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租契續期條例》7月5日生效,建立常設法定機制,為地契續期提供確定性。地政總署定期刊登續期公告,分批為到期的住宅、商業、工業地契續期50年而無須補地價,讓大眾明白“2047年不再是大限”,令投資者安心。
地政總署署長會在地契到期前六年,在政府憲報刊登續期公告為地契續期。首份續期公告今日在憲報刊登,涉及376個少於六年內地契到期的地段,它們全部獲得續期。
只要地契不在“不予續期列表”內,即代表可免補地價續期,業權人只須每年繳付應課差餉租值3%的地租。特區政府表示,絶大部分地契將獲續期,除非個別地契涉及公眾利益考慮,例如嚴重違契而屢勸不改。
獲續期地契原有的產權負擔、權益、權利會自動過渡,業權人無須辦理任何手續,有別於以往業權人須逐一與政府簽立續期文件、重新辦理按揭等,新安排省卻繁複手續,利民便商。業權人再也無須擔心地契可能未能獲續期而物業遭收回或樓宇按揭年期能否超越2047年等問題。
特區政府表示,條例秉承1997年7月訂立的土地政策,同時簡化地契續期安排,正是體現“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對香港的堅實保障,為香港社會全力拼經濟締造更好條件。
特區政府年底會刊登下一份續期公告,涵蓋2031年到期的地契;明年底的公告則涵蓋2032年到期的地契,如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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