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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店員以誤導性遺漏營業行為銷售中藥材被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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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藥店的男店員因銷售中藥材期間作出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於近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處即時監禁四星期。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一名內地遊客舉報,指旺角一間藥店的店員在銷售蟲草時使用誤導手法。經調查後,海關發現該名職員在銷售過程中,誤導該遊客相信購買一両價值一千六百八十元的蟲草後,可獲免費贈送其選購約一千四百元的其他貨物。當有關蟲草被磨成粉後,店員才表示蟲草是以錢作為計價單位,而價格為預期的十倍,該遊客最終被迫接受有關交易。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的規定。消費者於購買貨物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付款前要確定貨品的總價格和計價單位,購物後亦要保留單據及相關紀錄,若日後需作出申訴,可作為憑證。
根據《條例》,任何商戶如在交易過程中,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或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因而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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