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雜誌(記者 莊蕾)北京報道:7月29日下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征程上的奮鬥者”中外記者見面會,請檢察系統代表圍繞“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 讓公平正義可感可觸可見”與中外記者見面交流。

如何在案件中踐行新時代的“楓橋經驗”,做到案結事了、事心雙解?
福建省晉江市人民檢察院四級高級檢察官吳雅芳用三個詞語來總結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體會和做法。
第一個詞語是“以和為貴”。新時代“楓橋經驗”根植於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從法律角度來看,“以和為貴”是中華法系的價值追求。在檢察環節做到“以和為貴”,就要實質性化解矛盾。剛才提到的一些涉案精神殘疾人的輕刑案件,單靠起訴或者不起訴,並不能實質性地解決問題。所以我們推動建立了涉案精神殘疾人就業幫扶機制,幫助涉案人員通過勞動獲取收入來賠償被害人損失,最終化解雙方的心結,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第二個詞語是“人民至上”。以人民為中心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靈魂。檢察機關落實上述要求,就要在辦案的時候盡力去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的問題。這幾年,我從涉案精神殘疾人的幫扶到殘疾人、婦女兒童等弱勢群體的保護,從商超、道路的盲道暢通到無障礙停車位的補足,再到家庭無障礙、殘疾人就業保障等工作,盡心盡力幫助每一個需要的人。記得我們曾經幫助過一個高位截癱的小姑娘,從足不出戶到最後能夠乘電梯、坐輪椅,到戶外感受美好生活。看到這些,我真的感到由衷的欣慰。
第三個詞語是“共建共治”。統籌政府、市場、社會多方力量共同治理,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關鍵路徑。我們晉江民營經濟發達,所以我們就以此為切入點,聯合殘聯等部門建立了“政企社醫”協作機制,推動愛心民營企業家開發500多個公益崗位給這些特殊群體,也因此帶動全社會關注關愛這些特殊群體,實現了從“治罪”到“治理”的轉變。
“我覺得,這些轉變都給了我們很大的信心。我相信,只要我們能夠以人民為中心,用心用情去化解矛盾,用高質量檢察履職來推動高水平社會治理,就一定能夠實現‘案結事了人和’,我們的司法更加有溫度,我們的城市也會更加溫暖。”吳雅芳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