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立法會大會二讀、三讀通過《202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對不切合香港特區憲制地位的表述作出適應化修改,並且廢除若干條例中過時條文或表述。
條例草案修改內容包括:以“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基本法和其它法律的規定”取代“女皇陛下、其世襲繼承人或繼位人”、以“行政長官”取代“總督”、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取代“總督會同行政局”、以“香港”取代“殖民地”、以“立法會”取代“立法局”,以“特區政府”取代條文中的“官方”(英文文本“Crown”)等。
這實實在在是出乎所有香港市民、甚至完全出乎英國人意料與預期的姍姍來遲的修訂!直到回歸祖國27年的此時此刻,市民才赫然發現,在香港多項法例中,竟仍保留“女皇陛下”、“總督”這樣帶強烈殖民印記字眼。
各界紛紛表示:改得好!
《202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梁美芬表示,法例上經常看到許多與殖民式管治有關的字眼,例如,女皇陛下、皇室、忠於英國政府等等,如同“洗腦”。她舉例指,2019年有人提出“港獨”,亦有人拿著英國國旗,說自己效忠英皇,這類行為顯然是被相關用語潛移默化影響。
議員何君堯形容“等到頸都長”,認為類似意見已在社會蘊釀多年,大讚律政司拿出勇氣,於本屆政府取得兩大成就,分別是完成23條本地立法和通過修改過時成文法內容,但重申各方不要自滿,未來仍有許多工作等待處理。
議員陳曼琪則表示,自己作為香港土生土長及接受法律教育培訓的律師,經歷殖民年代、香港回歸祖國,到現在愛國者治港、香港由治及興的時代,為有幸參與修訂香港本地法律,正確反映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及香港憲制和法治秩序,感到榮幸。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在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致辭時表示,適時更新或進一步完善法例並完成法律適應化修改,是特區政府為整理和優化香港法例而持續進行的工作,特區政府深明其重要性和迫切性。特區政府會繼續努力,持續為其他尚待修改的條文作出適應化修改或作出更新。
香港基本法立法初心是在確保香港管治權必須無條件地回歸祖國的同時,能夠確保香港回歸過程平穩順利,在這方面,中央政府充分考慮到並尊重香港同胞彼時的切身感受,允許回歸後的香港一切不變,維持舞照跳馬照跑的自由市場運作方式。但這並不意味著在涉及國家主權治權的管治架構中,仍可以無限期地保留英國殖民管治的印記。這不但有違基本法初衷,也絕對不符合國際社會通行的做法。
以維多利亞女王為例,在其執政60年間,英國歷經工業革命,達致日不落帝國開啟殖民“輝煌”歷史頂峰,通過船堅炮利的攻城略地燒殺搶掠,幾乎掠奪了全球一半財富。1841年,英軍登陸香港。用武力逼迫清政府與英國簽署《南京條約》後,割佔港島;1861年1月英軍佔領九龍半島,4月將香港島與九龍半島之間的海港,以當時在位的維多利亞女王命名為維多利亞港。
於1861年建成的伊利近街,是以伊利近伯爵1861年到香港而命名的,當年他指揮英法聯軍攻入北京,燒毀圓明園,給中國人民留下了難以磨滅的傷痛與恥辱,之後更以全權公使身份,拿著火槍逼使腐敗無能的滿清政府簽署了“北京條約”和“天津條約”,把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劃入英國統治。
1842年8月,中英簽訂《南京條約》時,砵典乍(Sir Henry Pottinger)是英方的全權代表,之後更因為為英國強佔香港的“赫赫戰功”,獲委任為香港第一任“總督”(1843年6月-1844年5月),同時亦兼任香港駐軍總司令。
1858年,港英當局將一條用石塊砌成的街道取名為“砵典乍街”。不誇張地說,砵典乍街的每一塊石板,或若隱若現地滴著港九新原居民抗英義士的鮮血。
雖姍姍來遲,但總算邁開了掃除港英管治印記的法例字眼開始。香港雖迄今仍保留以火燒圓明園的強盜伊利近命名的街道名稱,但這種歷史屈辱絕對不應該也不能再世世代代延續下去了。
在1997年回歸祖國前的156年裏,香港忍辱負重。只有銘記歷史,才能警示後人不再重蹈覆轍;只有從根源上去殖民化印記,才能更好地守護下一代成長。
消除殖民影響,是尊重,是交代,也是責任。
來源:大公文匯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