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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
王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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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長
他的文章
維護香港法治至為重要
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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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法治需多年時間,絕不容易,但破壞法治就很容易,更是至理名言。組成香港法治的核心元素,例如司法獨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奉行普通法、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等,都在《基本法》內列明。因此,推廣《基本法》當然有必要。
國家按憲法處理香港問題非按香港法律
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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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憲法除了被《基本法》修改及取代的部分外,全部適用於香港;《基本法》沒有規定的地方,憲法的有關規定應自動適用於香港;將《基本法》孤立憲法,甚至將《基本法》打造成獨立於國家憲法外的香港憲法,是對《基本法》的誤解及扭曲。 香港可以有獨立法治和司法制度,但不能有獨立的憲制秩序,而人大釋法有很多要求,不可以隨便,需要符合一國兩制。
灣區法治建設應對標香港
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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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建設一定要先研究與「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關係,嚴格貫徹法治原則,建設法治灣區。同時建議「廣東灣區城市的法治建設應該對標香港。」根據「一國兩制」方針,按照憲法基本法,允許港澳保持獨立經濟體的地位,特別是在經濟、貿易、金融等涉及經濟社會發展領域實行高度自治。「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不犧牲港澳獨立經濟體的地位,不犧牲港澳獨立關稅區的地位,也不能犧牲港澳獨立的司法、獨立的法治。」這決定了大灣區建設的一些制度邊界。大灣區要推動人員要素流動的便利化,但不能取消邊界和邊檢,雖然這會帶來一些不方便,但港澳必須保持獨立的出入境管制。因為這些都寫入了基本法。其次,要走足有關法律程序。在未來規劃綱要落實中,三地會在相關合作領域分別簽署具體協議,三個地方都應按照自己的法律程序將協議變成當地法律。廣東省與港澳簽署的灣區建設協議,應當通過中央或者廣東地方的立法程序把它變成法律法規。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將灣區建設相關領域的立法權授給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這樣不必動輒驚動全國立法機關。再次,「廣東灣區城市的法治建設應該對標香港。」大灣區強調科技創新驅動,在創新方面特別需要法治保障。在香港,對於個人和企業,法律無明文禁止即可為,並且法律不溯及既往,這是科技創新非常需要的制度保障。建議,廣東灣區城市的法治應當明確法無禁止皆可為,以此解除企業家顧慮,鼓勵創新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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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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