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案前瞻:優化供養內地安老長者免稅額條件-紫荊網

預算案前瞻:優化供養內地安老長者免稅額條件

日期:2025-02-21 來源:紫荆 瀏覽量: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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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裔昌

按現行香港《稅務條例》規定,需繳納薪俸稅的人士可就其每名受供養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申領“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惟受養人在相關課稅年度需要符合三個條件:(1)通常居住於香港;(2)受供養人士年齡已滿55歲;及(3)受納稅人每年付出不少於$12,000的供養金額。筆者認為,上述第(2)及第(3)點的要求很合理,但要求受養人通常居住於香港則未免不合時宜。

近年來,希望到大灣區安老的香港居民不斷增加。根據政府統計,截至2023年年底,已有近十三萬名60歲或以上港人長居在廣東省各地。相對於中國內地,香港生活費用高昂,沒有穩定退休金收入的長者退休後或會感到捉襟見肘。再者,不少長者均希望退休後可以享受更寬敞的居住空間及更舒適的生活環境。相比之下,香港居住環境擠迫,內地不論樓價及物價都遠比香港便宜,亦可提供更佳的生活環境及長者護理服務,而且飲食文化接近及沒有語言不通的障礙,絕對是香港長者退休安老的好選擇。

隨着大灣區的交通基建不斷完善,香港至大灣區各城市的交通時間已縮短到三小時以內,前往深圳更不用一小時。大灣區“一小時生活圈”的條件基本上已達到。然而,不少退休長者即使有意到內地養老,但他們都有一個顧慮,就是長居內地的香港長者因為不是“通常在香港居住”,而失去了供養父母免稅額的受養人資格,令身處香港的供養人得不到相關免稅額。對於無力負擔香港生活費用高昂而需移居內地的長者,且仍需接受在港工作的子女供養而言,這條例要求對他們實在不公平。

過去幾年,政府在不少安老政策上已做到“福利可攜”,例如社署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放寬更多內地醫療機構可使用本港的醫療券,及容許長者不必每年回港亦可領取“生果金”和長者生活津貼等。惟在內地退休生活的長者,他們的供養人卻不能申請供養父母或祖父母免稅額,此規例與政府其他安老政策可謂背道而馳,亦不符合香港融入大灣區的理念,明顯是不符合現時社會環境的轉變。

隨著香港與內地的融合,筆者認為政府應放寬免稅額受養人需要“通常在香港居住”的要求至“通常在中國境內居住”。上述建議不但符合現時社會及經濟環境的轉變,亦與政府推行大灣區安老政策的理念相符。此舉雖然有機會輕微減少了政府的稅收,但另一方面亦減輕了本港醫療及安老服務支出等開支,更重要的是可讓長者靈活地選擇退休後生活的地方,過更佳和更有尊嚴的晚年生活,絕對是利大於弊。

(作者係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本文僅代表其個人觀點)

來源:紫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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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安濤 校對:郭孟琦 監製:姚潤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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