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於一月八日及二月五日在香港國際機場破獲兩宗涉及《藥劑業及毒藥規例》下第1部毒藥的依托咪酯(「太空油毒品」的主要成分)案件,分別檢獲約三公斤及一公斤懷疑「太空油毒品」,估計市值約三百二十萬元及一百萬元。
第一宗案件中,香港海關人員於一月八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檢查一件從馬來西亞運抵本港的無人認領行李時,在行李內一個手提袋及一盒食物包裝中發現該批「太空油毒品」。
經跟進調查後,香港海關人員於二月六日在屯門拘捕一名懷疑涉案的四十七歲男子,並在他所攜帶的斜孭袋中檢獲一粒「太空油毒品」煙彈及兩枝電子煙裝置。
案件仍在調查中。

第二宗案件中,香港海關人員透過風險評估於二月五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查驗一件從印度抵港,報稱乳糖的空運郵包。經檢查後,香港海關人員在郵包內的一個紙盒中發現該批懷疑「太空油毒品」。
經跟進調查後,香港海關人員於二月七日展開監控遞送行動,在長沙灣拘捕一名三十九歲的懷疑涉案男子。
該名被捕男子已被控以未根據並按照入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入禁運物品一項罪名,案件二月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香港海關會繼續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重點揀選來自高風險地區的旅客作清關檢查,確保有效打擊跨境販毒活動。同時,香港海關會繼續根據情報分析,加強打擊「太空油毒品」的執法行動,繼續與物流業界保持緊密聯繫,並呼籲物流業界從業員提高警覺,如有發現任何可疑活動,可向香港海關舉報。
根據香港法例《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幤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香港法例《進出口條例》,未根據並按照入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入禁運物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幤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香港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852 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販毒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