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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
王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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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長
他的文章
王振民: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的法理邏輯和實踐邏輯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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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振民香港要確保不再亂,必須繼續堅定不移貫徹實施香港國安法,進一步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機制,為廣大居民安居樂業提供穩定安寧的環境,為國內外投資者提供長久的安全保障。在“上游”憲制層面,香港國安法與香港基本法、與國家憲法實現了完美融洽對接;在“下游”特區執行層面,香港國安法實現了與本地法律包括普通法的成功對接。有了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護佑的“一國兩制”,有了香港國安法加持的香港基本法,一定能夠長期堅持、行穩致遠。 香港無論維持“治”的局面,或者實現“興”的目標,都與“一國兩制”和香港基本法密切相關,都有賴於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實施“一國兩制”和香港基本法。按照“一國兩制”方針,在憲法和基本法的軌道上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是近年來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區憲制秩序的重大舉措。香港國安法實施三年半以來,成效立竿見影,不僅止暴制亂、推動香港實現“由亂到治”,而且為“由治及興”提供了堅實的保障,得到廣大市民和國內外投資者的擁護和支持。今天,香港儘管已經實現了“由亂到治”,但是如果沒有國安法持續的護佑,不僅難以維護“治”的局面,而且“興”的格局難以形成。要“興”起來、“興”得好、“興”得久,就必須堅定不移貫徹實施香港國安法,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機制,為廣大居民安居樂業提供穩定安寧的環境,為國內外投資者提供長久的安全保障,這樣才能真正做到長治久安、長期繁榮穩定。就像過去總是有一股勢力攻擊香港基本法一樣,三年半來,對香港國安法的攻擊抹黑也一直持續不斷。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實施,不僅填補了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的漏洞,而且也彌補了特區法治在這方面長期的缺失,完善了香港的法治。對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實施,主要有兩個方面的錯誤認知:一是認為維護國家安全是對“一國兩制”新增加的內容,基本法沒有規定,過去20多年也沒有,因此,香港國安法違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二是認為香港國安法破壞了香港的法治,特別是普通法。利用這個機會,我想針對這兩個問題,就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的法理邏輯和實踐邏輯,也就是說香港國安法的“上游”與基本法的關係、“下游”與本地法律制度的關係,談一些個人看法,與大家交流討論。 香港國安法“上游”與基本法的關係 認識香港國安法“上游”與香港基本法的關係,首先要瞭解國家安全和“一國兩制”的關係。習近平主席2022年7月1日在香港發表的重要講話中指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這的確是“一國兩制”與生俱來的、內在的、必然的要求,是應有之義,而且已經內化於基本法之中,成為特區憲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特區的憲制責任。查閱當年鄧小平先生的很多論述、當年中央的表態和參加基本法起草的很多人士的文章及回憶錄,就可以清楚地看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領土完整,不允許香港回歸後成為反華、反共的基地,不允許香港再分裂出去,這是當初擬定“一國兩制”方針、制定《香港基本法》的第一關切,是首先要達到的目的,天經地義,理所當然。香港基本法對國家安全已經作出了一些規定。例如序言、第1條和第12條關於香港及香港特區地位的規定,第1條和第12條被視為是香港基本法的根本性條款,也就是香港作為中國的一部分,還有香港特區作為中國中央政府直轄的特別行政區,這些條款被視為是基本法的根本性條款。第13條和第14條對涉香港外交和防衛事務的規定,第18條關於戰爭狀態和緊急狀態的規定,以及關於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關於人大釋法的規定等等條款都是涉及國家安全的條款。基本法還要求特區在成立後要進一步地完善本地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這就是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來歷。由於第23條立法長期未能完成,導致香港特區本地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長期缺失,香港因此成為我國維護國家安全“不設防”的地方,類似2014年非法“佔中”和2019年“修例風波”那樣的事情能夠發生,都與此有直接關係。2020年中央從國家憲制層面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建立健全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急需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用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先生的話來說,是“在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軌道上推進維護國家安全制度建設”,這與1990年制定香港基本法的憲制依據和法理邏輯完全一樣,一脈相承。香港國安法是對香港基本法關於維護國家安全規定的補充、發展、完善,二者都是“一國兩制”的法律化、制度化,具有同等的地位和凌駕性,那也就是說中央沒有離開基本法的軌道、邏輯另來一套。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維護國家安全不是2020年制定香港國安法之時才提出的新要求,而是“一國兩制”從一開始就有的內在要求,並且已經體現在基本法之中。香港國安法只是完成當年基本法已經開始但尚未完成的制度構建的任務。中央從來沒有承諾“一國兩制”下就可以顛覆國家政權、可以允許國家分裂,那樣的“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從來就不存在!認為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就改變了“一國兩制”、就改變了基本法的說法可以休矣!不是我們錯了,而是他們錯了。允許破壞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一國兩制”從來就不存在。香港基本法首先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的“基本法”,其首要的使命、最高的原則就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這是不言而喻的!香港國安法與香港基本法一脈相承、渾然一體,都是“一國兩制”的法律體現,沒有任何相互矛盾或者排斥的地方。 香港國安法的實踐邏輯 世界各國各地的法律都把維護自己國家的安全作為首要的職責,把危害國家安全作為重罪來處理。迴歸後,香港特區的法律體系在這一重大問題上有嚴重缺失,香港國安法填補了這個漏洞。在填補這個漏洞的時候,既然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中央完全有權“一竿子管到底”,既直接立法,又直接執法、檢控和司法,這完全符合國際慣例和各國的實踐。但中央沒有這樣做,而是仍然根據“一國兩制”方針在香港國安法當中設計了“雙執行機制”,授權特區行使絕大部分案件的管轄權,依託香港現行的法律司法制度也就是本地執行機制來貫徹實施香港國安法。當然,基於國家安全的特殊性,需要對本地法律包括普通法的一些程序進行調整,以適應維護國家安全的特殊需要,比如關於保釋和陪審團的規定、關於檢控和司法的一些規定。這些調整是維護國家安全所必須的,符合國際慣例,合情合理,而且是極小的調整,對香港整個普通法體系沒有影響,仍然嚴格遵守兩造平等、對抗主義、程序正義、司法獨立等法治原則,保障被告的人權和各項訴訟權利,完全符合兩個國際人權公約。最重要的是,這些調整僅僅適用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並不影響香港所有其他刑事案件繼續正常適用本地的法律司法程序,更不影響香港繼續使用現有的民事商業金融法律制度。中央對香港國安法執行機制這些謹慎的安排,一方面滿足了維護國家安全基本需要,另一方面充分尊重了香港本地法律制度特別是普通法,信任香港的司法。事實上截至今天,所有香港國安法案件都由特區管轄,已經形成了一批積極正面的案例,香港本地法律包括普通法實現了與香港國安法的成功對接和兼容,證明香港國安法的這種安排是切實可行的,正如夏寶龍主任曾經指出的,普通法也能夠很好地維護國家安全。因此,在“下游”執行層面,香港國安法既不取代普通法,香港普通法仍然生機勃勃,也不改變香港的法治、人權、自由和司法獨立,而使香港的法治更加完備,香港居民正常行使自己的自由權利更有保障。把香港國安法和普通法對立起來,認為制定實施國安法就破壞了香港普通法和法治的論調也可以休矣!國安法實施後,一些媒體、人士只關注了什麼變了,而沒有關注什麼沒有變,也就是香港什麼沒有變,我覺得這個講的是比較少的。哪些沒有變呢?包括普通法沒有變,民事商業金融法律制度沒有變,港人自由、人權沒有變,司法獨立沒有變,法治不僅沒有變而且更健全了,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沒有變,香港仍然是全球最自由、最開放、對投資者最友好的獨立經濟體。至於哪些“變”了,也是全球任何一個地方都必須有的維護國家安全最基本的制度機制,完全符合國際慣例和各國實踐。國安法律制度是整個法律制度的組成部分,而非全部,也就是說不要把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放大為香港整個的法律制度,它僅僅是整個法律制度的一部分,而且涉及的是極少數人,與絕大部分市民沒有關係,完全不影響廣大市民的工作生活,不影響投資者的日常營商活動,相反為所有的人、為所有的投資者提供了更加安全穩定的環境。因此,我的結論是,在“上游”憲制層面香港國安法與香港基本法、與國家憲法實現了完美的、融洽的對接,沒有改變香港基本法的框架結構、制度體制、核心價值和邏輯體系,而是豐富發展完善了“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制度體系。在“下游”特區執行層面,香港國安法實現了與本地法律包括普通法的成功對接,沒有改變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完善了而不是破壞了香港法治。任何國家、任何地方的法治都把維護國家安全作為其首要功能,香港也不能例外。建立健全了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一國兩制”,有了國安法加持的基本法,一定能夠長期堅持、行穩致遠。經歷了2019年“修例風波”那場浩劫,大家都十分珍惜今天來之不易的安定和諧、終於可以擼起袖子加油幹的大好局面。安全是人的第一需求、是第一人權、是一切發展的前提,但是今天的安全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也不是一勞永逸的,需要大家持續不斷的努力才能維持住今天安全和諧的生活,需要大家對已經表現出來的一些“不安定”的因素保持足夠的警惕並及時化解各種風險隱患,相信特區政府和特區各界有決心、有能力維護好今天“安”和“治”的局面,包括高質量完成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以確保香港不再“亂”、不再讓類似2019年“修例風波”那樣的慘劇重演,為走向“興”提供堅實的保障。總之,“一國兩制”方針提出40多年來,無論國際風雲如何變化,或者遇到多大的阻力和困難,“一國兩制”的初心、“一國兩制”的內涵從未改變,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實施“一國兩制”的決心堅如磐石。正是基於長期堅持“一國兩制”方針的考慮,基於對香港基本法的承諾和堅守,基於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現實需要,中央才制定實施了香港國安法。有了香港國安法的護航,加之特區明年即將完成的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有了本地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的保障,香港“一國兩制”的活力、動能將更加釋放,定將結出更加豐碩的果實。 (作者係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王振民:香港——理性前行或者大步後退
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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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是時任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教授2014年10月16日在《人民日報》發表的文章,當時香港非法“占中”已經開始,他呼籲只有理性才能前行,自以為比內地“先進”的肇事者其實是綁架香港大步倒退。這裏把原文附上,供各位參考指正。《香港:理性前行或者大步後退》節選從中學時代起,我就對中國歷史感興趣,卻陰差陽錯讀了法律專業。但是,從此我養成一個思維習慣,凡事首先從歷史的視角來觀察分析。毫無疑問,此次在香港中環發生的事情,發起者也許希望以此創造香港的歷史。但我擔心的是,結果可能事與願違,是在重復歷史,復制悲劇。年輕人的政治熱情應該給予肯定,他們絕大部分人是真誠的,是熱愛香港、關心國家的,他們希望香港和整個國家越來越民主,這也是我們共同奮鬥的目標。然而,年輕人的政治熱情就像一把火,如果控制不好,失控了,不僅會傷害自己,還會殃及他人,甚至燒毀自己的家園。香港“占中”人士肯定以為自己站在歷史正義的一邊,認為自己不是在占領中環,而是占領著政治道德高地,是在勇往直前地推動歷史前行。但實際上,所有這一切都不過是中國歷史上類似現象的當代翻版,其結果只能是大踏步地後退!搞政治激進其實很容易,幾乎不要成本,無需智慧,任何一個人只要有足夠的勇氣膽量都可以站到大街上振臂一呼。但是以後呢?有無能力建設?搞建設不是僅靠勇氣即可的事情,真正推動歷史進步的是那些睿智理性、調和鼎鼐、挽狂瀾於既倒、救百姓出水火的偉大政治家,不是不負責任、不顧他人、把百姓推向水深火熱之中的人。歷史一再告誡我們:只有理性,才能前行!長期以來,很多香港人士關心國家,熱愛國家,真心幫助國家,中國30多年的進步發展也有港人的巨大貢獻。然而也有個別知識精英一直覺得自己比內地人高明優越,因為他們很多人在西方受過良好的教育(盡管有些人連西方主流的政治理念——保守主義哲學都沒有學到)。確實,中國內地總體發展水平與香港還有很大的差距,內地這些年在很多方面都一直在認真虛心學習香港,鄧小平曾經希望中國能夠再建設幾個香港。我們1990年代初到香港學習的“北方佬”都有這樣的體會,那時候內地人自卑感很強烈,希望有朝一日內地也能夠都像香港那樣文明、發達、有序。但是這一次我不得不說,香港個別知識精英太讓人失望了。他們的言行根本不是在推動香港政治進步,只會導致香港社會倒退。如果香港的知識精英真的希望國家的民主可以快一點、好一點,那就從香港做起,從今天做起,回歸理性,回歸和平。“占中”給外界造成了一個印象,即中央是反民主的,不希望搞普選。這完全是一種誤解!要知道,基本法將普選列入其中,實則是中央政府的主動行為。中央政府的態度是清晰的:首先支持香港的民主發展,中央對香港實現普選的承諾是堅定的,這符合中國的國家利益。第二,實現普選的過程既要實現香港所有符合資格的選民都有投票權,也要維持香港社會的繁榮穩定,要兼顧民主和經濟的共同發展。第三,實現普選過程中,有不同的意見是很正常的,畢竟實現普選涉及經濟利益的調整和權力的再分配,不同光譜者一定會有不同看法,但社會各界均要有和平理性的表達和認真務實的溝通,尋找最大公約數。第四,國際社會關心香港問題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希望這種關心是從促進香港和平理性地發展民主出發,而不要“幫倒忙”。今天,香港要理性前行,或者大步後退;要創造歷史,或者重復過去;要帶來光明,或者復制悲劇,端在“主事者”一念之間。歷史是人民創造的,人民要享受歷史進步的福祉或承受歷史倒退的代價,但是人民作為一個整體從來無法對歷史負責,最終要被追責的還是幾個人。激情過後,是時候冷靜下來,認真思考如何建設性地推動民主發展,做些真正推動歷史進步的事情。附全文:香港觀察:理性前行或者勇往直前後退——一個中國歷史的視角清華大學法學院 王振民從中學時代,我就對中國歷史感興趣,當年考大學本來報考的第一誌願是歷史專業,卻陰差陽錯讀了法律專業。但是,從此我養成一個思維習慣,凡事總喜歡首先從歷史的視角來觀察分析。毫無疑問,目前在香港中環正在發生的事情,一定會寫入香港的歷史乃至整個國家的歷史。發起者一定希望以此創造香港的歷史,並推動中國歷史的進步。但我擔心的是,結果很可能事與願違,他們不一定是在創造歷史,反而很可能是在重復歷史,復制悲劇。對於年輕人的政治熱情當然應該給與肯定,他們絕大部分人是真誠的,是熱愛香港、關心國家的,他們希望香港和整個國家越來越民主,這也是我們共同奮鬥的目標。然而,年輕人的政治熱情就像一把火,如果火候把握得好,有足夠的自制力,能夠控制自己的政治情感,這樣的火一定會鍛造出優秀的政治人才,於己於國於民都是好事。但如果控制不好,失控了,火燒得太大,這樣的火真的燒起來,不僅會傷害自己,而且還會殃及他人,甚至燒毀自己的家園。對於中國歷史學家或者中國歷史愛好者而言,目前香港發生的事情似曾相識,一點都不陌生:長期以來,中國人都有很強烈的暴力思維,動輒“鬧革命”。每當對社會不滿,國人常常采取徹底的、不妥協的暴力手段去推翻政權,以求建立一個能夠完全滿足他們願望的、最理想的、最完美的政權。我觀察,在中國政治哲學和政治文化中,基本上不存在西方非常主流的政治理念——保守主義(conservatism):捍衛傳統價值觀念和政治架構,主張漸進式政治變革,特別是民主發展要和平理性。“保守”一詞在中文裏基本上是貶義的,沒有中國人願意被視為“保守”,誰都願意激進、“革命”,兩千多年流傳下來的“王侯將相寧有種乎”的說法就是例證。因此,類似激進的政治事件在中國歷史上不絕於書,“革命”、起義是政治激進的最高形式。據歷史學家統計,中國大約五千年歷史一共發生了6539次戰爭或者革命(轉引自《中國國家地理》2008年第七期,《中國國家地理》雜誌系列地圖No.025-1;參見《明兩京十三司戰例分布表》、《中國5000年戰爭年表(簡)》)。中華民族一年又一年,一代又一代,同樣慘烈的故事不斷發生,同樣的悲劇反復上演,歷史就這樣原地踏步打轉,擺脫不了那個可怕的暴力魔咒,跳不出那個可惡的惡性循環。做這樣比較,“占中”人士一定會覺得自己委屈,感覺自己不是陳勝吳廣,不是洪秀全,認為自己是為了一個崇高偉大的目標,而且自己主張采取和平方式達到目的。其實,歷史上任何一場革命的目標初聽起來都很偉大,而且組織者最初都希望采取和平手段達到目的,但是最終都失控,“被迫”以暴力結束。香港“占中”的組織者肯定以為自己站在歷史正義的一邊,認為自己不是在占領中環,而是占領著政治道德高地,是在勇往直前地推動歷史前行。但非常遺憾的是,實際上所有這一切都不過是中國歷史上類似現象的當代翻版,其結果只能是勇往直前地後退!兩千多年來,中國已經有太多太多各種各樣的起義、“革命”,都沒有帶來真正的歷史進步,只是每隔一段時間來一次大“革命”,更換一批人,復制一次前朝的體制,中國人打打殺殺兩千多年之後,發現最後一個封建王朝清朝的政治體制與第一個封建王朝秦朝的政治體制幾乎沒有本質的區別!這裏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中國政治文化中,缺乏政治保守主義,政治激進主義一直占據上風。搞政治激進、發動“革命”其實很容易,幾乎不要成本,無需智慧,唯一需要的就是勇氣。任何一個人只要有足夠的勇氣膽量都可以發動“革命”,都可以造反,都可以站到大街上振臂一呼。但是推翻以後呢?有無能力建設?搞建設就不是僅靠勇氣即可的事情,那需要很多很多的智慧和能力。需知,用暴力手段從事任何政治活動,包括民主運動,其最終結果也一定是暴力,極端行為的結果也一定是極端的,不會是理性進步。真正推動歷史進步的是那些睿智理性、調和鼎鼐、委曲求全、忍辱負重,挽狂瀾於既倒,救百姓出水火之的偉大政治家,不是不負責任、不顧他人死活、把百姓推向水深火熱之中的人。歷史一再告誡我們:只有理性,才能前行;只有妥協,才有進步;只有對話,才可雙贏!長期以來,很多香港人士不嫌棄祖國的落後,關心國家,熱愛國家,真心幫助國家,中國30多年的進步發展也有港人的巨大貢獻。但是也有個別知識精英一直覺得自己比內地人高明優越,因為他們很多人在西方受過良好的教育(盡管有些人連西方主流的政治理念——保守主義哲學都沒有學到),他們覺得香港比內地文明發達,總是以一種不屑一顧的態度看內地,總想教育中國內地人應該如何如何。確實,中國內地總體發展水平無論是經濟、政治、文化、文明、社會治理等等都與香港有很大的差距,內地這些年在很多方面都一直在認真虛心學習香港。鄧小平曾經希望中國能夠再建設幾個香港。中國內地人談到香港都很自豪、很驕傲,很珍惜,也很羨慕。我們1990年代初到香港學習的“北方佬”都有這樣的體會,那時候內地人自卑感很強烈,時時處處總拿香港與內地比較,希望有朝一日內地也能夠都像香港那樣文明、發達、有序。但是這一次我不得不說,香港個別知識精英太讓人失望了。他們的言行根本不是在推動香港政治進步,而仍然是在copy歷史,讓歷史在原地打轉,甚至導致香港社會倒退,也給整個國家帶來十分不好的影響。英國留給香港最大的政治資產不是民主,而是英式保守主義哲學。英國人最講政治保守主義,末代港督彭定康曾經還是英國主要政黨保守黨的主席。但是香港回歸只有17年,香港這些知識精英的英式保守主義政治理念都已經丟失了,中國人傳統的政治激進思想卻迸發出來了。他們覺得自己不同於一般中國人,高人一等,自己文明理性,但是他們現在的表現很難讓人與理性、文明、法治這些現代政治術語聯系在一起,似乎是敏感的麻木,勇往無前的後退。試想,只有740萬人口的香港如果民主普選搞不好,如何期待擁有13億人的中國內地可以搞好民主?如果香港的知識精英真的希望國家的民主可以快一點、好一點,那就從香港做起,從今天做起,回歸理性,回歸和平,與政府開始認真務實的對話。中國從來不缺敢於“革命”的人,不缺敢於犧牲的壯士,缺少的是政治理性和智慧。如果覺得自己不同於一般中國人,先進於一般中國人,就要做出一般中國人做不出的事情,做出真正帶動歷史前進的事情。反觀中國內地,我們必須承認30多年來在政治文明建設上取得的巨大進步。改革開放後最大的進步可能還不是經濟上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第一大貿易國。因為從漢代以來包括清朝末年很長一段時間,中國經濟本來長期就是世界第一,再過若幹年中國經濟重新成為世界第一,一點也不奇怪,盡管經濟第一實在沒有什麽好處、沒有什麽值得炫耀的。最大的進步是30多年來,中國人逐漸確立了法治思維,慢慢取代了激進的革命思維,法治方式取代了暴風驟雨式的階級鬥爭和政治運動,法治終於成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和政治新常態。英國自1689年實行君主立憲、完成國內政治法治化以後,連續325年沒有發生過內戰,美國立國迄今225年只發生過一次內戰。因為這種現代法治文明的確立發展,中國自結束“文化大革命“以來已經連續30多年沒有打內戰,也沒有再發生“文化大革命”那樣殘酷的內亂。連續30多年厲行法治,理性發展,和平進步,積累文明,這在幾千年中國歷史上是前所未有的。30多年來,中國終於實現了國家領導層依法有序更替,解決了兩千多年世世代代中國人都無法破解的歷史魔咒。下個月將要召開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還要專門討論依法治國的重大問題,這在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歷史上還是第一次。這一切難道不值得包括香港700多萬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共同珍惜、鼓勵嗎?作為法律學人,我們實在不想中國難得的法治化進程被打斷。香港作為世界上法治最好的地方之一,難道不應該給國家做好的示範嗎?為什麽要破壞法治、做不好的示範呢?發展民主並不難,難的是建設法治。發展民主有激情、勇氣即可,建設法治要靠智慧理性和長期的積累。現在激情過後,是時候冷靜下來,自己把火壓一壓,認真思考如何建設性地推動民主發展,做些真正推動歷史進步的事情。當年曼德拉在南非推行和解,建設政治理性和法治文明,遇到黨內和黑人同胞巨大的阻力,大部分民意不同意與白人和解,強烈要求采取暴力手段報復白人當年對他們的暴力,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電影《Mandela: Long Walk to Freedom》,有這麽一個片段:黑人同胞一定要報復白人,不同意與白人分享權力、全國和解,黨內很多領導也都說人民(黑人)永遠不會接受他的和解政策時,曼德拉堅定地說:“We must make them accept. We are leaders。That’s our job。”甚至他的夫人溫妮說,我們必須傾聽民眾的聲音,民眾的聲音說我們要戰爭,要報仇,不要和平。一段時間南非街頭暴力不斷,黑人白人各有傷亡。這時候,曼德拉毫不猶豫地展現了自己特殊的領導力和責任擔當。他發表全國電視講話說:“有人給我一張紙條,說曼德拉先生,不要和平,我們受夠了,不要和平,給我們槍吧。我的回答:只有一條路,和平!沒有其他方法。……As long as I am your leader, I am going to give you my leadership. As long as I am your leader, I will tell you when you are wrong。你們現在就錯了。······我已經原諒了他們,如果我可以原諒他們,你們也要原諒他們。我們不能贏得戰爭,但是能夠贏得選舉。請同胞們留在家裏。當選舉到來時,請大家去投票。”人們學著如何仇恨,人們應該被教著學習如何去愛,因為愛更接近人的心靈和本性,而不是仇恨。他的講話令人深思,最終平息了暴力。這就是領導力。如果社會精英只會順應“民意”,討好“民意”,這絕對不是本事,恰恰相反,這是無能的表現。社會精英就是要與眾不同,如果事事順應大多數人意見,這樣的人不過蕓蕓眾生罷了,而且也是不負責任的表現。今天,香港要理性前行,或者大步後退;要創造歷史,或者重復過去;要帶來光明,或者復制悲劇,端在主事者一念之間。盡管歷史是人民創造的,但是人民作為一個整體從來無法對歷史負責,人民無需承擔任何責任。歷史也從來不會責怪人民,最終要追責的還是幾個人。盡管人們很不願意自己的命運和社會發展就這樣被少數一些人控制,但殘酷的現實往往就是這樣:很多時候就是關鍵的幾個人、關鍵的幾件事、關鍵的幾張票決定你我、社會和國家的前途命運!民主本來應當是少數服從多數,但是在特殊的時刻,特殊的地方,多數人不得不服從少數,這實在是民主最吊詭無奈的地方。在這關鍵的時刻、關鍵的地方,曼德拉選擇了和平理性法治,香港的精英,你們的選擇呢?
用法治思維推進大灣區建設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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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應充分發揮“一國兩制”的優勢,香港市場經濟的規管、發達的法治和司法、高端服務業、國際金融中心、自由港和獨立關稅區功能的發揮等都應與大灣區建設緊密結合。內地龐大的市場、科技創新、人力資源與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也成為推進大灣區建設的重要推力。談到大灣區的法律和制度建設,可以從“先難後易,先民生後經濟”的順序入手進行體制機制創新。一些事務可由三地事務部門協商後達成協議,再分別法律化。另一些則由統一的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制定相關法律後實施,如廣深港高鐵的“一地兩檢”。尤為重要的是,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大灣區建設,在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和開展合作過程中,粵港兩地政府要就各個具體事項簽訂單獨的合作協議,並按照各自的法律程序分別立法或修改法律,完成協議的本地法律化,使之成為法律文件。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將相關立法權授予廣東省,對標港澳,方便有關協議的立法落實。
大灣區建設旨在實現“1+1+1>3”
20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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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對市場經濟的規管、國際化的法律專業服務等值得內地學習借鑒,而內地市場廣闊、創新科技發展態勢好、“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等也是香港特區所沒有的。因此,要進一步深挖“兩制”帶來的好處,改變過去“兩制”間機械切割、老死不相往來的狀況,在三地兩制之間建立起一座座的橋樑,實現政策、規則等的對接和深度的合作,將兩制各自獨特優勢進一步挖掘出來,讓三地組團發展,產生“1+1+1>3”的效應。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是在“一國兩制”制度框架下進行的,並非另起爐灶。任何對接、合作,甚至聯盟,都不是把“兩制”變“一制”,不是模糊乃至取消“兩制”之間的界線。兩種制度各有各的精彩,都值得很好地保留、發展。建設大灣區只做加法不做減法,不會減損目前港澳已經擁有的一切,更不會令三地獨立經濟體地位改變,而是在發揮各自優勢的同時,把“兩制”各自的不足之處減少到最低,實現揚長避短、優勢互補、互利共贏,讓個體、區域、國家整體利益最大化。
中國和世界歷史發展的大方向不會改變
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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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來盡管風雨不斷,但是香港與中國內地日益密切的合作交流是誰也阻擋不住的,中國和平發展、中華民族全面復興的歷史大勢,是誰也阻擋不了的。在這個歷史大棋盤中,香港出點狀況一點都不意外,不會改變中國和世界歷史發展的大方向。因此我們一如既往,不改初心,砥礪前行。
中國人的戰略定力和智慧
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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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近年出現了一些亂象,特別是像非法“占中”、旺角暴亂、議員就職宣誓公然侮辱國家、校園播“獨”等,國家有足夠的智慧、信心、耐心、定力和能力處理解決這些問題。例如非法“占領”事件發生後,香港靠法院一紙禁令就和平清場,這就是中國人的戰略定力和智慧。時間和大勢一定在正義的一邊,我們不會隨著反對派的旗幟起舞。
香港實行“一國兩制”符合中國的戰略利益
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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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中央好心好意實行“一國兩制”給自己帶來這麽多麻煩,“一國兩制”的運行成本是如此巨大,為什麽2017年7月1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慶祝香港回歸20周年大會的講話中仍然表示要堅持“一國兩制”不動搖,承諾會繼續嚴格按照“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辦事?我想,這不僅因為有50年不變的承諾,最重要的是因為中央的初心未變,香港實行“一國兩制”符合中國的戰略利益。
告訴香港年輕人“一國兩制”的真相
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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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只講“兩制”、不講“一國”,令香港部分年輕人不了解“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全貌和真實情況,必須誠實地告訴香港年輕人“一國兩制”的真相,不僅讓他們知道“兩制”和香港享有的高度自治權,而且也要知道“一國”和中央享有的各種權力和中央的責任;不僅讓他們知道自己依法享有什麽權利,也要讓他們知道自己依法對國家和社會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充分發揮“一國兩制”的優勢
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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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決粵港澳三地協調發展的問題,就要充分發揮“一國兩制”的優勢。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就是為了揚長避短,形成優勢互補和良性競爭的格局,在這個過程中不斷增強“一國兩制”的含金量與附加值。對比粵港澳大灣區與紐約、舊金山及東京灣區,這三大灣區內部實現了組團協同發展,生產要素可以在灣區內部自由流動,並形成統一市場。這一點是未來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更快發展的關鍵所在。反之,如果一個區域內要素資源無法整合、發展不協同,不僅整體優勢無法呈現,各個城市、區域的自身優勢也發揮不了。因此,不僅要不斷推動理論創新和制度創新,還要在堅持“一國兩制”的大前提下,樹立“大灣區”意識,推動粵港澳三地共同規劃、共同建設。
灣區首先是一個地理概念
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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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區首先是一個地理概念,粵港澳大灣區就是要把它從地理概念變成經濟概念、社會概念,靠區域的經濟社會協同發展來達到這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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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紫荊雜誌_紫荊網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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