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四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日期:2025-06-12 來源:紫荊號 瀏覽量: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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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囚。

海關人員於二月二十三日及四月八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分別截查兩名抵港的四十一歲及二十歲男旅客,並在他們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八萬三千支未完稅香煙及二萬四千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共約港幣四十三萬四千元,應課稅值共約港幣二十七萬五千元。該兩名男子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被捕,並分別於六月三日及六月四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五個月兩星期零三日和監禁四個月及罰款港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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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香港海關人員於六月五日及六月八日在羅湖管制站分別截查兩名抵港的五十九歲男旅客及三十九歲女旅客,並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二萬五千三百八十五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港幣十萬零三千九百元,應課稅值約港幣八萬四千二百元。該兩名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香港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香港法例《應課稅品條例》被捕,並分別於六月六日及六月九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星期和罰款港幣一千五百元及監禁四個月和罰款港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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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對以上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香港法例《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香港法例《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香港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852 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來源:紫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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