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博智
近日有歐洲機構將黎智英列為“瑪格麗特·撒切爾獎”獲獎者,以所謂捍衛自由等論述加以表揚。筆者對此表示強烈反對。任何機構都有責任尊重事實,不應以政治立場取代法律判斷,更不應藉獎項淡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嚴重性。
黎智英案已經法庭審理及裁決,任何獎項都無法改變其犯罪事實。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年二月就其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判處總刑期二十年。各界應正視香港法庭的裁決,而不是以“自由”之名迴避犯罪事實,將依法追究刑責描繪為政治打壓。
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法律。新聞工作者、商人或政治人物,均不應因其身份或所獲的外部支持而享有免責特權。真正尊重法治,就應以一致標準看待法律責任,而非只在裁決符合自身政治取向時才予以承認。
對廣大市民而言,安定的社會環境,是安心生活、經營生意和謀求發展的重要基礎。作為漁農界代表,筆者深明穩定、可預期的經營環境對業界的重要,社會不應再次陷入對立與內耗。
香港應堅定維護國家安全和法治,依法保障市民權利。外部機構亦應停止藉黎智英案作政治宣傳,尊重香港依法審理案件的司法程序。任何獎項都不能取代司法裁決,更不能賦予任何人凌駕法律的特權。
(作者為香港立法會議員、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常委、香港廣西社團總會常務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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