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鳴謙
近日,香港終審法院駁回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7人就2019年8月參與維園“流水式集會”被裁定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上訴。這一判決既大快人心,又別具意義,不僅再次強調了香港作為法治社會的堅定立場,而且明確了言論自由與集會自由的法律界限,為未來類似案件的判決樹立了重要典範。
首先,終審法院的判詞明確指出,英國的兩宗案例不能簡單地適用於香港的法制背景和框架下。這一點至關重要,因為它強調了香港司法獨立的特性。香港作為“一國兩制”下的特別行政區,雖然保留了英美法系的部分特徵,但在具體的法制操作中,必須根據本地的法律制度和社會實際情況來判案。因此,英國的法律判例雖具參考價值,但並非必然適用於香港。這一裁決再次明確了香港法律的獨立性,並保護了本地法律的自主性。
其次,判詞還指出,當日的流水式集會是違法的,這是案件判決的事實基礎。這一點釐清了違法集會與言論自由之間的邊界。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是基本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但這些權利並非絕對的,而是受到法律規範的。未經批准的集會,尤其是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秩序的集會,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此,任何試圖以言論自由之名凌駕於法律之上的行為,都是不可接受的。從這個意義上說,此次判決為香港社會在法律與自由的平衡上,劃下了一道清晰的界限。
再者,此次判決的過程充分體現了香港法治社會的本質特征。誠如特區政府聲明所強調的,終審法院的裁決充分考慮了案件的法律基礎和適用框架,駁回了各上訴人基於《公安條例》的上訴。終審法院判詞對於法律概念的闡釋和修正,體現了香港司法機構的專業性與獨立性。從原審到終審的每一個環節,都依據法律程序,確保了公平公正的審判。終審法院5位法官一致裁定上訴敗訴,講明了法律原則,釐清了集會自由的界限,本身就是對香港法治精神的最好詮釋。法治社會的核心,在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其社會地位如何,任何人都無權凌駕於法律之上。此次裁決釋出一個強有力的信號:香港的法律不會為任何人所扭曲,也不會被任何外來壓力所影響。
與香港法治的公正和透明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近期英國政府在應對國內騷亂時的表現。英國政府選擇了強硬鎮壓的策略,警方進行大規模逮捕行動,法院在短時間內對被捕者進行了快速審判。曾幾何時,英國政府及媒體在香港“修例風波”期間大肆抨擊香港警察“使用過量武力”,而當類似的暴力事件發生在英國本土時,英國政府不僅給予警方全力支援,媒體更是高調讚揚警方的鎮壓行為。這種態度上的巨大反差,充分顯露了它的虛偽與雙標。
此次判決,讓廣大市民深切感受到法律的威嚴和公平正義的力量。事實上,他們對於黎智英等人的非法行徑早已深惡痛絕,一直盼望著來一場公正的判決。公平正義得到伸張,社會秩序得到保障,真是一個令人振奮的大好消息。香港的法治精神依然堅如磐石、屹立不搖,市民對此滿懷信心,並堅定支持香港在法治軌道上健步由治及興。
(作者係時政評論員,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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