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煙草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香港法例《應課稅品條例》(《條例》),分別被判處監禁和罰款。
第一宗案件中,香港海關人員於五月二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二十八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二十一公斤未完稅雪茄,市值約港幣二十四萬六千元,應課稅值約港幣九萬元。該名旅客因管有未完稅煙草及未有向香港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條例》隨即被捕,六月二十七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及罰款港幣一千元。

第二宗案件中,香港海關人員於六月二十六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四十三歲抵港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一千三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港幣五千六百元,應課稅值約港幣四千五百元。該名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香港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條例》隨即被捕,六月二十七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十星期和罰款港幣一千八百元。

第三宗案件中,香港海關人員於六月二十八日在上環港澳碼頭截查一名五十二歲抵港男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二千九百六十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港幣一萬二千元,應課稅值約港幣九千七百元。該名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香港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條例》)隨即被捕,六月三十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個月,緩刑二十四個月和罰款港幣四千元。

香港海關對以上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香港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或未完稅煙草,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市民可致電香港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852 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