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並把握中國改革的精髓與趨勢?筆者在多年研究中國改革理論與實踐的基礎上,深入學習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後,不由得想起毛澤東那句膾炙人口的詩句“風物長宜放眼量”。今天我們看中國改革的大勢,也必須突破狹隘眼界,“放眼量”世界,“放眼量”歷史。
從世界來看,《決定》再次申明:“百年變局加速演進”,強調在抓住戰略機遇的同時也要“應對重大風險挑戰”,以“推動黨和國家事業行穩致遠”,並與世界人民一起“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從中國的歷史方位看,黨的二十大確立了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的中心任務,為此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又提出國家“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
在改革進入“新階段”、人民需求“新變化”、民族復興“新目標”的背景下,我們如何把握中國改革的精髓和演進趨勢呢?筆者認為,可簡要歸納為三個字——“進”“全”“深”,筆者把它稱為中國改革的新“三字經”。
“進”:向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邁進
“進”,是方向問題。改革大業恰如古人所云“逆水行舟,不進則退”,改革必須“進”,即《決定》總標題第一個關鍵詞“進一步”。
不妨從中國改革46年來筆者親歷的“五個第一”,看改革的“進”:
開啓改革開放的第一個戰略決策。1978年12月18日,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作出了把黨和國家的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和實行改革開放的戰略決策,這是中國現代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偉大轉折,吹響了波瀾壯闊的改革號角。
第一個經濟體制改革決定。1984年10月,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勇敢地改變了原來十二大提出、並在該《決定》原起草組一開始拿出的第一稿中沿用的“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提法,而鮮明地提出社會主義經濟“是在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此論斷的“中心詞”“主旋律”和落腳點是“商品經濟”。至此,“商品經濟”的概念第一次被寫入黨的決定,這是一個很大的突破。鄧小平同志對這一決定評價很高,稱其“寫出了一個政治經濟學的初稿,是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中國社會主義實踐相結合的政治經濟學”。
第一個市場經濟導向的改革決定。1993年11月,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審議並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這是中國改革史上第一個市場經濟改革的決定。根據1992年鄧小平南方談話的精神,十四大明確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而十四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更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搭建了基本框架,指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是要使市場在國家的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注意,這裏用的是市場的“基礎性作用”。
第一個“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決定。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以後,社會主義基本制度與市場經濟的結合已成定局。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第一次作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新定位,這是石破天驚的,它從根本上解決了市場和政府在資源配置中“誰起決定性作用”這個重大問題,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全面深化鋪平了道路。
第一個強調“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的決定。與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相比,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則進一步提升:在總論部分,《決定》強調了“七個聚焦”,其中第一個“聚焦”,就是“聚焦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由此可以判斷: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高屋建瓴的“聚焦”,特別是對“充分發揮”的強調,充分表明了黨中央對“市場決定性作用”的高度重視,這無疑為我們“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和體制支撐。
綜上可見,46年來,中國改革的腳步總體是“進”的。“改革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今後,在改革的新征程上,必須持之以恆地“進”,而不能“退”,也不能“停”。
“全”:經濟體制改革牽引下的“全方位改革”
“全”是範圍問題,指的是“全方位”,不是“單向度”,不能“殘缺不全”。這就需要我們打開改革的格局與視野,“欲窮千里目,更上一層樓”。筆者具體從三個層面作一分析。
首先,從整個改革的總體層面上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的最初幾年,我們進行的改革基本上針對的是某個特定的領域。例如,最先從安徽農村開始的改革,聚焦於農業聯產承包責任制;同時在四川也搞了部分國有企業的“擴權”試點。《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等則主要聚焦在“經濟領域改革”做文章,“經濟領域改革先行”是中國漸進式改革階段性的特徵之一。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不僅涵蓋了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及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五位一體”體系,而且在此基礎上,《決定》還從國家安全、國防和軍隊等方面作了改革部署,還特別強調加強黨對改革的領導,形成了“5+2+1”的總體格局,15個部分60條,共提出300多項重要改革舉措。相應地,在表述上也將“全面深化改革”調整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這體現了黨對改革認識的深化和系統化,標誌着我國改革開放事業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其次,即使在經濟體制改革層面上也講究“全”。在“五位一體”改革中,經濟體制改革是擔負“牽引”使命的。從謀篇布局看,它包括六方面,即: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高質量發展、國家創新體系、宏觀經濟治理、城鄉融合發展和對外開放。這六方面基本涉及我國經濟改革、發展和開放的所有重要領域。
再次,在社會領域,對於與經濟改革直接相關的、涉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改革也較“全”。因為這類民生性改革,關係到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關係到人民對美好生活嚮往的滿足程度。其中,收入分配、就業、社會保障、醫藥衛生與人口發展“五個方面”與人們息息相關,“五指一巴掌”,“一個也不能少”。
總之,改革要把握“全”,不能“單打一”。基於此,《決定》在總論壓軸處,赫然強調改革“三性”,即增強改革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深”:從體制、結構到“人本根基”的縱深化改革
“深”是力度問題。鑑於中國改革已進入“深水區”,如中央所說“一系列長期積累及新出現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亟待解決”。現在需探討的是中國改革“深化”應“深”向哪裏?我認為重點有“三向”。
第一,深向體制。“制度”“機制”“體制”等詞在《決定》中高頻出現,充分顯示《決定》“深向體制機制”的追求。例如,作為“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頭戲,《決定》明確提出“完善要素市場制度和規則,推動生產要素暢通流動”,意味着中國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已進入向縱深發展階段。市場體系裡固然有商品市場,但“最硬核”的東西是要素市場,這是市場體系大廈的“鋼筋”。
回想40年前,筆者親歷的1984年莫干山會議曾提出“價格改革調放結合”(後被稱為“價格改革雙軌制”),但當時錨定的只是“商品價格”。經過40多年的改革,如今我國全社會商品和服務價格市場化程度已達97.5%,但要素市場化程度遠未達到理想程度,有的還存在明顯的“短板”。當前中國經濟發展遇到一些困難和掣肘因素,深層問題就指向要素尚未市場化。按《決定》的提法,“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主要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要素價格”。縱向聯繫看,由當年商品市場化改革到現在致力於推進要素市場化改革,意味着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必然也會觸及中國經濟體制內部一些更深層次的問題。
第二,深向結構。除大家比較關注的產業結構變革外,筆者特別提醒關注“所有制結構”的變革。《決定》鮮明提出“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優勢互補、共同發展”,同時提出“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依法平等長久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對侵犯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的行為實行同責同罪同罰”。這不僅體現了市場體系的平等性,而且體現並貫穿了所有制體系的平等性和法治的公平性。這是相當深刻的,它“深”在夯實了“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的制度基礎。
第三,深向“人本根基”。實現“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中提出的根本價值目標。在現階段,實現“三高”(即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高質量發展、高水平對外開放)需“高人”,“高人”重點包括“三大人群”。
一是勞動者。《決定》提出“推動勞動者、勞動資料、勞動對象優化組合和更新躍升”,同時針對戶籍制度改革、公共服務均等化等作出一些細化的規定。
二是科研人員。《決定》提出:“允許科技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權,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資產單列管理制度,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這意味着人本要素將“放手”,從而使“人本產權”的價值得到進一步釋放。
三是管理者。《決定》指出:“弘揚企業家精神,支持和引導各類企業提高資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經營管理水平、履行社會責任,加快建設更多世界一流企業。”人本根基扎得深,就能激勵調動人。當然,這些深向“人本根基”的改革舉措能否具體落實,進一步激發人的創造潛能,還需要我們在實踐中做出艱苦的努力。
(作者係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莫干山研究院學術委員會聯席主任,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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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並把握中國改革的精髓與趨勢?筆者在多年研究中國改革理論與實踐的基礎上,深入學習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後,不由得想起毛澤東那句膾炙人口的詩句“風物長宜放眼量”。今天我們看中國改革的大勢,也必須突破狹隘眼界,“放眼量”世界,“放眼量”歷史。
從世界來看,《決定》再次申明:“百年變局加速演進”,強調在抓住戰略機遇的同時也要“應對重大風險挑戰”,以“推動黨和國家事業行穩致遠”,並與世界人民一起“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從中國的歷史方位看,黨的二十大確立了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的中心任務,為此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又提出國家“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
在改革進入“新階段”、人民需求“新變化”、民族復興“新目標”的背景下,我們如何把握中國改革的精髓和演進趨勢呢?筆者認為,可簡要歸納為三個字——“進”“全”“深”,筆者把它稱為中國改革的新“三字經”。
“進”:向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邁進
“進”,是方向問題。改革大業恰如古人所云“逆水行舟,不進則退”,改革必須“進”,即《決定》總標題第一個關鍵詞“進一步”。
不妨從中國改革46年來筆者親歷的“五個第一”,看改革的“進”:
開啓改革開放的第一個戰略決策。1978年12月18日,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作出了把黨和國家的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和實行改革開放的戰略決策,這是中國現代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偉大轉折,吹響了波瀾壯闊的改革號角。
第一個經濟體制改革決定。1984年10月,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勇敢地改變了原來十二大提出、並在該《決定》原起草組一開始拿出的第一稿中沿用的“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提法,而鮮明地提出社會主義經濟“是在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此論斷的“中心詞”“主旋律”和落腳點是“商品經濟”。至此,“商品經濟”的概念第一次被寫入黨的決定,這是一個很大的突破。鄧小平同志對這一決定評價很高,稱其“寫出了一個政治經濟學的初稿,是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中國社會主義實踐相結合的政治經濟學”。
第一個市場經濟導向的改革決定。1993年11月,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審議並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這是中國改革史上第一個市場經濟改革的決定。根據1992年鄧小平南方談話的精神,十四大明確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而十四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更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搭建了基本框架,指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是要使市場在國家的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注意,這裏用的是市場的“基礎性作用”。
第一個“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決定。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以後,社會主義基本制度與市場經濟的結合已成定局。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第一次作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新定位,這是石破天驚的,它從根本上解決了市場和政府在資源配置中“誰起決定性作用”這個重大問題,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全面深化鋪平了道路。
第一個強調“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的決定。與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相比,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則進一步提升:在總論部分,《決定》強調了“七個聚焦”,其中第一個“聚焦”,就是“聚焦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由此可以判斷: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高屋建瓴的“聚焦”,特別是對“充分發揮”的強調,充分表明了黨中央對“市場決定性作用”的高度重視,這無疑為我們“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和體制支撐。
綜上可見,46年來,中國改革的腳步總體是“進”的。“改革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今後,在改革的新征程上,必須持之以恆地“進”,而不能“退”,也不能“停”。
“全”:經濟體制改革牽引下的“全方位改革”
“全”是範圍問題,指的是“全方位”,不是“單向度”,不能“殘缺不全”。這就需要我們打開改革的格局與視野,“欲窮千里目,更上一層樓”。筆者具體從三個層面作一分析。
首先,從整個改革的總體層面上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的最初幾年,我們進行的改革基本上針對的是某個特定的領域。例如,最先從安徽農村開始的改革,聚焦於農業聯產承包責任制;同時在四川也搞了部分國有企業的“擴權”試點。《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等則主要聚焦在“經濟領域改革”做文章,“經濟領域改革先行”是中國漸進式改革階段性的特徵之一。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不僅涵蓋了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及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五位一體”體系,而且在此基礎上,《決定》還從國家安全、國防和軍隊等方面作了改革部署,還特別強調加強黨對改革的領導,形成了“5+2+1”的總體格局,15個部分60條,共提出300多項重要改革舉措。相應地,在表述上也將“全面深化改革”調整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這體現了黨對改革認識的深化和系統化,標誌着我國改革開放事業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其次,即使在經濟體制改革層面上也講究“全”。在“五位一體”改革中,經濟體制改革是擔負“牽引”使命的。從謀篇布局看,它包括六方面,即: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高質量發展、國家創新體系、宏觀經濟治理、城鄉融合發展和對外開放。這六方面基本涉及我國經濟改革、發展和開放的所有重要領域。
再次,在社會領域,對於與經濟改革直接相關的、涉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改革也較“全”。因為這類民生性改革,關係到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關係到人民對美好生活嚮往的滿足程度。其中,收入分配、就業、社會保障、醫藥衛生與人口發展“五個方面”與人們息息相關,“五指一巴掌”,“一個也不能少”。
總之,改革要把握“全”,不能“單打一”。基於此,《決定》在總論壓軸處,赫然強調改革“三性”,即增強改革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深”:從體制、結構到“人本根基”的縱深化改革
“深”是力度問題。鑑於中國改革已進入“深水區”,如中央所說“一系列長期積累及新出現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亟待解決”。現在需探討的是中國改革“深化”應“深”向哪裏?我認為重點有“三向”。
第一,深向體制。“制度”“機制”“體制”等詞在《決定》中高頻出現,充分顯示《決定》“深向體制機制”的追求。例如,作為“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頭戲,《決定》明確提出“完善要素市場制度和規則,推動生產要素暢通流動”,意味着中國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已進入向縱深發展階段。市場體系裡固然有商品市場,但“最硬核”的東西是要素市場,這是市場體系大廈的“鋼筋”。
回想40年前,筆者親歷的1984年莫干山會議曾提出“價格改革調放結合”(後被稱為“價格改革雙軌制”),但當時錨定的只是“商品價格”。經過40多年的改革,如今我國全社會商品和服務價格市場化程度已達97.5%,但要素市場化程度遠未達到理想程度,有的還存在明顯的“短板”。當前中國經濟發展遇到一些困難和掣肘因素,深層問題就指向要素尚未市場化。按《決定》的提法,“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主要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要素價格”。縱向聯繫看,由當年商品市場化改革到現在致力於推進要素市場化改革,意味着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必然也會觸及中國經濟體制內部一些更深層次的問題。
第二,深向結構。除大家比較關注的產業結構變革外,筆者特別提醒關注“所有制結構”的變革。《決定》鮮明提出“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優勢互補、共同發展”,同時提出“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依法平等長久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對侵犯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的行為實行同責同罪同罰”。這不僅體現了市場體系的平等性,而且體現並貫穿了所有制體系的平等性和法治的公平性。這是相當深刻的,它“深”在夯實了“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的制度基礎。
第三,深向“人本根基”。實現“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中提出的根本價值目標。在現階段,實現“三高”(即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高質量發展、高水平對外開放)需“高人”,“高人”重點包括“三大人群”。
一是勞動者。《決定》提出“推動勞動者、勞動資料、勞動對象優化組合和更新躍升”,同時針對戶籍制度改革、公共服務均等化等作出一些細化的規定。
二是科研人員。《決定》提出:“允許科技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權,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資產單列管理制度,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這意味着人本要素將“放手”,從而使“人本產權”的價值得到進一步釋放。
三是管理者。《決定》指出:“弘揚企業家精神,支持和引導各類企業提高資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經營管理水平、履行社會責任,加快建設更多世界一流企業。”人本根基扎得深,就能激勵調動人。當然,這些深向“人本根基”的改革舉措能否具體落實,進一步激發人的創造潛能,還需要我們在實踐中做出艱苦的努力。
(作者係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莫干山研究院學術委員會聯席主任,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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