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董启真
期待已久,全球矚目。5月30日,《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正式在香港簽署,國際調解院總部落戶“東方之珠”。作為全球首個專門通過調解解決國際爭端的政府間法律組織,其成立既是國際爭端解決機制的重要創新,更閃耀着中華“和為貴”傳統智慧光芒。
筆者從事法律工作多年,深知訴訟與調解在邏輯上的根本差異。訴訟屬零和博弈,必有勝負。一方勝訴的喜悅,常伴隨另一方敗訴沮喪甚至怨恨。其高度對抗性的過程,極易撕裂雙方關係。訴訟中,當事人為求勝訴,很可能會使用“極端手段”,尋找對手漏洞、挖掘其不利證據,甚至不惜曲解事實。訴訟雖在法律判決上定分止爭,卻也難化解心結甚至加劇對立。而且,敗訴者可能心有不甘選擇上訴,或在執行時設置障礙,令對方難獲滿意結果。更重要的是,訴訟難以彌合裂痕,更會摧毀未來雙方合作互信的基石。
相比之下,調解則展現建設性的合作精神。它不執着於勝負判決,而是專注化解矛盾本身。調解過程中,各方立場雖仍有分歧,但核心在於平等對話、理性協商,探尋彼此接受的利益平衡點,達致“求同存異”。調解所達成的共識往往能獲得當事人自覺遵守,他們的關係也得以修復,為未來合作敞開大門。這條和解路徑,與中國自古崇尚的“和為貴”理念一脈相承。
在國際事務中,爭端的複雜程度遠非普通民商事案件可比。國家間的矛盾,交織着歷史糾葛、文化差異、經濟利益、政治考量等等,是非難斷。更棘手的是,國際社會缺乏擁有絕對公信力的“超然法官”。訴訟裁決權威性與公正性面臨挑戰,難令各方信服。執行層面,面對不願履行裁決的主權國家,國際社會往往依賴經濟制裁或政治施壓。這不僅收效有限,更可能損害國際關係,激化原有矛盾。
因此,調解解決國際爭端優勢凸顯。它巧妙地繞開強制性裁決的“對抗陷阱”,強調在自主自願前提下平等對話。無論國家大小強弱,調解可提供相對平等的平台,鼓勵各方理性溝通、化解紛爭。這不僅有效避免了訴訟可能帶來的長期不滿與對立,更能為爭端解決後各方關係的重建乃至深化合作,奠定更堅實的信任基礎。
國際調解院的誕生,正填補了相關關鍵領域機制的空白。作為踐行公平對話原則的實體平台,更突顯中國負責任大國的胸襟與擔當,是東方智慧融合現代國際規則之典範。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外交部長王毅致辭時指出:“國際調解院成立彰顯兼容幷蓄法治文明,尊重當事方意願,發揮更靈活、經濟、便捷、高效優勢,與訴訟、仲裁等現有機制相互補充,協同增效。”
國際調解院落戶香港,給這座法治之都增添了新光環,猶如一盞明亮的“和合之燈”,為充滿挑戰的國際關係格局照亮以對話化解分歧、以合作謀求共贏的新航程。其未來,值得世界期待。
(作者係香港執業律師、法律專業協進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