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雜誌(記者 莊蕾)北京報道:5月22日下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司法部副部長王振江、司法部立法二局負責人郭啟文、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發展司負責人霍福鵬、海關總署口岸監管司負責人劉洋介紹《國際郵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靠港補給的規定》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紫荊雜誌記者在會上提問道,我們注意到《規定》第十一條對國際郵輪補給常用低危物資作了規定,其中,特別提到要制定“常用低危物資清單”。為什麼單獨對常用低危物資作出規定?“常用低危物資清單”是新制度嗎?
郭啟文對此回應道,“常用低危物資清單”是《規定》的一項制度創新,主要是為了在現行法律框架內,有效解決包括香水、高度酒、清潔劑等郵輪運營中常備必備物資上船難的突出矛盾。國際郵輪不同於普通客船,航行的主要目的不再是運送旅客,而是在旅途中為遊客提供休閑娛樂,因此它所需要的物資種類多、數量大,同時要求補給的時限很短。
郭啟文舉例說,“愛達·魔都號”郵輪上的特色餐廳、購物廣場、劇院、水上樂園等各類休閑設施的正常運營,需要常態化補給包括香水、高度酒、清潔劑等物資。實際中,香水和高度酒通常被認為屬於《危險化學品目錄》內的“易燃液體”,甚至有時被視為“危險貨物”。如果將這些物資視為“危險貨物”,依照現行《海上交通安全法》規定,“客船載運乘客不得同時載運危險貨物”的規定,則不能給國際郵輪進行補給。實際中,上述物資雖然含有一定比例的危險物質,但其危險程度尚未達到危險貨物或者危險化學品程度,只要在補給時數量適當、存儲科學,加強有效管理,其安全是可以保障的。
郭啟文介紹,為解決上述問題,一些地方也作了一些有益嘗試,有的地方通過建立“白名單”制度,實現了清潔劑等涉危物資為國際郵輪常態化補給,取得了良好效果。《規定》將有關地方監管部門的實踐經驗做法上升為制度規範,建立了“常用低危物資清單”制度,規定國際郵輪停靠港口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求港口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國際郵輪靠港補給常用低危物資清單,明確允許在本行政區域內港口補給與國際郵輪運營相關的常用低危物資種類和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