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文斌:“35+顛覆案”依法審判 攬炒派罪有應得

葉文斌:“35+顛覆案”依法審判 攬炒派罪有應得

日期:2024-11-19 來源:紫荆 瀏覽量: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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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葉文斌

“35+顛覆國家政權案”今日(19日)作出判決,45名被告認罪或被定罪,幾名首要犯人包括戴耀廷判囚10年、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趙家賢判囚7年以及鐘錦麟判囚6月1個月,其他被告判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判刑反映罪行性質嚴重,凡是危害國家安全的人,都必須依法嚴懲。今次法庭判決符合預期,用直白的話說:一眾被告是罪有應得,妄圖攬炒政府,最終攬炒了自己。

若從三個方面去論述案件,首先必定是案件的嚴重性,由戴耀廷策劃開始,這就是一場赤裸裸的攬炒行動,被告們計劃先參選立法會,然後憑借配票等手段在立法會選舉謀取過半議席。如果成功,他們的“議會工作”不是議政論政,而是政府的財政法案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即使放上立法會一次、兩次,仍是要否決,從而達致行政長官下台、政府停擺等結果。參選為攬炒,而且涉及要癱瘓政府運作以達致不法訴求,這明顯是一群人共謀犯罪。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2條的“顛覆國家政權罪”,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他人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屬犯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看今次判刑,首要分子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等,都被法庭作出嚴懲,筆者尤想指出,戴耀廷從十多年前開始就不斷在香港興風作浪,要用“十步”攬炒的他,如今法庭送他一個十年刑期,豈不妙哉。

在整個審訊過程,由被告們被捕、審訊、定罪直至判刑,都完全符合法治原則。被告們都是無罪假定,由控方提出證據去入罪,被告們亦有足夠機會在法官面前申辯。不過,由被告們被捕直至今日,仍然有亂港分子以至外部勢力一直在干預案件,欲以政治手段干預法治,幸好法庭、律政司以至執法人員等都頂住壓力,否則,不但香港的法治無以為繼,法庭可能還要“放生”破壞社會的攬炒派。

沒有國家安全,一切就無從說起,回想2019年、2020年的黑暴運動,如果“戴耀廷們”計劃成真,實在不敢想象由政府、立法會再一直“亂”到街頭的香港是怎樣。好在香港國安法及時實施,止暴制亂之余,亦阻止了戴耀廷等人的奸計。該案也告訴整個社會:不論何時,國家安全都是頭等大事,必須更好維護,包括果斷執法。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見記者時表示,判刑反映罪行嚴重性,向社會清楚表達任何危害國安行為都不會姑息,必須予以嚴懲,當局會研究個別刑期判詞,考慮是否提出上訴。“35+”的終極目標是破壞、摧毀香港現行政治制度及架構,煽動他人反對政府,誤導市民“35+”為合法。各被告為達個人政治目的不理市民死活,以自由民主旗號去誤導市民,實際上是為自己的政治前途鋪路。鄧炳強說得沒錯,一眾被告就是以自由之名、行違法之實,今日被判囚,大快人心!

(作者系民建聯副秘書長、香港再出發大聯盟共同發起人、屯門區議員)

來源:紫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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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劉雨桐 校對:李天源 監製:連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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