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 楊晶華
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決定》)共提出300多項重要改革舉措,對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統部署,也為中國式現代化發展提供重要制度支撐,同時指明當前對台工作的方向及任務使命,推動兩岸同胞共創共享民族復興偉業。
在促融促統上大陸持續保持戰略定力與戰略自信
二十屆三中全會以“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為整體基調,對未來5年涉及經濟、政治、社會等各領域改革進行全面規劃。在涉及兩岸及對台工作層面,《決定》著重提出“完善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制度和政策,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完善大統戰工作格局”,“完善港澳台和僑務工作機制”。
可以預見,下一階段中央對台工作將持續以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總體方略為依循,堅決維護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堅定維護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牢牢把握兩岸關係主導權和主動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對台工作理念,積極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融合發展,以“決不容忍、決不姑息,決不聽之任之”的立場,堅決粉碎“台獨”分裂行徑和外來干涉圖謀,堅定推進祖國統一進程。
儘管當前國際形勢波譎雲詭,美國總統選舉增加台海態勢的複雜性,同時賴清德上台後不斷發表“台獨”挑釁言論,並勾結外部干預勢力謀“獨”挑釁,企圖升高兩岸對立攫取個人政治私利,但這都無法影響兩岸同屬一個國家、兩岸同胞同屬一個民族的歷史事實和法理基礎,也無法影響大陸方面在促融促統上保有的極強戰略定力與戰略自信,及粉碎任何“台獨”分裂圖謀的意志、信心與能力。
深化共享共創全面推動兩岸融合發展
在推進兩岸融合發展的政策指引下,大陸方面陸續推出《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31 條措施”)、《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26 條措施”)、《關於應對疫情統籌做好支持台資企業發展和推進台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助力台企“11 條”)、《關於支持台灣同胞台資企業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農林 22 條措施”)、《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以及涉台地方性法律法規,逐漸走入融合深水層。
為推動兩岸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大陸將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貫徹“兩岸同胞同屬中華民族、兩岸經濟同屬中華民族經濟”要求,積極開展全局性、多輪次、多層面、漸進性的政策部署與落實工作,牢牢把握兩岸關係的主動權與主導權,以兩岸同胞的共同福祉為要,以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為本,不會因民進黨當局以及“台獨”的滋擾而改變政策方向或是放緩節奏,將持續推動兩岸各領域交流合作,為台灣同胞“登陸”創業、就業、就學、生活,提供更大的發展空間、營造更為良好的環境、搭建更為廣闊的平台、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
島內社會各界高度關注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的核心議題與政策導向,尤其是促融政策的創新發展及釋放空間。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以經濟體制改革為牽引,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更加注重系統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點,更加注重改革實效,推動生產關係和生產力、上層建築和經濟基礎、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更好相適應,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強大動力和制度保障”。新一輪改革將激活社會動力與市場活力,為有意“登陸”發展的台資企業發揮科技創新及生產管理優勢創造更大的發展平台,為其抵禦外部風險,克服市場狹小、資源稟賦不足等困境提供強大助力。同時,大陸將進一步加快新質生產力的發展,強化新領域新賽道的制度保障,推動傳統產業的數智化轉型升級,助力新興與未來產業的蓄能,培育經濟增長新引擎,這些都將為台資企業赴陸發展提供更為廣闊、適配的機會。另外,大陸鼓勵激勵台資企業積極參與到中國大陸經濟社會發展中,與大陸產業及行業形成優勢互補鏈條,形成互利共贏發展模式,共同推動中國式現代化發展。
系列懲戒舉措對“台獨”形成強大威懾力
堅持粉碎“台獨”分裂與外部勢力干預圖謀是祖國統一的必然要求。近年來,大陸依法採取一系列強有力的懲“獨”舉措,如為“台獨”劃設“紅線”,並且對玩火者給予明確警告,形成強大威懾力,展示大陸維護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的堅定決心與信心。
2021年11月5日、2022年8月18日國台辦先後宣布兩批“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對極力煽動兩岸對立、勾連外部勢力謀“獨”、惡意攻擊誣蔑大陸、嚴重破壞兩岸關係、嚴重損害兩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華民族根本利益的少數頑固分子實施懲戒,禁止其本人及家屬進入大陸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限制其關聯機構與大陸有關組織、個人進行合作,絕不允許其關聯企業和“金主”在大陸謀利,以及採取其它必要的懲戒措施,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終身有效。
2024年6月21日,“兩高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實施《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對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組織、策劃、實施“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明確適用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的具體情形,規定相關犯罪所涉“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積極參加”等認定標準;明確規定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明確對“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案件可以依法適用缺席審判程序。
實現國家完全統一的第一要務就是堅決反對“台獨”。大陸一直致力於強化運用法律手段遏“獨”的力度與實效,推動遏“獨”的法制化發展。《決定》明確把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達到更高水平作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的重要內容,並明確部署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戰略布局,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提高涉外執法司法和法律服務水平,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機制,有力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未來,大陸將持續強化反“獨”反干涉法律能力的提升及法律手段的運用,強有力維護國家安全。
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是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關鍵時期舉行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會議,將開啟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時代新篇章,擘畫推進祖國統一、民族復興的新藍圖。新一輪系統性、全面性、完善性改革的號角已經吹響。在新發展格局快速構建、高質量發展穩步推動、新質生產力迅速壯大的發展態勢下,兩岸融合發展也將獲得更為強勁的動能、更加廣闊的空間與更多發展機遇。兩岸同胞都應抓住寶貴的時代機遇,在大有所為的新時代,積極投身中國式現代化發展進程,追夢築夢圓夢,共同書寫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華章。
(作者係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副研究員,本文刊發於《紫荊》雜誌2024年10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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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 楊晶華
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決定》)共提出300多項重要改革舉措,對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統部署,也為中國式現代化發展提供重要制度支撐,同時指明當前對台工作的方向及任務使命,推動兩岸同胞共創共享民族復興偉業。
在促融促統上大陸持續保持戰略定力與戰略自信
二十屆三中全會以“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為整體基調,對未來5年涉及經濟、政治、社會等各領域改革進行全面規劃。在涉及兩岸及對台工作層面,《決定》著重提出“完善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制度和政策,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完善大統戰工作格局”,“完善港澳台和僑務工作機制”。
可以預見,下一階段中央對台工作將持續以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總體方略為依循,堅決維護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堅定維護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牢牢把握兩岸關係主導權和主動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對台工作理念,積極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融合發展,以“決不容忍、決不姑息,決不聽之任之”的立場,堅決粉碎“台獨”分裂行徑和外來干涉圖謀,堅定推進祖國統一進程。
儘管當前國際形勢波譎雲詭,美國總統選舉增加台海態勢的複雜性,同時賴清德上台後不斷發表“台獨”挑釁言論,並勾結外部干預勢力謀“獨”挑釁,企圖升高兩岸對立攫取個人政治私利,但這都無法影響兩岸同屬一個國家、兩岸同胞同屬一個民族的歷史事實和法理基礎,也無法影響大陸方面在促融促統上保有的極強戰略定力與戰略自信,及粉碎任何“台獨”分裂圖謀的意志、信心與能力。
深化共享共創全面推動兩岸融合發展
在推進兩岸融合發展的政策指引下,大陸方面陸續推出《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31 條措施”)、《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26 條措施”)、《關於應對疫情統籌做好支持台資企業發展和推進台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助力台企“11 條”)、《關於支持台灣同胞台資企業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農林 22 條措施”)、《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以及涉台地方性法律法規,逐漸走入融合深水層。
為推動兩岸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大陸將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貫徹“兩岸同胞同屬中華民族、兩岸經濟同屬中華民族經濟”要求,積極開展全局性、多輪次、多層面、漸進性的政策部署與落實工作,牢牢把握兩岸關係的主動權與主導權,以兩岸同胞的共同福祉為要,以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為本,不會因民進黨當局以及“台獨”的滋擾而改變政策方向或是放緩節奏,將持續推動兩岸各領域交流合作,為台灣同胞“登陸”創業、就業、就學、生活,提供更大的發展空間、營造更為良好的環境、搭建更為廣闊的平台、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
島內社會各界高度關注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的核心議題與政策導向,尤其是促融政策的創新發展及釋放空間。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以經濟體制改革為牽引,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更加注重系統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點,更加注重改革實效,推動生產關係和生產力、上層建築和經濟基礎、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更好相適應,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強大動力和制度保障”。新一輪改革將激活社會動力與市場活力,為有意“登陸”發展的台資企業發揮科技創新及生產管理優勢創造更大的發展平台,為其抵禦外部風險,克服市場狹小、資源稟賦不足等困境提供強大助力。同時,大陸將進一步加快新質生產力的發展,強化新領域新賽道的制度保障,推動傳統產業的數智化轉型升級,助力新興與未來產業的蓄能,培育經濟增長新引擎,這些都將為台資企業赴陸發展提供更為廣闊、適配的機會。另外,大陸鼓勵激勵台資企業積極參與到中國大陸經濟社會發展中,與大陸產業及行業形成優勢互補鏈條,形成互利共贏發展模式,共同推動中國式現代化發展。
系列懲戒舉措對“台獨”形成強大威懾力
堅持粉碎“台獨”分裂與外部勢力干預圖謀是祖國統一的必然要求。近年來,大陸依法採取一系列強有力的懲“獨”舉措,如為“台獨”劃設“紅線”,並且對玩火者給予明確警告,形成強大威懾力,展示大陸維護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的堅定決心與信心。
2021年11月5日、2022年8月18日國台辦先後宣布兩批“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對極力煽動兩岸對立、勾連外部勢力謀“獨”、惡意攻擊誣蔑大陸、嚴重破壞兩岸關係、嚴重損害兩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華民族根本利益的少數頑固分子實施懲戒,禁止其本人及家屬進入大陸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限制其關聯機構與大陸有關組織、個人進行合作,絕不允許其關聯企業和“金主”在大陸謀利,以及採取其它必要的懲戒措施,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終身有效。
2024年6月21日,“兩高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實施《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對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組織、策劃、實施“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明確適用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的具體情形,規定相關犯罪所涉“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積極參加”等認定標準;明確規定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明確對“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案件可以依法適用缺席審判程序。
實現國家完全統一的第一要務就是堅決反對“台獨”。大陸一直致力於強化運用法律手段遏“獨”的力度與實效,推動遏“獨”的法制化發展。《決定》明確把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達到更高水平作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的重要內容,並明確部署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戰略布局,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提高涉外執法司法和法律服務水平,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機制,有力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未來,大陸將持續強化反“獨”反干涉法律能力的提升及法律手段的運用,強有力維護國家安全。
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是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關鍵時期舉行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會議,將開啟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時代新篇章,擘畫推進祖國統一、民族復興的新藍圖。新一輪系統性、全面性、完善性改革的號角已經吹響。在新發展格局快速構建、高質量發展穩步推動、新質生產力迅速壯大的發展態勢下,兩岸融合發展也將獲得更為強勁的動能、更加廣闊的空間與更多發展機遇。兩岸同胞都應抓住寶貴的時代機遇,在大有所為的新時代,積極投身中國式現代化發展進程,追夢築夢圓夢,共同書寫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華章。
(作者係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副研究員,本文刊發於《紫荊》雜誌2024年10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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