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子倫
住房是所有人的基本需要,香港過去因各式各樣原因而令房屋供應持續短缺,使其連續13年位列全球樓價最難負擔的城市首位,對市民的生活幸福感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特區政府除了以“辣招”控制樓價外,公屋也是緩解房屋問題的重要手段之一。過去數月,社會就打擊濫用公屋鬧得熱烘烘,筆者認為這是必要的一步,讓特區政府有效執行“再分配”的功能。
回顧歷史,公屋的出現是為了解決貧民窟和寮屋/木屋區居民的不適切住屋問題,多年來成效良好。隨着樓價的上升,市民對公屋的需求也同步增加,令輪候時間大幅延長。面對如此情況,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2017年發表上任後的首份施政報告,提出鞏固“房屋階梯”並建立“置業階梯”,讓家庭可以逐步向置業之路邁進。
自“置業階梯”推出後,特區政府積極覓地建屋,增加公營房屋供應,並推出“首置上車盤”、白居二常態化等增加置業渠道的措施,可是公屋輪候時間並沒有因此而縮短。2017年6月,公屋申請人的平均輪候時間為4.7年,及後每年均有所延長,直到2022年6月更高達6年,較特區政府定下的“三年上樓”的目標相差一倍。這除了歸咎於樓價高企催生需求外,公屋流轉率低於1%,只有私樓的十分之一,這個問題也不容忽視。
要提高公屋的流轉率,只能更精準扶持需要幫助的人士。隨着公屋住戶“上流”,有部分人收入及資產大幅提高,形成了一個“富戶”群體。以1人家庭計算,其月收入介乎於$25,881至$64,700之間,絕對有能力租住私樓,可是他們卻甚少有意願遷出公屋。根據政府的統計數字,公屋和私樓的租金有巨大差距,2021年各區公屋平均租金約為74.7元/平方米,而同期的各區平均私樓租金為接近400元/平方米,相差超過5倍。這些“富戶”就算繳交雙倍租金,金額亦不足私人樓宇租金的一半。加上,香港是一個自由市場,對私人租務市場的監管有限,業主可以每年對租客大幅加租。為了過更穩定的生活,“富戶”不願放棄所居住單位也容易理解。
至於更加有錢的“富戶”,倘若他們的薪酬超過公屋入息限額5倍或資產達到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便需要遷出其居所。以1人家庭計算,薪酬及資產上限分別為$64,700和$1,300,000,這個收入水平已經屬於香港前10%,資產亦足以支付置業首期,明顯遠超公屋應協助的目標群體。由此可見,“富戶”政策有必要作出修正。
具體而言,政府應按各類型資助房屋的價格,科學化地重新定出必須遷出公屋的薪酬及資產上限。同時,政府亦應考慮善用“數字灣區”的力量,在公屋租戶條款中加入容許粵港澳三地政府交換資產資料的內容,並加強漏報收入、資產的罰則,以提高阻嚇力。政府亦可以從獎勵方向出發,例如提供一定比例的優先籌,供“富戶”優先購買資助房屋,甚至為願意租住私人樓的“富戶”提供一定年限的額外免稅額。透過多元化的方式,推動最多的“富戶”交出其公屋單位,讓政府可以重新分配這些公共資源。
夏寶龍主任在2021年發表重要講話時提到,香港未來不會再有籠屋、劏房,年輕人可以告別“住房難”的問題。事實上,建屋並非一朝一夕能完成的工作,由覓地、平整到建成、入伙動不動就五六年計,遠水難以救近火。因此,只有優化資源分配機制,加快公屋流轉,讓“置業階梯”得以實現,才能更快解決住房這個“老大難”,為市民帶來更美好的生活。
(作者係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遼寧省青聯委員,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來源: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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