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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平學
鄒平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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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
他的文章
鄒平學:國安條例助力香港行穩致遠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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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鄒平學指出,香港已完成第23條的立法工作,其上位法的依據不僅有1990年香港基本法(包括第23條的規定),還有2020年全國人大通過的《全國人大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202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香港國安法及202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全國人大《528決定》第三條和香港國安法第七條一再重申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國安立法的憲制責任。在法律上,說明履行這個憲制責任更加持重、刻不容緩。與國安法無縫銜接鄒平學指出,香港國安法的出台不意味着基本法第23條立法無需進行。一方面,香港國安法作為中央層面的立法,中央基於對“一國兩制”的尊重,保持理性克制的立法謙抑,只對四種極端的犯罪行為進行規制;但另一方面,面對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特別是香港特區因其歷史原因及較高的國際化程度,境內外各種反中亂港勢力長期在香港興風作浪,國家安全形勢面臨的挑戰更複雜、更多元,單純依靠香港國安法難以做到全方位保障國家安全,因此需要香港根據當前複雜的國家安全形勢及現實需要,通過自行立法,與香港國安法進行無縫有效的銜接,與香港國安法起到協調、兼容、互補的作用,進一步織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防護網,構建香港地區完整的維護國安法律的制度和執行機制。 來源:《大公報》
鄒平學:內地與香港民商事判決全面互認執行意義重大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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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鄒平學2019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了《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同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律政司在北京簽署《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為落實《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香港立法會通過了本地法例《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2024年1月29日,《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在內地與香港同步生效。《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是目前為止覆蓋面最廣、意義最大的實現民商事案件判決的異地互認與執行的制度性安排。香港回歸祖國以來,按照“一國兩制”方針和根據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區律政司先後簽署了相互送達司法文書、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相互認可和執行協議管轄民商事案件判決、相互委託取證、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事民事案件判決等五項司法協助安排。《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是雙方商簽的第六項司法協助安排,也是挑戰難度最大、覆蓋面最廣、意義最為重大的一項安排。《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對內地與香港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範圍和判項內容、申請認可和執行的程序和方式、對原審法院管轄權的審查、不予認可和執行的情形、救濟途徑等作出了全面細緻的規定。該安排生效後,意味着90%左右的民商事案件判決將有望得到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是內地與香港共同堅持“一國”原則、尊重“兩制”差異,秉持互信合作、造福於民的共識,克服法律制度、司法理念乃至立法技術、語言風格等方方面面的差異,合作達成的具有重大創新意義的制度性成果。《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盡可能擴大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範圍,最大限度避免或減少當事人重複訴訟之累,最大程度地節省司法資源。這既標誌着內地與香港民商事領域司法協助基本全覆蓋的目標終於達成,標誌着中國特色區際司法協助體系進一步健全,也有助於持續增進民眾福祉,更有效地保障經貿交流等各方面合作共贏,更好地促進經濟社會繁榮穩定發展,是促進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堅持和發展“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又一重大成果。 (作者系中國法學會港澳基本法研究會副會長、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來源:《人民法院報》
鄒平學-紫荊雜誌_紫荊網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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