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雜誌(記者 莊蕾)北京報道:5月8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司法部副部長王振江在會上介紹,民營經濟促進法共9章78條,圍繞公平競爭、投資融資促進、科技創新、規範經營、服務保障、權益保護等方面建立完善相關制度機制,將黨中央對民營經濟平等對待、平等保護的要求落下來,持續優化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民營經濟發展環境。
王振江表示,民營經濟促進法作為第一部專門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標志性事件,在我國民營經濟發展曆程中具有裏程碑意義。民營經濟促進法創下了很多個“第一次”,如第一次將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寫入法律,第一次明確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規定“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這充分彰顯了黨中央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堅定決心,進一步向社會表明了發展民營經濟是黨和國家一以貫之並將長期堅持的方針政策。這必將進一步激發民營經濟的內生動力和創造活力,提振廣大民營經濟組織經營者的發展信心,激發其創業熱情和拼搏精神,厚植家國情懷,堅定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中國式現代化的促進者。
王振江指出,民營經濟促進法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其政治性、政策性和專業性都很強。在研究起草這部法律過程中,工作專班著重把握了以下幾點:
一是完整、准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營經濟的方針政策。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發展民營經濟提出了一系列方針政策,實踐證明,這些方針政策是促進我國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和根本遵循,有必要及時轉化為法律制度,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因此,在立法過程中將堅持“兩個毫不動搖”、民營經濟的地位和作用等中央關於民營經濟的大政方針和重大論斷必須寫入這部法律,明確為法律要求,這事關民營經濟發展的根本方向和政治方向。在制定過程中,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召開,全會對發揮民營企業科技創新作用作出新的部署,我們又對標全會精神,在這部法律中對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國家科技攻關項目、支持有能力的民營經濟組織牽頭承擔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向民營經濟組織開放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等作出了規定,目的就是要使民營經濟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中發揮更好的作用。
二是堅持開門立法、集思廣益、凝聚共識。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涉及面廣,究竟哪些問題需要在當下的立法中解決、哪些措施需要寫入法律、哪些需要在下步配套規定中明確,需要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匯聚各方智慧。因此,在起草制定過程中,始終堅持開門立法、集思廣益。由17家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單位組成工作專班,共同研究起草這部法律,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考慮就是為了能夠廣泛收集意見,使各方面好的建議能夠在起草過程中得到及時、充分的反映和體現。工作專班一成立,就召開了座談會專門聽取民營企業代表的意見建議。此後,又先後委托中國法學會、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等權威法學研究機構多次組織專家論證會,就立法涉及有關問題進行深入論證。同時,工作專班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又帶隊開展實地調研,上門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民營企業代表的意見,在國務院起草審查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兩個階段,兩次向社會公開草案,征求意見,對各方提出的意見建議,逐條認真分析吸納。經過反複研究討論,最終聚焦到公平競爭、投資融資促進、科技創新、規範經營、服務保障、權益保護等內容上。這也是各方面普遍認為當前民營經濟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現在法律的框架和主要內容也是以此為基礎展開的。可以說,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的過程本身就是一次匯集眾智、凝聚共識的過程,是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動實踐。
三是立足基礎性法律的定位,統籌兼顧,既明確基本制度框架,又為將來實踐發展適當留有空間。民營經濟促進法中的許多條文都是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如治理“背靠背”條款、規範行政執法等方面的規定,看著筆墨不是特別多,但是含金量很大,真正落到實處,意義將是非凡的。當然,作為基礎性法律並非規定得越細越好,客觀實踐發展變化很快,過細的規定有時也會束縛實踐的發展。因此,在立法過程中,始終堅持統籌兼顧當下和長遠,對需要在當下通過立法解決的重大問題,重點放在明確主要制度措施、基本制度框架和法律主要要求,同時,為未來實踐發展留有空間。如法律中規定的國務院有關部門統籌研究制定促進民營經濟投資政策措施、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政企溝通機制等,既明確了建立制度,又為下步結合實際出臺配套措施、細化落實舉措預留了空間。還有一類重大的問題,就是各方面反映一致,都認為實踐中較為突出,需要下大力氣解決的,如違規異地執法、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違法幹預經濟糾紛等。對這一類的問題,法律則明確作出禁止性規定,申明法律的原則和底線,增強剛性約束。這些規定的實施,將在定分止爭、依法保護民營經濟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