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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鴻鵠:要“調解”不要“脅迫” 解決國際紛爭可以很和平

日期:2025-05-30 來源:紫荆 瀏覽量: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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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許鴻鵠

有商有量,藉公平對話解決雙方分歧,這叫做“調解”。濫施非法單邊制裁、泛化國家安全概念打壓正常商貿活動,一言不合出兵攻打“眼中疔”,這叫做“脅迫”。《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公約》)歷史性在港簽署,象徵著“調解”這一《聯合國憲章》規定的國際爭端解決方法,終於有正式的政府間法律組織。從今之後,世界各國公民都會明白,國與國之間的紛爭,不一定需要劍拔弩張;輕易訴諸武力,只證明道理不在自己一方。

國際調解院即將投入運作

《公約》正式簽署,代表國際調解院亦即將正式投入運作。國際調解院的籌組和成立,對國家和香港都有特殊和重大的意義;中國一直堅持以聯合國為中心的國際多邊架構,堅持遵守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聯合國憲章代表的,是真正的多邊主義,亦是用作規管世界秩序的基石,跟某些常將“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掛在口邊的所謂大國不同,中國真正踐行國際法規定,積極落實非武力的紛爭解決方案,身先士卒告訴世界各國,“國家不論大小,一律公平以待”的理念。

國際調解院,為《公約》成員國提供一個公平、平等的法律平台,讓成員國之間一旦出現紛爭,可以彼此認同和認可的方式進行具公信力的調解。在國際調解院,沒有所謂“大國”和“小國”的概念,更加沒有國家會在“大國”的壓迫下而被迫答允城下之盟;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外長王毅所言,國際調解院旨在根據各方意願,調解國家間、國家與他國投資者間以及國際商事爭議,將填補國際調解領域機制的空白,是為完善全球治理提供的重要法治公共產品。

國際紛爭可妥善化解

法治的最大意義,在於一切都有規則可依,參與各方都在共同和公平的基礎上行事。“誰大,誰惡,誰正確”在法治面前沒有立錐之地,在國際調解院和各成員國的監督下,紛爭可以選擇通過對話協商妥善化解,國與國之間的矛盾分歧,亦可以互諒互讓精神處理分歧。在國際調解院裡,沒有一個成員國會因為國力不及對方而被迫放棄自身利益,更加沒有國家會因為別國的威脅,而被迫放棄主權和發展利益。

世界正值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國際地緣政治更加是風起雲湧、波譎雲詭。我們看到堂堂大國打著國家安全的幌子,公然脅迫“鄰居”巴拿馬下放巴拿馬運河的主權;我們看到堂堂大國元首,公然貶低另一個主權國家,更稱要將對方納為自己的第五十一個州;我們看到堂堂大國,罔顧自身在國際貿易中獲得巨額利潤,主動挑起針對全世界的關稅戰,說穿了就是好處盡攬,其他國家就要吃殘羹剩飯。這樣的國家,橫看豎看,都不是“大國”該有的器度和模樣。

歡迎更多國家加入國際調解院

《公約》的簽署和國際調解院的設立,就是要清楚告訴全世界,要解決紛爭,永遠都有另一種可能。今天簽署《公約》的國家總數已經達到32個,總人口超過20億,佔全世界人口約四分一,相當具分量。國際調解院亦歡迎更多國家加入,愈多國家加入,代表以武力解決國際紛爭的機會就愈小,國際調解院的宗旨,由始至終是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愈多國家參與,愈能就和平發揮積極作用。

香港作為國際調解院的落戶地,相信每一個真正愛香港的市民都與有榮焉。中央長期支持和肯定香港在“深化國際交往合作”中的作用,香港作為國家一部分,擁有背靠祖國的天然地理優勢,又有“一國兩制”帶來的種種靈活和便利,我們應積極“回應國家所需,發揮香港長所”。中英雙語的法律制度和環境,加上堅實並受國際認可的普通法制度,讓香港成為國際調解院落戶的最優選擇。香港得天獨厚,更應把握國際調解院落戶所帶來的機會,為國家在國際事務發揮影響力和爭取話語權作出貢獻。

(作者為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來源:紫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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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天源 校對:郭孟琦 監製:姚潤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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