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入境事務處於8月14日及15日一連兩日展開執法行動,打擊在港提供攝影服務的非法勞工,共拘捕三名懷疑從事非法工作的內地旅客。
入境處調查人員發現近日有內地攝影師利用社交媒體宣傳,聲稱可來港提供攝影服務。調查人員經過情報分析和深入調查後鎖定部份可疑人士,並展開行動,以“放蛇”手法於社交平台上喬裝成顧客,向涉嫌來港非法工作的內地攝影師查詢及預訂有關服務,其後於他們來港提供攝影服務時將其拘捕。被捕懷疑非法勞工為一男兩女,年齡介乎25至30歲。
無論受薪與否皆違法
僱員可罰5萬囚兩年
入境處表示,入境處會持續加強打擊非法勞工,並多方面宣傳僱用非法勞工的嚴重後果,以提高市民對不可僱用非法勞工的意識。此外,入境處會進行具針對性的“網上巡邏”,如發現有人利用社交媒體或即時通訊軟件組織、安排或慫恿市民干犯聘用非法勞工等嚴重罪行,會果斷採取執法行動。
入境處警告,任何人違反對他/她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非法僱傭屬重罪
僱主可罰50萬囚十年
入境處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十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祕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佈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除了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而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一年。就此,入境處提醒所有僱主切勿以身試法,僱用非法勞工。入境處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有關罪行。
入境處會根據現行機制的標準程序以審覈及識別販運人口受害人,對所有行動中被捕的容易受剝削人士(包括非法勞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傭工)進行初步審覈。如初步審覈結果顯示有任何販運人口指標出現,入境處人員會依據一份標準覈對清單再作全面調查及識別程序,以確定當中是否有販運人口的元素,例如在招募階段是否涉及威脅及脅迫,以及是否存有剝削性質。被識別的販運人口受害人會獲提供各項支援和協助,包括緊急介入、診症和治療、輔導、收容或臨時住宿及其他支援服務。入境處呼籲販運人口受害人應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有關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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