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田飛龍
2024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通過,「23條立法」高質量、高效率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與執行機制基本完備。2024年,香港邁入「由治及興」的新階段,譜寫「愛國者治港」的新篇章,「改革」話語在香港社會出現並逐步指向具體政策領域。
這些是以香港國安法為核心標誌的「香港新秩序」的新風新貌,是民族復興時代「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建設與融合發展的理性進程。決定這一進程的,是中國的文明復興、現代化及其與世界關係的大轉型,中國從現代化的「尾隨者」及西方眼中的「東方落後國家」逐步自覺成長為基於自身文明和現代化經驗的負責任大國,積極參與塑造人類和平發展新秩序和人類文明新形態。
這一切重大變化集中發生於2012年十八大以來的新時代「新政」及其與世界關係的結構性調整週期之中,更準確而言是2014年非法「佔中」運動以來香港與國家及世界複雜互動的結果。
香港非法「佔中」運動和反修例運動,在極度挑戰「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秩序底線、追求無視國家安全前提之「真普選」的激烈衝突中登場及落幕,刺激國家以垂直立法方式引入香港國安法及新選舉法,締造香港新秩序,推動「一國兩制」之法理與制度重心由「兩制」向「一國」作結構轉型。
這一切衝擊力之大,觀念與制度轉型之大,國家進場與西方制裁鬥爭之烈,以及香港民主法治與公民社會變化之急劇,大大超出了香港社會自有的政治成熟度與文化理解力。
十年之變,「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健全發展,國家安全與融合發展走上正軌,但香港社會自身的觀念轉型與制度適應,以及香港如何調校其與國家及世界的新型關係,構成香港新秩序的基本處境和挑戰,同時也意味着新香港在21世紀的重大發展機遇。
一、十年:抗命歧途與國家安全
2014年,我有機會受邀赴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做高級訪問學者,研究課題即為非法「佔中」運動。
香港反對派為什麼要非法「佔中」?
公開的理由和目標是香港基本法承諾了「普選」,香港社會要國家兌現「普選」,且必須是「真普選」。「真普選」這個運動口號本身就標誌着香港反對派對國家的嚴重不信任,唯恐國家最終給出的普選方案是「假的」。
2014年6月10日,國家發佈香港回歸以來首份治港白皮書,提出「全面管治權」概念,並對香港普選進行歷史和法理層面的解釋和引導,避免香港普選與國家安全相對立。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據香港基本法政改程序作出著名的「八·三一決定」,從香港基本法的普選條款與國家安全大局的統籌考量角度給出了普選方案。香港反對派認定中央方案是「連落三閘」的假普選,遂發動為期79天的非法「佔中」運動,並在2015年6月18日立法會政改方案投票時予以堅決否決,香港普選政改失敗。
非法「佔中」運動的理論依據是所謂的「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這是源自西方政治傳統的一種社會運動理論,也有着實踐個案與典型歷史人物,對全球民主運動影響深遠而複雜。
香港將這一套理論和做法搬過來,試圖以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相要挾,逼迫中央作出重大讓步。香港反對派的本錢和驕傲資本來自於對香港在西方體系中關鍵地位的想象性理解和高估,並嚴重低估了國家的主權意志及國家安全的根本重要性。
非法「佔中」運動之發生,有着香港反對派長期民主動員、組織建設與路線凝聚的內在積累,也有着外部干預勢力以「香港牌」滲透、影響及遏制中國的「準冷戰」意圖及戰略指向性,二者勾結互動,造成國家安全的極大危害。非法「佔中」運動造成了嚴重的法治後果和社會後果:其一,破壞了香港社會的守法倫理和法治權威性;其二,誤導青少年「違法達義」,為後續勇武暴力抗爭埋下伏筆。
非法「佔中」運動之後,香港社會的政治撕裂與對抗繼續發展。中央的主導思路是以經濟民生轉移轉化香港社會的「民主」焦慮和普選挫折感,但香港反對派並不買賬,香港民主運動出現了民粹化、青年化、暴力化及外部干預深化的惡性發展趨勢。
香港反修例運動就是這一惡性發展的結果。
這兩場運動,極大消耗了香港的法治能力以及香港反對派與中央之間的脆弱信任,在國家安全問題上完全對立起來。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香港反對派在文化與政治倫理上對最高原則嚴重失察,在運動動員上完全無視國家安全在政治與法治上的根本重要性及底線約束性,最終碰壁。
這暴露出香港回歸以來因23條立法受挫和國民教育進程失利留下的巨大後遺症,香港民主運動在缺乏基本的國家安全前提和法治約束性的條件下發生,反對派與中央之間始終未能建立關於香港民主化的基礎性信任與有效合作機制,香港反對派缺乏領導民主運動的理性妥協精神和必要的政治成熟度。
香港民主運動在缺乏國家安全制度保障與社會共識度條件下狂飆突進,誤入歧途,付出了慘重的政治與社會代價,但客觀上對香港社會有政治教育意義,並為國家進場引入新制度、締造新秩序提供了歷史契機和制度作用點。
二、新秩序:制度先行與社會轉型
我對香港上述兩場民主運動均有現場觀察研究和學術專著,這是我的學術人生的重要經歷和成果。非法「佔中」運動之後,我出版了《香港政改觀察》(香港商務印書館,2015)。反修例運動之後,我出版了《抗命歧途》(香港新民主出版社,2020)。兩場運動暴露了「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漏洞與短板,而這正是香港新秩序的契機和起點。
所謂香港新秩序,是對十八大以來中央治港的新理念、新制度、新政策及其實踐成效的綜合性概括。新秩序是制度先行的,最關鍵的制度標誌是香港國安法和選舉制度改革,而貫穿其中的核心法理是全面管治權。
香港國安法的引入,既是針對反修例運動之政治顛覆風險的應急管理,也是基於全面管治權的國家立法理性,決定性開啓了香港由亂到治的制度建設大幕。客觀而言,沒有香港國安法的引入,香港現行的一切重要的制度改革和政策轉型都無法展開。
香港國安法是香港新秩序的動力之源和最重要制度保障。香港國安法標誌着國家執法權力在香港的個案化落實,標誌着「一國兩制」法理與實踐重心的歷史性轉移,國家權力不再虛無飄渺,不再滿足於高度節制和間接治理,而是在國家安全領域得以具體制度化展現。
美西方對香港制度之變的最根本焦慮和最重要的制裁理由就是香港國安法。只有這部法律讓美西方對香港的控制權出現了根本性消解。象徵意義上,香港國安法是「一國兩制」香港平台上東昇西降的一個絕佳縮影。
選舉制度改革是香港國安法之後涉港制度建設的又一重大措施,要解決的根本問題是絕對保障香港的管治權安全及「愛國者治港」的名至實歸。在新選舉法下,愛國者治港,反中亂港勢力出局,香港管治體系出現結構革新。
但中央主導的新制度建設及其新秩序,在香港社會與國際社會並未得到同步性的理解和認同,反而激發了美西方的制裁干預以及港獨國際化的蔓延發展。
這是一種政治鬥爭的「擠出-反彈」效應,是香港由亂到治必然經歷的階段和陣痛。打壓香港,唱衰香港,根本原因在於本土勢力和外部勢力不再能夠控制香港為其政治私利服務。新秩序下,香港社會結構與文化生態逐步發生重要轉型,從以往過度西方化的「公民社會」轉型為真正切合「一國兩制」的「愛國者社會」,徹底破除香港社會政治文化中「愛國」與「民主」的長期二元對立,建設香港新的民主政治文化。
2021年12月,國家發佈了第二份治港白皮書《「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民主發展》,對香港新秩序尤其是民主發展作出了權威性的歷史梳理和制度解釋,可以視為香港由亂到治之重大制度建設的一個官方總結。
新秩序在香港的「軟着陸」及其社會和解與團結進程仍未結束,香港社會仍需要多元互動與理性協商,需要思想解放和社會大討論,以便凝聚香港新階段與新篇章的規範性共識。我在2021年出版《香港新秩序》(橙新聞出版社,2021)一書,對香港國安法與新選舉法的法理、政治、政策、社會與文化多層面之脈絡與影響進行了系統研究和闡釋,我希望並渴望香港社會可以走出對抗國家、依賴西方的傳統藩籬,真正培育出「一國兩制」的國家視野及民族復興的新時代責任倫理,對新秩序及其制度和發展內涵進行科學理解和本地轉化。
三、新階段:融合發展與新型全球化
香港這十年非常不易,其民主運動與社會鬥爭,背後折射的是香港在中西大變局中的精神迷惘、掙扎與新生,而香港新秩序給出的是香港與民族復興的關鍵鏈接。
作為「一國兩制」憲制秩序下的地方特別行政區,香港不可能在中西方體系性鬥爭中站在西方一邊,香港需要一方面運用自身的國際緩衝帶優勢對中西方激烈鬥爭進行調解與緩和,為民族復興爭取最大時空條件,也對人類和平發展作出獨特貢獻,而另一方面則需要以融合發展為導向積極投身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一帶一路」建設及中國主導的全球發展倡議、全球安全倡議與全球文明倡議,協助國家對人類命運共同體構建作出香港貢獻。
「十四五規劃」確定的「八大中心目標群」就是新香港的藍圖,也是香港新制度的規範性期許,更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綱目。「一國兩制」絕不是權宜之計,更不只是簡單的經濟現代化,它是根植中華文明傳統與世界體系演變規律的大戰略,是國家對地方的高度自治授權與地方對國家的持續性貢獻的理性結合,是中國治理文明與制度的「新邊疆」並將之打造為中國式現代化與全球化最佳槓桿的新天下主義全球治理實驗。
「一國兩制」的功能序列是完整和深刻的,遞進展現為和平統一、經濟現代化、制度現代化與永久和平,以非冷戰的和平發展方式超越西方冷戰思維與冷戰體系,嘗試給出中國對人類道德自治與制度合作的樣板方案。在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中,香港在國家對外開放與高質量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顯。
「一國兩制」是中國的,也是世界的,而香港始終是最佳的實驗平台和信心來源,是中國走向世界舞台中央及塑造新型全球化的重要戰略與制度槓桿,也是中華民族共同體與人類命運共同體和諧共生的實踐動力。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