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細潔
2019年的“修例風波”,不單單是對香港繁榮安定的一場考驗,還需要我們深徹反思,到底香港的表面繁榮重要?還是國家安全重要?由衷感激翌年港區國安法出台,立起關鍵作用,香港才能逐漸撥亂反正,步入由亂到治、由治及興的年代。
可能因為“由治及興”的意向,亦基於疫情後香港全面啟動拼經濟 ,所以曾經有人認為,香港最迫切的應該是全力推動經濟、發揮聯通國際的角色,再加上已有港區國安法兜底,暫時無須急於就香港基本法第23條進行立法。但此提議是否有點投鼠忌器,顧忌太多?
表面看來,“黑暴”風波已經在港區國安法出台後逐步平息,不過,潛藏的亂港份子仍蠢蠢欲動、伺機出擊,而境外反華勢力依然虎視眈眈。不妨舉個實例,年前亂港首腦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一案聘任英國律師,牽起廣大關注及討論,香港律政司跟法院展開激烈的交鋒,最終還是全國人大的第六次釋法才讓事件告一段落。經此一役,不難看出,港區國安法在實施層面仍存在缺口,而這些缺口,恰恰需要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來補齊,促使香港政府更堅定決心去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換言之,就是趁反中亂港份子軍心渙散之際加緊立法,杜絕亂港勢力、境外反華勢力的“綏靖政策”再出現。
不難看出,其實港區國安法跟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是一脈相連,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就是保障國家安全的一個更完整的法律體系,亦是補齊維護香港安全的最後一塊“短板” 。不得不提,基本法之所以授權香港自行立法,是充份體現出一國兩制特色,其深層意義,就是中央對香港的高度信任。
同理,基本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就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這當然是香港應有之義。但話又說回來,如果不是外部勢力、反中亂港勢力當日的肆無忌憚,妄圖損害國家安全、破壞香港安定繁榮,普羅市民又何用“朝思暮盼”這把能保家衛國的利劍呢? 因為大家已清楚認知,只有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才能制裁反中亂港份子和反華組織,才能為香港經濟發展和民眾福祉提供最大保障,才能為香港長治久安奠定基礎。
宏觀國際,幾乎所有國家或地區都高度重視自身的國家安全,均制定非常嚴格的國家安全法規,並建立相關決策部門及執行機構。近年,因環球局勢問題,許多國家亦相繼修改、更新國家安全相關法例。別的不談,僅是經常跳出來指手劃腳、阻礙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的英、美,英國自身就分別在2021年重新推出《國家安全和投資法》及2023年的《國家安全法》。至於聲聲自由民主的美國,自“9·11”事件後,美國國會在沒有咨詢和民調的情況下,只用兩天就通過了《愛國者法案》。敢問聲,當地政客屢屢發出心懷叵測的言論來抹黑基本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到底源於什麼準則呢?難道他們國家安全就要嚴守慎防,中國香港就要中門大開不成?
無奈,這些境外政客和媒體,非但缺乏持平立場,反而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潑盡髒水、肆意攻擊,張張偽善面孔,更加暴露出他們的雙重標準。
所謂:大義自在人心。明眼人都清楚,其實這些政客擔心的,正正就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因為由2024年3月19日開始,香港已有明確條例規定,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請注意,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只是針對仍潛伏的亂港份子及境外反華組織,根本與守法公民無關。而香港公民仍一如既往,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簡而言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法律法規,完全符合國際法及國際慣例,嚴格遵循法治原則,罪行定義清晰,設定排除事項和免責辯護,保障奉公守法人士不易誤墮法網。
多年來,香港一直公認是全球最自由、最開放、最公平的經濟體,在260多個國際協議和30多個政府參與的國際組織中擁有成員地位,這就是香港的獨特優勢。唯一纏繞香港足足27年的就是基本法第23條立法,本屆政府終於完成,與此同時,亦是實踐了“一國兩制”里程碑意義的大事。
重樹社會正氣,助力香港溯本清源。本人深信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後,香港將會帶來穩定和繁榮前景,坦白說,我比過去更熱愛這遍土生土長褔地,因為香港已擁有更穩定、更安全、更具確定性的社會環境和透明穩健的法律體系,更有利於保護世界各地投資者在港興業。我們期待香港從此輕裝上陣,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再加快速度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實現自身高品質發展。
(作者係全國婦聯香港特邀代表,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