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志隆
不少人認同“吸煙有害健康”,卻也有人認為畢竟法律沒有禁止,吸煙與否純純是個人選擇,只要吸菸者不影響他人,法律似乎沒有過多干擾的必要。但如果是這樣思考的話,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力推的“無煙香港”是否畫蛇添足,無此必要?
不!在吸煙這件事情上,不單純是個人選擇。
一個人吸煙是個人選擇,但社會上煙民眾多則成為一個公共事件,因為很多研究表明,吸煙最終會增加社會公共醫療成本,最終由大眾買單。從這個角度來看,法律在吸煙這件事上應有一定角色,譬如避免吸煙者在公眾地方干擾非吸菸者。
特區政府近此前公布新一期禁煙措施,其中10項短期內落實的措施包括:引入完稅煙標籤制度、提高未完稅的相關罰則、全面禁止另類煙產品,以及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煙草產品等。醫務衛生局局長盧寵茂表示,為達成“無煙香港”的目標,當局考慮各方後,除上述10項短期措施外,2026年還推出中期措施,隨後還有長期措施,力求達成目標。
然而,在降低吸煙對社會的危害的同時,政府需要同時思考法規對不同範疇的影響,特別是公眾健康與個人權益之間的微妙平衡。公共健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煙草煙霧中的有害物質對吸煙者本人和周圍人的健康都構成了嚴重威脅,特別是在公共場所,對吸煙行為的規管顯得甚有必要。但吸煙者可能會認為,既然法律沒有禁止,他們有權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兩者之間如何達到平衡?
法律法規明析與執行是關鍵
筆者以為可從以下幾方面思考,法律法規的明晰與執行是首要關鍵。政府應該通過立法明確禁止在公共場所吸煙,並設立嚴格的處罰措施來確保法律的執行。同時,對於私人空間內的吸煙行為,雖然不能強制禁止,但可以通過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對吸煙危害的認識,從而引導人們減少吸煙。
其次,我們還需要重視公眾教育和宣傳。通過廣泛的健康教育活動,我們可以提高公眾對吸煙危害的認識,增強大家的健康意識。這樣,不僅吸煙者可能會自願減少或放棄吸煙,非吸煙者也會更加堅決地反對吸煙行為,從而形成一個更加健康的社會環境。
在宣傳之餘,還需要關注吸煙者的戒煙和康復服務。許多吸煙者其實也有戒煙的意願,但往往因為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支持而失敗。政府和社會應該提供更多的戒煙服務和康復專案,幫助吸煙者擺脫對煙草的依賴。
平衡公共利益與個人權益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對吸煙行為的管控只是其中一個例子,我們需要綜合考慮包括社會文化、經濟發展水準、公眾意識等各種因素。在這個過程中,政府、社會組織和每一個個體都需要發揮自己的作用,共同推動這一平衡的實現。
(作者係“就是敢言”执行主席,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來源:HKG報
https://res.youuu.com/zjres/2024/7/17/8LM7yVNyYKaaxp3CjONjNLCyKpbKvEq0ste.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