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羅崑
政府擬於年內立法規管網約車平台,並於較早前公布本月陸續向5支車隊的士發牌,預料7月底約有1000輛車隊的士提供服務。雖然,規模是跟原定目標有所差距,惟目的志在推動的士業界改革,改善整體的士服務質素,滿足社會大眾對於多元公共交通服務提供的真實需求。特區政府連月來的舉措,在消除網約車與的士業界面臨惡性競爭的不確定性,確實值得肯定。
誠然,社會已普遍接受立法規管網約車,而輿論走向趨向一致,就是期望政府儘快提出規管方向,這期望主要是來自兩方面:一、社會大眾就可安全有效使用網約車,保障自身權益的同時,亦能享受優質的乘車服務。畢竟,單程的費用較一般公共集體運輸服務收費為高,乘客要求的高質服務回饋實屬合理;二、香港土地資源極度珍貴,社會大眾深知“無規管”的網約車數量太多,會引發路面交通擠塞,所引伸的問題更會涉及多個方面,包括市民的生活及社區環境等影響。
當然,社會大眾絕非少數的士牌主或的士商會等相關人士。縱使理性地認知規管網約車是為社會各方帶來“利多於弊”的局面,惟人的感性判斷仍有不少訴求指向“不應限制”網約車牌照或司機數量。這方面的輿論指向,的士業界必要嚴肅看待。
事實上,自從6月中有的士業界人士拋出500萬回購的士牌照的荒誕言論後,更為“強化”社會大眾對的士業界(特別是個別牌主)只關心“牌價”而無心管理服務質素的負面社會形象。
而且,政府當年所發出的的士牌照,是已給予牌主經營的士這一公共服務的“特權”,包括“專為的士而設的的士站”、“的士可到指定禁區接客”、同時,又可以在“香港任何地方載客”,尤其在九十年代人口與旅客、經濟的強勢增長,司機及租金收入更為“可觀”,簡接地推動的士牌價上升及有“炒作”的空間,而牌主及商會依靠租金或買賣牌價瘋狂逐利,的士服務質素在享有上述“特權”的背景之下自然受到忽視。
因而,出現“短途即拒載”、“長途要交更”、“付費收現金”、“態度極惡劣”等,缺乏業界競爭且抱殘守缺的服務差劣表現,社會大眾自然對網約車的數量需求,佔有絕大多數的正面支持與肯定,也可以說是情緒上的訴求,要求的士業界嚴肅看待並非無因。
不過,網約車是時代發展的市場需求,並非“橫空出生”的產物。本來,市場上的任何商業活動與競爭,是應該任由社會的發展而汰弱留強,例如:的士業界可以從服務質素的改善上,集體思考如何以更有利社會大眾的利益,去抗衡網約車的競爭;而非在坐享特權之時,高呼“取締”或“扼殺”網約車的生存空間,只會予人“屙屎唔出賴地硬”之感。所以,所謂強行引入“規管”,在一定程度上是打擊該商業活動的良性競爭,我們應予以否定。但是,過去的一段時間,有不少評論文章已引導理據,指出的士業界受到“不公平競爭”的情況,包括“無限制”網約車數量及沒有和的士一樣受到嚴謹監管等,相關文章太多,這裡不作多撰。
本文必須指出,特區政府和社會大眾已相對包容,絕對理解的士業界所面對的經營困難。同時,對於的士牌價的逐利行為,只是屬於個別少數牌主或商會人士的個人行徑,的士仍然是有其社會價值和要有的營運空間,為社會大眾提供多元服務的優質選擇,始終是有利社會健康發展,網約車與的士的互補共存,才是社會利益的最大公因數。因而,本文沒有必要“一竹篙打一船人”,否定的士為社會帶來的價值。
現在,特區政府立法規管網約車已是大勢之所趨,這個引入規管的舉措,絕對肯定網約車與的士並非“零和遊戲”的博奕,反而是良性競爭的“並存互補”,也是對於在的士業界默默付出做好服務的有心人予以肯定;在更進一步的角度來看,引入規管網約車,特區政府也是考慮好公眾的期望及社區環境的承受能力,在更宏觀與立體的角度,綜合考量社會大眾的利益。未來,社會大眾更應聚焦在規管細節的討論,使市民可以有更優惠的價錢,獲得最優質的乘車體驗。
(作者係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秘書長,文章僅代表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