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今日(9月28日)推出“檢定教員資料電子平台”,供相關檢定教員提交與教師註冊有關的資料。有關資料須於十一月二十四日或之前提交,以配合教育局編製和更新“檢定教員電子登記冊”。
按現行規定,檢定教員的個人資料(包括通訊地址及電話號碼)如有更改,須於一個月內通知教育局教師註冊小組。公帑資助學校、幼稚園、國際學校及提供正規課程的私立學校擔任教師職位的檢定教員,可透過學校或教育局電子化服務入門網站向教育局提交有關教師註冊資料。
至於其他檢定教員(即相關檢定教員),包括(1)並非在上述學校任職的檢定教員,以及(2)在學校任職而未有透過學校提交相關資料及/或並非教育局電子化服務入門網站用戶的檢定教員,可利用教育局新推出的“檢定教員資料電子平台”,以便捷的途徑提供個人資料,以符合相關規定,亦可方便他們日後獲學校聘用時使用教育局的電子服務。
教育局發言人說︰為確保學校聘用的教員為適合及適當的人選,教育局要求學校在聘用教師前,須在獲得應徵者的同意後,向教育局查核應徵者的教師註冊資料。“檢定教員資料電子平台”的資料收集工作今年底初步完成後,教育局會根據透過該電子平台、學校和教育局電子化服務入門網站取得的資料編製“檢定教員電子登記冊”。屆時,當學校聘請教師而向教育局核實教師註冊資料時,教育局只會根據“檢定教員電子登記冊”進行查核。
發言人呼籲相關檢定教員盡早透過“檢定教員資料電子平台”提供或更新資料,以便日後在應聘學校教席時,學校可更快獲知教育局核實教師註冊資料的結果,使招聘程序更順暢。 教育局在審視教師的註冊資格時,如無法透過教師所提供的最新通訊地址將相關信件(包括邀請教師作出申述,以及通知教師相關跟進行動或決定)送達教師,教育局會在無需考慮教師申述的情況下,就其教師註冊資格採取進一步行動或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