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雜誌(記者 莊蕾)北京報道:9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審查年度報告(2023)》,並回答記者提問。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王淑梅在會上介紹,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積極推動仲裁法律規則不斷完善,深度參與仲裁法修訂工作;與司法部建立工作交流會商機制,就完善仲裁司法監督機制等重點事項明確工作任務;發布仲裁司法審查典型案例,統一仲裁司法審查尺度,規範和指引仲裁機構和仲裁員依法辦理仲裁案件;發布《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平臺工作指引(試行)》,迭代升級“一站式”平臺;加強與各國司法機關、仲裁機構對話交流,推進我國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北京、上海、珠海等多地法院建立仲裁司法審查典型案例通報機制,規範仲裁司法審查權的行使。
王淑梅表示,2023年,全國法院審結商事仲裁司法審查案件1.6萬餘件。其中,審結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案件3800餘件,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案件1.08萬餘件,申請承認(認可)與執行境外仲裁裁決75件;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案件1700餘件。另全國法院還辦結仲裁保全案件5100餘件。
王淑梅指出,2023年,全國法院裁定承認(認可)和執行境外仲裁裁決案件69件。承認和執行的外國仲裁裁決不僅包括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瑞士國際體育仲裁院、日本商事仲裁協會、俄羅斯聯邦工商會國際商事仲裁院等十多家外國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還包括臨時仲裁庭在英國、印度等國家作出的裁決。全國法院善意履行《紐約公約》義務,只有3件案件因超過申請時效、被申請人身份不確定無法確定管轄權、已在作出裁決國家的法院申請撤銷該仲裁裁決書的原因,裁定駁回了承認和執行申請,其他外國仲裁裁決均被裁定承認和執行,體現出人民法院成熟的司法審查理念和裁判思路,進一步彰顯善意履行條約義務的友好態度和大國擔當。
“此外,人民法院加強區際司法協助,審結申請認可和執行香港仲裁裁決案件32件,其中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作出的30件、由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作出的1件、由臨時仲裁庭作出的1件。”王淑梅說,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已發布支持香港仲裁的6件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支持香港仲裁、推進國際仲裁高質量發展的司法職能作用更加凸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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