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田飛龍
2021年,筆者完成了香港研究的一部著作《香港新秩序:國安與民主的雙重變奏》(橙新聞出版社),當時確信在「香港國安法」和「新選舉法」的嚴密規制下,香港的民主法治體系將沿着「愛國者治港」的原則和界限重塑,香港曾經的民主文化與普通法自由傳統將在以「國家安全」為憲制前提的「一國兩制」新秩序中調適和發展。今日看來,香港確實在形成一種新秩序,一種更緊密的「一國兩制」憲制秩序和愛國社會秩序。這一新秩序,有些人歡呼並得益,有些人悲嘆並失意,有些人不解而規避,有些人移民而他求。對筆者而言,這是新時代「一國兩制」的新面貌,是國家權威正當的制度展現,是民族復興必然的結構性要求,是中國與世界體系關係變遷的風向標。
2024年,香港新秩序繼續深刻演變,社會內部修復整合進程在深化,與國家的互動在強化,與西方體系的關係在經歷結構調整。「一國兩制」始終是中國和平統一與現代化發展的戰略和制度槓桿,但具體的槓桿作用點和作用方式是與時俱進的。「一國兩制」必須在時代性和世界體系變遷中完成自我更新。由此觀之,2014年「佔中」和2019年「修例風波」所表現的正是「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內在矛盾張力,而中央引入「香港國安法」和「新選舉法」,就是以新制度應對危機,謀劃新生,是對香港負責任的國家保護,也是對香港民主法治體系的理性引導。
關於新香港的秩序與前提,筆者有以下觀察和思考:
第一,「一國兩制」國家權威的深化。國家權威的降臨,是香港新秩序的客觀而必然的事實,也是「一國兩制」的題中應有之義。「井水不犯河水」的關係只是一個階段,是國家制度能力和現代化水平存在明顯局限性的特殊階段,而不是常態和長期。「一國兩制」的「一國」代表的是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這被新時代確認為「一國兩制」的最高原則,並得到2024香港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立法確認。國家權威不只是制度性,還包括國家所在中華文明、中華民族共同體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系統性歷史、法理與規範價值。國家權威必然表現為具體的制度和懲戒能力,《香港國安法》就是最重要的制度載體。
第二,「愛國者治港」與香港民主文化、社會結構的變遷。從憲制法理層面看,「愛國者治港」不只是一種合法管治原則,還是一種民主文化原則。「愛國」與「民主」的二元對立是香港回歸以來民主制度發展與社會運動互動的精神亂源。「愛國者治港」理順了愛國與民主的一致性關係,確保愛國者當選及管治,反中亂港者出局。從立法會選舉到區議會選舉,「愛國者治港」原則及其法律標準得到嚴格執行,香港反對派的政治代價持續付出。當然,這裏存在一個新選制與選民基礎的信任磨合問題,需要經歷幾輪選舉才可達到新的代表性平衡與可觀的政治信任。「愛國者治港」還帶來了更為深刻的社會結構變遷,即從高度西化的公民社會轉變為真正切合「一國兩制」的愛國者社會,由此帶來社會文化生態與公共生活方式的重要變革。以純粹西方價值來看,這些變革會被否定性評價。
第三,香港面臨「司法脫鉤」風險和香港法治的自主化。這一變化來自香港制度最穩定的一部分即司法制度,具體而言是普通法制度。香港法治是香港社會特別是金融中心地位的基石,香港普通法則成為香港法治的基石。然而,香港普通法對外籍法官具有一定的歷史依賴性,這種依賴性是客觀殖民過程造成的,香港基本法照顧到並延續了這一依賴性。《香港國安法》條件下,英國致力於取消與香港法院的外籍法官合作機制,從現任法官到退休法官在政治壓力和自身利益考量下出現了辭職趨勢。最新的法官辭職發生在近期香港「35+顛覆案」裁決之後,其中一位法官岑耀信辭職後在英國《金融時報》發表否定《香港國安法》和司法獨立的文章,影響頗為負面,引起特區政府和中央港澳辦措辭嚴厲的批評。這在一定程度上提示了香港「司法脫鉤」的風險,香港法治對外籍法官的依賴性是一個需要認真研究和解決的司法改革問題,香港司法的自主化必須提上議事日程。當然,這種變化也並非壞事,沒有拐杖就要學會自己走路,香港司法與香港普通法有着自身的基礎和發展內涵,只要堅持司法獨立和司法職業化標準,就可以繼續以高質量的司法裁判服務香港與國家。
第四,涉港涉外法律體系是香港制度完善的新課題。隨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通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與執行機制基本完善,但並不意味着香港制度已然完備。《香港國安法》具有雙重擠出效應:其一,擠出了香港本土派,「港獨」出現了國際化;其二,擠出了外部干預勢力,但引發了來自美西方的針對性制裁。美西方對香港地位和香港合法權益的非法干預和制裁,是其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的體現,是對「一國兩制」的制度性破壞。美國還在擬議推動《香港制裁法案》和《香港經貿代表處認證法案》,且策動盟友跟進,這對香港繁榮穩定、由治及興造成嚴重損害。但香港現有法律的涉外反制規範較為薄弱,需要檢討和補足,也需要獲得國家的制度性保護與加持。
第五,香港的人才疊代、融合發展及產業新優勢的形成需社會合力與政策引導。制度與社會變遷帶來一定的移民潮,特別是新BNO移民導致一部分香港專業人士流失,但香港特區政府及時啟動人才政策優化措施,通過優才、專才、高才通等進行人才結構彌補。不過,近來有社會觀察人士和立法會議員開始檢討新人才政策的成效,討論是否足夠彌補香港人才缺口,是否需要強化審核與考核評估。人才不只是光鮮履歷,還必須切合香港實際的產業和社會發展需求,人才政策的理性化和實效化是特區政府需要考慮的課題。融合發展是香港的巨大戰略機遇,因國家主場戰略如粵港澳大灣區戰略、「一帶一路」倡議等皆為香港留出足夠戰略份額和角色空間,為香港資本、技術、人才留出廣闊天地。但從香港對這些戰略機遇的理解和把握來看,尚不盡如人意。新香港的發展綱領,最好的框架是國家「十四五規劃」確定的「八大中心」目標群,但這些目標群之展開與實現,都需要香港社會自身展現主體性和積極性,凝聚轉化形成新的產業優勢和制度優勢。
總之,香港新秩序已然成形,但其具體落地及人心溝通仍需時日、機制和智慧。香港是中國的香港,但也是世界的香港,注定要在中西之間承擔不可取代的槓桿作用。香港回歸以來,這一槓桿作用經歷了本地政治風波和世界體系變遷的巨大挑戰,在國家制度性出場和保障下重新回到可安全運轉的規範狀態,但香港內外形勢因此已有重要變遷,香港和國家都要適應新挑戰。「一國兩制」下新香港的秩序和前途,從根本上取決於中國和世界的未來互動及其成效,但香港享有制度性高度自治地位和國際金融體系的節點樞紐地位,有自身的基礎、潛力和空間在中國與世界深度互動中扮演更積極角色。我們期待香港在大變局與民族復興新階段發揮更好的槓桿作用,在融合發展與全球化發展的辯證進程中綻放東方之珠新的光彩。
(作者係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來源: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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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田飛龍
2021年,筆者完成了香港研究的一部著作《香港新秩序:國安與民主的雙重變奏》(橙新聞出版社),當時確信在「香港國安法」和「新選舉法」的嚴密規制下,香港的民主法治體系將沿着「愛國者治港」的原則和界限重塑,香港曾經的民主文化與普通法自由傳統將在以「國家安全」為憲制前提的「一國兩制」新秩序中調適和發展。今日看來,香港確實在形成一種新秩序,一種更緊密的「一國兩制」憲制秩序和愛國社會秩序。這一新秩序,有些人歡呼並得益,有些人悲嘆並失意,有些人不解而規避,有些人移民而他求。對筆者而言,這是新時代「一國兩制」的新面貌,是國家權威正當的制度展現,是民族復興必然的結構性要求,是中國與世界體系關係變遷的風向標。
2024年,香港新秩序繼續深刻演變,社會內部修復整合進程在深化,與國家的互動在強化,與西方體系的關係在經歷結構調整。「一國兩制」始終是中國和平統一與現代化發展的戰略和制度槓桿,但具體的槓桿作用點和作用方式是與時俱進的。「一國兩制」必須在時代性和世界體系變遷中完成自我更新。由此觀之,2014年「佔中」和2019年「修例風波」所表現的正是「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內在矛盾張力,而中央引入「香港國安法」和「新選舉法」,就是以新制度應對危機,謀劃新生,是對香港負責任的國家保護,也是對香港民主法治體系的理性引導。
關於新香港的秩序與前提,筆者有以下觀察和思考:
第一,「一國兩制」國家權威的深化。國家權威的降臨,是香港新秩序的客觀而必然的事實,也是「一國兩制」的題中應有之義。「井水不犯河水」的關係只是一個階段,是國家制度能力和現代化水平存在明顯局限性的特殊階段,而不是常態和長期。「一國兩制」的「一國」代表的是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這被新時代確認為「一國兩制」的最高原則,並得到2024香港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立法確認。國家權威不只是制度性,還包括國家所在中華文明、中華民族共同體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系統性歷史、法理與規範價值。國家權威必然表現為具體的制度和懲戒能力,《香港國安法》就是最重要的制度載體。
第二,「愛國者治港」與香港民主文化、社會結構的變遷。從憲制法理層面看,「愛國者治港」不只是一種合法管治原則,還是一種民主文化原則。「愛國」與「民主」的二元對立是香港回歸以來民主制度發展與社會運動互動的精神亂源。「愛國者治港」理順了愛國與民主的一致性關係,確保愛國者當選及管治,反中亂港者出局。從立法會選舉到區議會選舉,「愛國者治港」原則及其法律標準得到嚴格執行,香港反對派的政治代價持續付出。當然,這裏存在一個新選制與選民基礎的信任磨合問題,需要經歷幾輪選舉才可達到新的代表性平衡與可觀的政治信任。「愛國者治港」還帶來了更為深刻的社會結構變遷,即從高度西化的公民社會轉變為真正切合「一國兩制」的愛國者社會,由此帶來社會文化生態與公共生活方式的重要變革。以純粹西方價值來看,這些變革會被否定性評價。
第三,香港面臨「司法脫鉤」風險和香港法治的自主化。這一變化來自香港制度最穩定的一部分即司法制度,具體而言是普通法制度。香港法治是香港社會特別是金融中心地位的基石,香港普通法則成為香港法治的基石。然而,香港普通法對外籍法官具有一定的歷史依賴性,這種依賴性是客觀殖民過程造成的,香港基本法照顧到並延續了這一依賴性。《香港國安法》條件下,英國致力於取消與香港法院的外籍法官合作機制,從現任法官到退休法官在政治壓力和自身利益考量下出現了辭職趨勢。最新的法官辭職發生在近期香港「35+顛覆案」裁決之後,其中一位法官岑耀信辭職後在英國《金融時報》發表否定《香港國安法》和司法獨立的文章,影響頗為負面,引起特區政府和中央港澳辦措辭嚴厲的批評。這在一定程度上提示了香港「司法脫鉤」的風險,香港法治對外籍法官的依賴性是一個需要認真研究和解決的司法改革問題,香港司法的自主化必須提上議事日程。當然,這種變化也並非壞事,沒有拐杖就要學會自己走路,香港司法與香港普通法有着自身的基礎和發展內涵,只要堅持司法獨立和司法職業化標準,就可以繼續以高質量的司法裁判服務香港與國家。
第四,涉港涉外法律體系是香港制度完善的新課題。隨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通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與執行機制基本完善,但並不意味着香港制度已然完備。《香港國安法》具有雙重擠出效應:其一,擠出了香港本土派,「港獨」出現了國際化;其二,擠出了外部干預勢力,但引發了來自美西方的針對性制裁。美西方對香港地位和香港合法權益的非法干預和制裁,是其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的體現,是對「一國兩制」的制度性破壞。美國還在擬議推動《香港制裁法案》和《香港經貿代表處認證法案》,且策動盟友跟進,這對香港繁榮穩定、由治及興造成嚴重損害。但香港現有法律的涉外反制規範較為薄弱,需要檢討和補足,也需要獲得國家的制度性保護與加持。
第五,香港的人才疊代、融合發展及產業新優勢的形成需社會合力與政策引導。制度與社會變遷帶來一定的移民潮,特別是新BNO移民導致一部分香港專業人士流失,但香港特區政府及時啟動人才政策優化措施,通過優才、專才、高才通等進行人才結構彌補。不過,近來有社會觀察人士和立法會議員開始檢討新人才政策的成效,討論是否足夠彌補香港人才缺口,是否需要強化審核與考核評估。人才不只是光鮮履歷,還必須切合香港實際的產業和社會發展需求,人才政策的理性化和實效化是特區政府需要考慮的課題。融合發展是香港的巨大戰略機遇,因國家主場戰略如粵港澳大灣區戰略、「一帶一路」倡議等皆為香港留出足夠戰略份額和角色空間,為香港資本、技術、人才留出廣闊天地。但從香港對這些戰略機遇的理解和把握來看,尚不盡如人意。新香港的發展綱領,最好的框架是國家「十四五規劃」確定的「八大中心」目標群,但這些目標群之展開與實現,都需要香港社會自身展現主體性和積極性,凝聚轉化形成新的產業優勢和制度優勢。
總之,香港新秩序已然成形,但其具體落地及人心溝通仍需時日、機制和智慧。香港是中國的香港,但也是世界的香港,注定要在中西之間承擔不可取代的槓桿作用。香港回歸以來,這一槓桿作用經歷了本地政治風波和世界體系變遷的巨大挑戰,在國家制度性出場和保障下重新回到可安全運轉的規範狀態,但香港內外形勢因此已有重要變遷,香港和國家都要適應新挑戰。「一國兩制」下新香港的秩序和前途,從根本上取決於中國和世界的未來互動及其成效,但香港享有制度性高度自治地位和國際金融體系的節點樞紐地位,有自身的基礎、潛力和空間在中國與世界深度互動中扮演更積極角色。我們期待香港在大變局與民族復興新階段發揮更好的槓桿作用,在融合發展與全球化發展的辯證進程中綻放東方之珠新的光彩。
(作者係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來源: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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