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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豪:終院裁決暴露反中亂港份子知法犯法
文|陳志豪
牽涉黎智英、李柱銘等多名反對派核心成員,橫跨4年多的“流水式集會”案,終審法院在8月12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見李柱銘等人確實是知法犯法,踐踏法治的司法敗類!
裁決頒布後,特區政府表示香港市民有合法和平集會和遊行的權利,惟行使這些權利必須符合相關法例。 國家安全是治國安邦的重要基石,國安才能港安,特區政府在維護市民正當權利的同時,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大局,對“攬炒”份子擾亂法紀的行為絕不手軟,將市民基本權利與維護國家安全的天秤精準平衡。
政府表示,終審法院就“執行相稱性”的法律概念作出解釋及修正,並把它納入本港早已確立的處理憲法挑戰的框架內。面對7名亂港分子的質疑和挑戰,特區政府維護法治的決心堅定不移,對國家和本港的安全形勢深刻洞察,深化和拓展了香港法治與國家安全問題綜合處理的理論基礎和實踐能力。
終審法院作出裁決後,特區政府強調,香港居民有遵守香港特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是法治的其中一項根本要素,任何人不論種族、階級、政見或宗教信仰,都須奉當地法律為圭臬。《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實現“由亂轉治”到“由治及興”的重大轉變,其中一個重要驅動力便是法治的力量,依託法律效益和震攝作用將黎智英等試圖亂國亂港,鼓吹社會分裂的極少數不法分子繩之以法,而真正維護的是香港整體環境的和平穩定向好發展,保護的也是絕大多數香港公民的權益。
備豫不虞,為國常道。國家安全是法治原則的基礎,完善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為法治提供實施環境,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題中之義。只有在國家安全得到充分保障下,香港才能在穩定求發展的格局中充分維持人民的人權和一切正當權益,社會各界才可以集中精力拼經濟、謀發展,實現繁榮穩定,市民安居樂業,一國兩制才能夠行穩致遠。
(作者係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首席副主席、西貢區議員,文章僅代表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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