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法律援助法要求,完善法律援助投訴處理制度,提升法律援助服務質量,司法部日前公布新修訂的《法律援助投訴處理辦法》,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
據介紹,新修訂的辦法共五章32條,進一步方便群眾投訴,暢通投訴渠道,要求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示法律援助投訴地址、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等信息,指定專人接待,併爲老年人、殘疾人投訴提供無障礙服務,方便群眾通過書面、口頭或者其他適當程序投訴。投訴人提供的信息不齊全的,投訴處理機關應當一次性告知投訴人需要補充提供的信息及期限。
此外,辦法完善法律援助投訴受理、調查、處理和反饋流程,規定在調查覈實情況時,投訴處理機關可以委託下級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援助人員所在行業協會等單位配合調查,以確保了解到的情況全面、客觀、公正。同時,為提高投訴處理效率,對同一投訴事項,投訴人多次提出投訴的,辦法明確投訴處理機關可以合併辦理。
在強化指導監督方面,辦法擴大投訴範圍,規定法律援助的申請人、受援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發現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員存在收取財物、未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援助服務或者未依法通報法律援助事項辦理情況等七種情形的,均可以進行投訴。將工會、共青團、婦聯和殘聯四類群團組織納入投訴範圍,對其在組織實施法律援助工作和提供法律援助服務過程中產生的投訴,由同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處理。實行法律援助投訴處理全流程監管,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