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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暫調內地6市行政法規 涉及港澳文旅業務審批權下放
7月11日,中國政府網公開發布《國務院關於同意在瀋陽等6個城市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批覆》(以下簡稱“批覆”),內容涉及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旅遊業務、營業性演出等多項規章規定。
批覆指出,國務院同意,在瀋陽、南京、杭州、武漢、廣州、成都等六個城市開展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暫時調整實施《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旅行社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的有關行政法規,部分涉及香港、澳門、台灣地區,並將根據情況適時對批覆內容進行調整。
批覆強調,國務院有關部門、相關省市人民政府要根據上述調整,抓緊對本部門、本省市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作相應調整,統籌發展和安全,建立與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任務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商務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相關省市人民政府對上述調整實施情況及時組織評估,在相關城市試點任務結束前及時商司法部研提後續工作建議,穩定經營主體預期,保障工作有序銜接。
據附件中實施內容,《旅行社條例》的修訂放寬了外商投資旅行社的業務範圍,原先的限制——不得經營中國內地居民赴海外及港澳的出境遊,現已調整為在特定城市(瀋陽、南京、廣州、成都)符合條件的外資旅行社,可開展除台灣遊外的所有出境旅遊業務。
同時,《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中,原本由省級文化主管部門審批的外商投資娛樂場所經營申請,現已授權至南京、杭州、武漢、廣州、成都五市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門進行審批。
此外,附件還明確了針對外國及港澳台投資者在演出領域的審批權限下放,包括設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演出經紀機構的審批,以及舉辦外國或港澳台文藝團體、個人參與的營業性演出的審批,這些權限均下放至了南京、杭州、武漢、廣州、成都五市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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