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田飛龍
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2015年,貫徹這一新國家安全觀的《國家安全法》生效實施。中國進入民族復興的“大安全”時代。這是一種全新的涵蓋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領域的國家安全哲學和國家安全法律觀,強化了國家安全的總體性、全覆蓋,全滲透與普遍關聯,但並不是美西方的“泛安全觀”。中國國家安全觀及其法律體系的構建,是為民族復興和人類和平發展服務的,是將自身安全與國際安全統籌協調的結果。
2024年3月23日,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所謂的“23條立法”完成,其中明確納入了內地的國家安全概念,並將“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規定為“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澳門的國安立法及其修訂同步更新了上述國家安全理念與制度。這標誌着港澳國家安全制度與內地在“一國”層面的理念與制度並軌,從而在中國法律體系的整體性層面增強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思想指導性和制度滲透力,我國國家安全的制度化與規範化得到結構性提升。
理解民族復興時代的“國家安全”,就必須對“總體國家安全”的法理及百年大變局有透徹理解,並從制度上加強建設和執行。
第一,總體國家安全回應了我國民族復興的內外挑戰。民族復興是一個長期的、特殊的國家治理與發展狀態,蘊含着國家意志與權力的相對集中、民族動員與內外鬥爭的激烈化。在內部,民族復興的全體系改革是對利益格局與權力體系的重大變革,必然激起鬥爭和反彈。同時,民族邊疆地區因內外勢力勾結,也存在嚴重隱患。在外部,中美新冷戰與脫鉤日益深化,世界權力轉移加速進行,地緣衝突格局不斷演化,挑戰着我國民族復興的常態進程。總體國家安全對此必須有充分的思想和制度應對。
第二,“一國兩制”範疇的超常規風險與應對。“一國兩制”是國家和平統一與現代化建設的戰略與制度槓桿,是一種帶有風險性的憲制實驗。2014年以來,香港的“非法佔中”和修例風波充分暴露香港自治能力局限和“一國兩制”固有制度安全的欠缺,特別是國家安全制度的缺失。中央從民族復興大局和總體國家安全大局出發,主動承擔起立法和管治責任,引入《香港國安法》和新選舉法,全力推行“愛國者治港”,推動完成香港本地23條立法,與香港協同展開反干預、反制裁、反長臂管轄的涉外法律鬥爭。同時在涉台鬥爭領域,綜合運用“台獨”頑固分子清單機制、《反外國制裁法》的反制機制、“兩高三部”司法解釋的刑事規制機制、海警巡航執法機制、軍事演習與常態巡航的主權與管轄權行使機制等,積極掌控涉台國家安全的主導權與主動權,堅決遏制和打擊“台獨”分裂勢力和外部干預勢力,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這些制度措施都與總體國家安全觀密切相關,也是在積極探索“一國兩制”框架下如何創造性運用總體國家安全觀為國家和港澳服務。
第三,在“一帶一路”等範疇的海外利益保護與人類和平發展方面需要主動作為。總體國家安全觀是一種積極、全面和內外溝通的安全觀,根植於中國大一統政治秩序和天下主義理想,將自身民族安全與周邊民族及人類的整體安全緊密結合起來。“一帶一路”是新天下秩序的當代實驗,是新全球化的中國實踐,要解決的正是美西方強加的霸權秩序的不平等和不發展難題。但這一進步和正義的事業遭遇各種形式的風險挑戰,需要從總體國家安全角度進行制度和政策的統籌應對。中國基於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提出的全球安全倡議,是總體國家安全觀輸出與互鑒的重要體現。
第四,港澳領域的新風險和新挑戰提出了國家安全的新課題。總體國家安全觀認識到國家安全是動態演變的,國家安全制度必須具有適當的前瞻性並與時俱進。今年3月份發生的長和與美國貝萊德集團的全球港口交易爭議本身涉及到中國國家安全、反壟斷及海外利益保護,涉及中國的全球產業鏈與供應鏈及非歧視貿易權益保障問題,但在國家安全審查、反壟斷審查及特區政府法律行動方面,在具體法律依據、審查標準與制度溝通能力方面暴露出諸多弱點。同時,特朗普全球關稅戰、貿易戰對港澳繁榮穩定與中國高水平改革開放、高質量發展都構成重大衝擊。經濟安全是總體國家安全的重要維度,如何從港澳與內地融合發展及全球化發展的大格局研判和應對戰略性交易案及中美貿易戰的衝擊,維護港澳與國家的發展利益,是總體國家安全的重大課題與挑戰。
第五,總體國家安全還涉及到根本性的文化與民族認同層次。國家安全的本質是人心團結凝聚,是文化與民族的牢固認同。與總體國家安全觀提出同期,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鑄牢也具有國家安全的基礎性價值和意義。西方錯誤史觀試圖割裂香港、台灣、新疆、西藏等,與中國、中華民族的血肉聯繫,破壞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推動這些地區的分離獨立。中華民族精神的核心是愛國主義,落實到港澳領域就是“愛國者治港”、“愛國者治澳”,在涉台範疇就是“九二共識”與兩岸一家親、兩岸同屬中華民族。將港澳台納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愛國主義教育和國家認同構建的整體範疇,是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內在要求。
(作者係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