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傅健慈
2025年4月4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頒布35周年的重要歷史時刻。35年來,《基本法》經歷了從理論構想到法律實踐的全過程,成功指導香港實現了從港英時期到“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歷史性轉變。這部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法律為香港的繁榮穩定保駕護航,並在新時代繼續推動“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基本法》的憲制地位與“一國兩制”的法律保障
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文件,《基本法》與《憲法》共同構成了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體現了中央與香港之間緊密而不可分割的關係。鄧小平先生當年提出“一國兩制”構想時,特別強調要在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保留香港的特色和優勢,讓香港市民的生活方式維持不變,這正是《基本法》的根本宗旨和“一國兩制”的初心所在。
35年的實踐證明,《基本法》不僅是一部法律文件,更是保障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定海神針”。《基本法》共9章160條,全面規定了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政治體制、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對外事務等各個方面。
第1條開宗明義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12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另外,第5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這一規定在世界法制史上首次以法律形式確立兩種社會制度在一國之內的共存,展現了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的政治智慧與制度自信。
《基本法》對香港行政、立法、司法制度的保障
《基本法》以其精妙的制度設計,確保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在“一國”前提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特別是在行政、立法和司法領域保持了相對獨立性和獨特性。在行政制度方面,《基本法》第4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這一制度安排既體現了“港人治港”原則,又維護了國家主權統一。
2021年完善後的香港選舉制度進一步落實了“愛國者治港”原則,通過重構選舉委員會、優化立法會組成等方式,確保特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
在立法制度方面,《基本法》第66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香港特區的立法機關,享有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以及對政府工作提出質詢等權力。《基本法》還特別保留了立法會對行政長官的彈劾權,體現了權力制衡的原則。
2024年3月,香港特區立法會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順利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標誌着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取得重大進展。這一立法過程嚴謹務實,充分體現了特區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各司其職,又相互配合的良性互動新模式。
在司法制度方面,《基本法》第2條、第19條及第85條訂明,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時,香港法院依然嚴格依法獨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職責,不受任何干涉。《基本法》還保留了香港原有的普通法傳統,增強了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的信心。35年來,香港司法機構恪守法治精神,為香港的繁榮穩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基本法》對香港居民權利自由的保障與實踐成效
《基本法》第三章以19個條文詳細規定了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構建了一套全面保障香港居民權利自由的法律體系。這些權利和自由包括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等。《基本法》第39條還明確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
香港回歸以來,人權一直受到《憲法》和《基本法》的堅實憲制保障。《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亦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事實證明,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實施後,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依然得到充分保障。例如,香港的傳媒環境依然蓬勃,新聞工作者繼續享有評論和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大前提是不能違法。
《基本法》保障了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財產權制度,增強了投資者信心。《世界經濟自由度2024年度報告》將香港評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而《2024年世界競爭力年報》則將香港的排名提升至全球第五位。
《基本法》對權利自由的保障不是絕對的,而是與社會責任相平衡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清楚訂明,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情況下,可以依法限制部分權利和自由。這種平衡體現了法治精神和成熟社會的治理智慧。
《基本法》實施35周年的成效與未來展望
35年來,《基本法》的實施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成功實現了香港平穩過渡和長期繁榮穩定。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更加鞏固,連續多年被評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是全球最大的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和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縱然在2019年社會動蕩和全球疫情衝擊下,香港經濟依然展現出強大韌性,2023年後迅速復蘇。
在法治和社會秩序方面,《基本法》保障下的香港法治指數長期位居全球前列,並繼續領先於一些不時無理批評香港法治和人權狀況的歐美國家,香港的司法獨立得到國際社會廣泛認可。2020年《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迅速恢復社會秩序,法治環境明顯改善。2024年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後,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體系更加完善,為長治久安提供了堅實保障。
“一國兩制”是香港繁榮穩定的最佳制度安排。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我們堅信在《基本法》的保障下,香港必將更好地發揮“國家所需、香港所長”的優勢,在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中實現自身更好發展,書寫“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新篇章。香港的明天必將更加美好,“一國兩制”的偉大事業必將行穩致遠。
(作者係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治教育科技促進會會長、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文章僅代表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