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孟加拉國簽訂稅務協定

香港與孟加拉國簽訂稅務協定

日期:2023-08-30 來源:紫荆 瀏覽量: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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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正宇(右)與孟加拉國財政部內部資源組高級秘書長及國家稅務局主席Abu Hena Md. Rahmatul Muneem簽署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30日)代表特區政府在香港與孟加拉國簽署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闡明雙方的徵稅權,以助投資者更有效評估其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稅務負擔。

許正宇說,孟加拉國是參與“一帶一路”倡議的其中一個經濟體。他有信心全面性協定可進一步促進香港與孟加拉國的經濟貿易聯繫,為雙方業界提供額外商務或投資誘因。

在香港與孟加拉國的全面性協定下,香港公司按照該協定在孟加拉國所繳付的稅項,不論直接或以扣除方式繳付,將可根據本港稅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筆收入所徵收的稅項,從而獲雙重課稅寬免。

協定也提供其他稅務寬免安排,包括孟加拉國向香港居民徵收股息的預扣稅稅率上限為10%或15%,視乎其控股百分比而定;利息、特許權使用費和技術服務費的預扣稅稅率上限為10%。

另外,香港居民如在孟加拉國就國際航運賺取利潤,可就須在孟加拉國課稅的有關利潤在當地享有50%稅項減免。

這是香港簽訂的第47份全面性協定,在雙方完成有關批准程序後生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會就協定作出一項命令,命令會經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程序通過。

來源:紫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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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劉雨桐 監製:張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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