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3日,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帳委會)在立法會大會上提交了第八十四號報告書,其後筆者以委員身份出席了記者會,並提出本人的看法。
第4章“屋宇署對強制驗窗計劃的管理”——發展局及屋宇署
🔵汲取教訓 舉一反三🔵
《審計署署長第七十五號報告書》曾就“屋宇署對強制驗樓計劃的管理”進行審查,雖然與今次審查的項目並非完全相同,但兩者皆由屋宇署同一組別負責執行,可見當局未能做到舉一反三。帳委會主席於立法會大會的報告中也明確指出——儘管局方強調物業維修屬業主責任,但墮窗事故涉及公眾安全,不能夠僅靠業主自覺履行責任,局方必須加強監管。
🔵“人”“事”兼治 🔵
個人認為今次的審查也揭示更深層的問題,就是政府現行管理制度能否做到“人”“事”兼治。特區行政長官已委派政務司司長研究設立“高層政府官員責任制”,期待後續進展。
第6章“街道潔淨服務”—— 環境及生態局及食物環境衞生署
🟣加強評核及監察承辦商🟣
目前署方採用扣減服務月費的方式處理承辦商不遵從合約條款的情況,就報告中提及的10份合約而言,扣減款額僅佔合約總金額約0.06%。局方在公開聆訊曾表示,承辦商的利潤微薄,約為合約總金額5%至6%。然而,就個人觀察,即使利潤率為5%至6%,按合約金額計算,扣減款額實際上僅占其利潤的0.1%左右。建議局方認真檢視現行承辦商的管理機制。
🟣釐清執法策略 對齊指引與執行🟣
局方對於採用定額罰款,還是加強傳票檢控的執法策略不清晰。先前署方回覆時表示,會用好修例後的定額罰款機制。如能善用定額罰款機制,有助減省檢控及法庭壓力。另外,局方相關指引與實際執行不一致的問題需要改善。建議局方釐清其執法策略,並在指引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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