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吳志隆
2025年7月24日是香港特區議會改革的新里程碑,立法會全票通過《立法會議員守則》及配套修訂。這是本港議會首次系統性劃定議員履職紅線、行爲規範,同時建立懲戒機制,有助全體議員加強自我管理、自我監督,更好履行職責。筆者認為這是一項“刀刃向內”的制度革新,可從四方面展現制度優勢,協助“愛國者治港”原則在立法機關運行中走向精細化、制度化,為本港更快落實“良政善治”注入新動能。
首先是明確鮮明的愛國導向。《守則》明確要求議員必須“維護國家安全”“以國家根本利益和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為依歸”,將“愛國者治港”從選舉資格門檻延伸為全程履職的持續性紀律。這進一步明確“愛國”不僅是政治宣言,更是日常行為的剛性約束。
其次是重塑健康的行政、立法關係。《守則》首次明文規定議員須“真誠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施政”,以建設性態度履職。過往個別議員刻意扭曲基本法原意、製造行政立法對立的歷史教訓將不復存在,“立法會應與政府對立”的錯誤認知將成為歷史。行政立法將相輔相成,回歸立法會理性監督政府的制度初心,避免“為反而反”的民粹;另一方面強調“依法監督政府”,防止對政府錯誤政策無原則附和。
其三,《守則》明文規定議員應“密切聯繫市民”,強調“為民導向”重塑議員的角色定位。過往議會存在“選舉導向”的迷信,功能界別只服務業界,直選議員只關注本區,這種狹隘的觀念令議員服務市民的功能大大削弱。《守則》要求議員“廣泛接觸市民和各界,深入社區聽取意見”,只有真正了解民情,才能真正識變、應變、求變,真正提高履職能力,回應民心所需。
其四,透過系統化制度設計,將對議員的道德要求轉化成具體的剛性約束。議員作為市民代表,社會對其公德(如會議出席、保密義務)、私德(個人操守、言行)均有要求。過往透過道德自律,《守則》則具體制訂可操作的條文,譬如離港48小時需申請、強制提交年度工作報告、禁止會議侮辱性言行等具體義務;同時建立五級處罰機制,從警告、罰款直至暫停職務(停薪)或取消資格,讓議員有法可依,甚至配套修訂《權力及特權條例》,明確停職議員不獲發薪津的處分,使《守則》真正成為“有牙老虎”。
新制度將在第八屆議會(2026年起)實施。新規定將議員的工作表現置於陽光之下,使“向選民問責”從口號變為可追溯、可驗證的制度實踐。《守則》獲全票通過,一方面彰顯特區立法機關的自我改革精神,也宣示了“愛國者治港”是具象化的履職標準,樹立了“良政善治”的更高標準,讓市民對議會更有信心。
(作者係陝西省政協委員、“就是敢言”執行主席,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