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李煥江
12月20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出席慶祝澳門回歸祖國25周年大會暨澳門特區第六屆政府就職典禮發表重要講話,他表示,回歸25年來,在中央政府和祖國內地大力支持下,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實踐取得巨大成功。同時,他對澳門提出四點希望, 包括推動經濟適度多元,實現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與澳門經濟高度協同、規則深度銜接;著力提升特區治理效能,要把依法治理和擔當作為結合起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完善各項體制機制和法律法規;著力打造更高水平對外開放平台,主動對接國家重大戰略;以及著力維護社會祥和穩定等。
對於習主席講話,本人深有感觸。澳門回歸25年來,特區認真貫徹落實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綜合旅遊休閒業做優做精做強,民生事業和城市建設大幅改善,區域融合和經濟發展碩果累累,向全世界充分說明堅持“一國兩制”道路的正確性。深合區成立和大灣區建設均是“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重要標誌,粵澳雙方對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共商共建共管共用模式更是“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典型例子。
關於澳門定位和充分發揮"一國兩制"優勢方面,我們應通過全社會努力,要有機銜接中國式現代化進程、又符合澳門經濟多元的目標,走上一條符合“一國兩制”具澳門特色的現代化道路。要充分利用國家賦予澳門“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定位,與“一帶一路”、大灣區和深合區政策等有機對接,為2035年基本實現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目標,以及全面實現現代化國家和國際一流灣區宏偉目標努力奮鬥。
以此目標的基礎上,澳門也應好好思考如何結合習主席四點希望,具體落實有關目標。其中,本人非常認同,隨著中國式現代化推進,應不斷完善各項體制機制和法律法規,主動對接國家重大戰略。為此,特區需要將自身制度建設與三中全會精神相配合,尤其涉及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一帶一路、大灣區和深合區融合發展上,可不斷創新立法和政策,更重視機制對接和規則銜接,有計劃地構建具澳門特色的現代化體制機制和完善法律法規,以實際行動將中國式現代化要求,與具澳門特色的現代化體系做有機結合。例如,在完善法律法規方面,要做好立法統籌,以及建立政府和立法會協同立法機制,主動對接國家重大戰略,建立一個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尤其包括: 一、加強重點領域立法;二、加強新興領域立法; 及三、加強涉外領域立法等,分列如下:
一、加強重點領域立法
(一) 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機制
中國式現代化要統籌好發展和安全關係,國家安全是中國式現代化包括特區現代化行穩致遠的重要基礎,必須全面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水準安全良性互動。為此,需要完善維護國家安全配套立法,例如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行政法規,以及完善澳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履職保障制度等。此外,即使對於其它一般法律法規的制訂、執行和廢改全過程中亦要落實好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好國家和特區的發展和安全,強化特區立法環節的安全風險研判。
(二) 加快推進原有法律現代化
立法應重視調研,既需要符合居民習慣,融合中華優秀法律文化,又要結合灣區建設和資訊科技等新趨勢,提高法律銜接性和現代化水準,尤其包括訴訟制度和律師制度,及適時檢視五大法典和行政程序法典,重新檢視輕微違反制度,完善新聞出版法、社團制度,以及建立和完備調解一般和特別制度等。
二、加強涉外領域立法
充分發揮"一國兩制"制度優勢,加強特區政府、立法會以及深合區在立法領域的協同合作,提升特區內外立法工作的統籌協調能力,完善區域協定體系,推進澳門與內地的規則銜接,實現與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有機融合,增強區域整體發展的協調性,並促進涉外法治最新成果的轉化運用。例如以民商事司法互助為例,建議可借鑒現行兩地仲裁區域協定及《新加坡調解公約》的相關規定,通過區域協定明確調解書認可條件及獲認可調解機構的資質要求,使符合條件的調解協議可以在另一地法院申請確認和執行。此外,亦可爭取就訴訟案件的保全措施達成互助安排。
三、 加強新興領域立法
數字經濟、大數據、人工智能、低空經濟和無人機等新技術和新領域快速發展,但相關法律制度未能趕上社會發展甚至存在空白,需要加強新興領域的法制建設。
(作者係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澳門法學協進會會長,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