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專訪】以國際調解院建設助力國家發展——專訪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紫荊網

【紫荊專訪】以國際調解院建設助力國家發展——專訪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

日期:2025-06-29 來源:紫荆 瀏覽量: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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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記者    張清語  黃鈺洁

2025年5月30日,國際調解院公約簽署儀式在香港舉行,33個國家現場簽署公約,國際調解院正式落戶香港。國際調解院是全球首個專注於通過以調解方式處理國際爭端的政府間法律組織,亦是首個在香港設立總部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在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看來,發揮香港普通法制度的獨特優勢,推動香港成為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這不僅僅是為了香港自身,更是為了整個國家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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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司長接受本刊採訪(本刊記者梅肯攝)

國際調解院

是擁有外交特權的獨立國際組織

“調解”是“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的一種,是訴訟以外解決爭議的重要方式,相較於傳統訴訟,調解方式擁有節省時間、金錢及能更好維護雙方關係的優勢。根據國際調解院公約,“調解”指爭議各方以自願為基礎,在一名或多名可促進爭議各方解決問題但無權對其強加解決辦法的第三人(調解員)的協助下,設法達成各方都可接受且友好的解決方案的過程。國際調解院以“推動並促進和平解決國際爭議,通過調解發展國家間友好關係與合作”為宗旨與目的,以“自願、公正、獨立、善意、高效、經濟”為調解原則。

作為首個以調解方式解決各類國際爭議的政府間組織,國際調解院的受案範圍十分廣泛,包含國家間爭議、一國與另一國國民間的爭議、私人主體間因國際商事關係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爭議。林定國指出:“在當今世界紛爭頻發、和平局面仍需鞏固的背景下,這種以調解為核心解決國際爭議的機制具有重要意義。國家高度認同調解是和平解決問題的有效方式之一,且符合中國文化中‘以和為貴’的理念。”目前,國際上和平解決爭端的主要法律方式有仲裁與通過國際法庭等司法途徑,但以上途徑仍具有一定的對抗性。林定國表示,在糾紛中,如果和平解決方式帶有對抗性,各方願意採用這種方式的可能性將會降低,最終有效解決問題的概率也未必理想。“相反,調解的特色恰恰在於與傳統對抗性解決方法截然不同——它不單純評判對錯,而是著眼於未來,以修補關係、尋求互惠互利的解決方案為宗旨。這一特性正是國家堅持大力推行該機制的原因。”國際調解院落戶香港,是國家支持香港發揮獨特優勢、深度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提升國家在國際爭端解決領域話語權與軟實力的重要舉措。這不僅服務於國家整體外交布局,也為中國企業和公民提供了一個更友好、更高效的國際爭議解決新選項。

特區政府在國際調解院的成立過程中亦付出了諸多努力。“國際調解院是政府間的國際機構,是一個擁有外交特權的獨立國際組織。這個定位很關鍵:它既不是香港特區的部門,也不是特區自身的事務。作為國際性機構,需要獨立組織來籌辦。”為此,基於《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聯合聲明》,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於2023年成立,該辦公室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以便利國際調解院的建立。在國際調解院的建設過程中,律政司選派了數名在國際法律領域具備資深經驗的同事至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專項協助相關事務推進;同時,各國代表完成《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談判後已達成共識將國際調解院總部設於香港,特區政府承擔總部建設工作,律政司積極推動立法會撥款申請、尋覓合適選址,並開展設計規劃及建築工程等相關事務。

在談到參與國際調解中心公約簽署儀式的感受時,林定國坦言“十分自豪”,但同時也會以謹慎的態度面對接下來關於國際調解院的工作。“簽署公約只是第一步。”其後將依據公約規定,進行諸如組建理事會等工作,並著手細化調解院未來運作之細則,涵蓋調解程序及其他相關程序性事項。同時需思考制訂調解員名冊,邀請優秀調解員加入。就特區政府而言,現階段對於國際調解院總部——舊灣仔警署的改建工程已近尾聲,但尚未正式竣工,需繼續推進國際調解院總部建設,確保總部硬件建設如期順遂完成,期望可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初投入運作。林定國認為公約簽署是一個“階段性且重要的里程碑”,後續要讓調解員相關概念落地實施,並推動調解院正式運作以達成設立初衷,仍有一段路要走,也會有許多挑戰需要克服。

香港有深厚的調解歷史及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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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香港灣仔的國際調解院總部(本刊記者劉雨晨攝)

為何國家會選擇香港作為國際調解院總部所在地?林定國認為,這是因為香港具有“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國際社會對香港法律服務水平的廣泛認同。香港成熟的法治環境、國際化的法律人才和深厚的調解實踐,使其成為國家連接世界、優化營商環境、吸引國際投資與貿易的關鍵法律節點。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能力提升,直接服務於國家構建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目標。

林定國指出,國際爭端的服務對象可能來自全球200多個主權國家,這就要求國際調解院所在地區必須是高度開放的,能為各方提供安全、便捷且外向的環境,同時以充分的法治水準作為支撐,讓所有參與者既能對其產生信賴,又能在開放便利的氛圍中開展相關事務。林定國指出,香港在其中能夠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正是香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發揮獨特作用且能夠配合國家重大戰略的證明。

香港本身具備極高的法治水準,並擁有充沛的法律專業人才儲備。香港的一般性法律服務在國際上享有祟高聲譽,在傳統調解領域實力突出,且本身已有相當多具有國際視野的人才,能夠處理不同形式的國際性爭議。“因為香港是國家的一部分,若論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外交爭議,這並非香港強項;但在以調解方式處理國際民商事糾紛時,諸如涉及國家與另一國國民之間的投資協議等領域,香港已積累了相當豐富的經驗和人才,這些經驗與能力對通過調解解決爭議頗有助益。”香港本身擁有開放的法律服務市場,除本地法律工作者外,還有許多來自不同國家的專業人士能夠提供各類法律服務。

香港亦有深厚的調解歷史及文化。2009年起,香港實施了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將調解納入為一個關鍵的另類解決爭議方法。《調解條例》(第620章)於2013年1月1日起實施,在不妨礙調解程序靈活性的前提下,為在香港進行調解訂立規管框架。修訂《仲裁條例》(第609章)和《調解條例》(第620章)的《2017年仲裁及調解法例(第三者資助)(修訂)條例》在2017年6月14日獲通過,以釐清香港法律准許第三者資助仲裁、調解及相關法律程序,並於2018年再次修訂。香港的調解相關法規已十分成熟。

香港特區政府亦致力於推進香港社會的調解文化發展。林定國強調:“要推廣一種文化,必須自己先身體力行。如果政府自己帶頭做,我相信市民大眾在遇到糾紛時也會更樂意去嘗試‘調解’程序。”律政司於2009年時推出“調解為先”承諾書運動,鼓勵公司和組織簽署承諾書,當中聲明簽署人決心以調解方法解決爭議。迄今已經有超過1,000間/位公司、組織/聯會及個人簽署承諾書。2025年2月,律政司亦公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調解規則(2025版本)》,表明政府將在政府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並以此作為一般政策。未來,律政司將會進一步推動調解文化融入市民的生活。“市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糾紛如通過傳統方式處理,可能會更麻煩,既浪費法庭資源,也會給雙方帶來較大經濟負擔,恰恰更需要進行調解。”律政司正與相關政策局合作,未來將會舉辦一系列社區調解培訓課程。

培養大灣區專業“和事佬”

林定國指出,自上任三年以來,律政司以協助推進基本法第23條立法為基礎,持續探索如何發揮香港普通法制度的獨特優勢,推動香港切實成為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此舉不僅著眼於香港自身發展,更旨在服務國家整體戰略。這包括支持國家“一帶一路”倡議下日益增長的國際爭議解決需求,以及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這一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他進一步闡釋調解的三層次架構:首先做好香港本地調解工作,中間層面聚焦粵港澳大灣區調解事務的協同發展,而國際層面則以國際調解院等平台推動跨境調解事務的體系化建設。

在大灣區調解事務協同發展層面,因為大灣區涉及“一國兩制三法域”——即內地、香港、澳門各自的法律制度。雖然三地都有調解機制,但在調解的具體流程、調解員資歷審核等方面,各自有不同的規則和做法。過去幾年,律政司在調解領域的融合與對接上做了許多工作。2019年起,律政司聯同廣東省司法廳及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法務司成立了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聯席會議),並在隨後的每年舉辦。2020年,聯席會議通過《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平台建設工作方案》,並設立了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工作委員會以跟進相關工作。此外,《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和《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專業操守最佳準則》在2021年獲得正式通過。2024年,律政司根據《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的規定,公布制定適用於經香港評審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香港特別行政區)》。通過建立調解員名冊,確保無論是香港律師還是內地律師,只要通過考核,都能在大灣區範圍內從事調解工作。未來會有更多香港律師不僅從事香港本地的調解工作,也能在大灣區內執業。“我知道已有一些香港律師成為調解員,參與內地的調解工作。”林定國相信,這一趨勢會持續發展下去。

“未來,我們在調解這方面的工作核心就在於不斷提升調解員的專業化水平。”林定國指出,調解員的工作特性與律師不同,實際上任何人都可以從事調解工作,並無資格限制。因此,理論上人人都能參與,潛在的調解人才基數龐大。同時,調解屬於自願性手段,秉持“以和為貴”的原則,既希望雙方自願坐到一起,也希望他們能通過協商達成共同接受的解決方案。因此,自願性是調解的核心要素。要讓雙方能自願坐到一起,當事人對調解的“信心”至關重要,而要建立這種信心,則與每位調解員本身的能力息息相關,“和事佬”必須讓雙方都感到值得信賴。當事人需要對調解員的能力有信心,才會相信調解能幫自己解決問題。同時,律政司將加強調解過程中誠信方面的監督機制。在調解中,誠信至關重要。作為“和事佬”,即第三方調解員,需要讓人們覺得他足夠中立。除了具備出色的能力外,具有中立性的調解員不會偏袒任何一方,且嚴格遵守專業操守。這對於鞏固大家對調解制度的信心及增進人們使用該制度的意願都十分重要。

香港特區政府目前正致力於鼓勵更多人成為調解員,希望通過一系列措施,不僅讓市民大眾及社會各界深入理解調解的優勢與操作方式,更重要的是不斷提升調解員的整體專業水平,並強化對誠信的保障。只有這樣,才能讓公眾對整個調解制度更具信心,更願意主動採用調解方式解決爭議,這也是未來工作的核心方向。

來源:紫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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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孫藝寧 校對:周默 監製:姚潤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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