-6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