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曼琪
本人今日(14日)在立法會施政報告辯論(第二環)節繼續發言支持施政報告,並就推動法律科技,支援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及大律師,強化香港獨特法律優勢提出建議。
就推動法律科技,加快推進高質量法律建設,提出下列兩點建議:
1. 盡快落實“推動法律科技發展諮詢小組”工作時間表,並邀請司法機構的代表加入或列席“小組”,一站式協助法律界更易應用法律科技及更好銜接各級法庭推行的綜合法院案件處理系統(ICMS),並讓律政司和司法機構在法律科技應用上有更恆常的交流和協作,惠及業界及加快香港法院的審判效率。
2. 為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eBRAM)調教定位,協助法律界應用法律科技及加強本地法律執業者在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服務的角色和作用。
香港中律協在本年9月完成業界問卷調查。在646名受訪的事務律師及大律師中,近55%受訪者認為政府沒有協助中小型律師行發展。調查亦反映法律界執業成本非常昂貴,會影響香港法律專業競爭力。
就支援法律業界提出三點建議:
1. 鼓勵、協助及資助中小型律師行及大律師的執業加快數字化轉型,從而減低執業成本。
2. 鼓勵和協助建設以香港中小型律師行為適用對象的法律雲端及數據資料儲存庫。
3. 加大協助支援中小型律師行、年青大律師及香港大灣區律師的政策導向,促進其開拓大灣區法律服務市場,提高業界在國際商事仲裁、海事法及區域知識產權貿易專業知識的普及性、水平及承辦業務的專業能力。
就強化香港獨特法律優勢,提出三點建議:
1. 發揮香港普通法的制度優勢,鼓勵香港各大學參與“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品牌建設,鼓勵及促進香港各大學與國際大學法律學系的合作,促進專業學歷互認,提高香港國際法律培訓在國際上的認受性。
2. 建議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有針對性地提供香港發展“八大中心”的法律在學及在職培訓。
3. 支持政府將調解條款加入至所有政府合約,推出社區調解先導計劃,建議公務員按照不同工作範疇,接受專項專類別的調解培訓及為社區調解提供一些簡單易用的調解協議範本,增加社區調解的應用。
(作者係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婦聯執委、香港立法會議員、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https://res.youuu.com/zjres/2024/11/14/twERuVHzXTQyPlaPWdeYqvdPniiqtxFIAaw.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