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健元 要正確理解“港區國安法”,就需準確把握訂立“港區國安法”的重要前提,“三點一線”的基本邏輯。三點就是“港區國安法”提出的“時點、拐點、亮點”。一線就是該法案的提出勢在必行、刻不容緩,並始終貫穿“推動落實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這一主線。 首先,要認識“港區國安法”提出的歷史背景與內外環境 香港回祖國23年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方針得以成功實踐,這是不爭的事實。但是,由於歷屆政府任內之憲制責任:“基本法”23條立法一直無法完成,國家安全在香港始終存在著法制層面的漏洞和突出短板。本港分裂勢力與西方反華勢力長期以來內外勾結,干擾破壞和暴力恐怖行動日益猖獗,使香港法治環境和法制生態遭受嚴重衝擊,經濟民生傷痕累累,法治社會的金字招牌被嚴重汙損。典型事件即:2014年9.28占中的違法衝擊和2019年6月9日持續至今的“反修例”黑色暴力破壞衝擊。提出訂立“港區國安法”時機恰當,一是今年1月中美已完成簽署首階段經貿談判協議,貿易戰風煙暫時消弭;二是全球新冠疫情抗戰中國率先取得階段性成果,疫情得到有效控制,開始致力恢復生產激活經濟;三是香港反修例黑暴肆虐已近1年,危害深重,“止暴治亂”必出重拳,黑暴禍港必須儘快終結,徹底劃上句號。 第二,關鍵的“時點”突顯“立法”的必要 2003年7.1大遊行,可以說是香港法治環境開始由穩定和良好轉向動盪和衰落的一個分水嶺。反對派蠱惑民眾街頭運動,不斷渲染“法不責眾”的效應,使香港極端反對勢力更加肆無忌憚,挾洋自重。之後便出現“反對社團”滋生林立的現象。立法會拉布衝擊、干擾議事規程、“為反對而反對”,不斷阻撓政府施政成為常態和變態,嚴重阻隘香港社會經濟和民生發展。2014年 3月“循序政改”進程中,香港又出現了“違法達意、香港民族論、本土自決論”等港毒繆論主張,並在校園闊散發酵,毒化青年學生,以致引發持續長達79天的9.28大規模違法“占中”事件,對香港經濟民生帶來嚴重衝擊和巨大損失(有研究機構保守估計達3500億港幣,平均每個港人承壓5萬元的損失)。雖然“占中事件”最後被特區政府依法平息,但整個過程已引起中央和香港各界愛國愛港人士的高度警惕。也更突顯“法制健全與法治社會”居於香港的重要地位與核心價值。同年6月10日,國務院及時發佈了《“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首次明確提出“中央對港擁有全面管治權”。標誌著依據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落實“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進入起步和推動階段。2017年7月1日習主席視察香港發表重要講話。對港人提出“三個相信”,強調“兩個有機結合”,並劃出三條不容觸碰的中央對港方針底線。在十九大報告中習主席再次重申:“要牢牢掌握國家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中央對港澳全面管治權,必須把維護中央對港澳特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港澳特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2019年6月9日香港暴發“反修例”示威遊行,6月12日出現違法暴力衝擊立法會和政府總部破壞行動。之後黑暴行動越演越烈,逐步升級,並出現癱瘓全港交通、大肆燒毀破壞公共設施的極端恐怖主義的暴力特徵。8月7日國務院港澳辦和中聯辦舉辦深圳座談會,邀請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省級政協常委、主要愛國愛港社團領袖等550多人參加,明確指出:香港面臨回歸以來最嚴峻的局面,中央高度關注當前香港局勢。當前最急迫和壓倒一切的任務就是“止暴制亂,恢復秩序”。並警告各種“反中亂港”勢力,切莫誤判形勢,切莫低估中央政府和全國人民捍衛國家主權與安全利益、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堅強意志和堅定信心。今年4月4日,紀念基本法頒佈30年之際,中聯辦駱惠甯主任強調:“只有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強化相應的執法力量,堅決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和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才能確保香港長治久安”。 4月15日是我國第五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駱惠甯主任指出:“香港回歸祖國的近23年裡,國家安全始終是突出短板,這個短板在關鍵時刻會成為致命的隱患”。再次呼籲:“要儘快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層面下功夫,絕不能讓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風險口”。事實上,香港已成為美西從“內政、經貿和金融”三個緯度干預打壓中國的一張牌,香港已經到了最危險的時刻,國家安全已經到了最危急的關口,中央必須作出“重大決策”,“保持戰略定力”已到了反擊的最後底線。全球抗疫戰亦突顯出維護國家安全與發展利益的重要。由此可見,確實“推動落實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訂立“港區國安法”,已勢在必行,刻不容緩。 第三,香港迎來重建法治社會核心價值的拐點 5月28日全國人大高票通過“港區國安法”決定(草案)。成為一個驅散港人心頭陰霾、令人振奮的焦點。因為這是實質推進“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的一個重要標誌,並將成為“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立國安閘門、堵塞國安法治漏洞、重建香港法治社會核心價值、使其回歸社會經濟發展正軌的一個歷史拐點。由全國人大主導完成“港區國安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就屬可在香港施行的全國性法律制度。並賦予特區政府在“反分裂、反港獨、反顛覆、反恐暴、反外國勢力滲透干預”等五個重點領域強勢執法權力,以維護囯家安全和發展利益。新訂立的“港區國安法”將與“基本法”23條立法並行不悖,互為補充,以全面堵塞香港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漏洞,在國家憲法框架內並行實施。因此該法案提出“合情(國情和港情)、合理(倫理和法理)、合法(憲法和基本法),且及時、必要、必須”,應從速完成立法。筆者認為“港區國安法”的訂立,並不排斥港府履行憲制責任,全國人大先主導訂立“港區國安法”,先關上香港國安漏洞的閘門,並給特區政府爭取到為“基本法”23條立法的緩衝時間和空間。同時也倒逼特區政府儘快履行憲制責任,儘早為23條立法。未來如何執行“港區國安法”是個關鍵。重點是執行機制的建立和真正落地。一是港府應積極配合全國人大有關立法工作。二是港府及有關立法、司法和執法機構應積極配合建立相應的“執行機制”。三是國家在港設立專門“國安機構”負責監察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情況,並可擁有獨立執法權。為配合未來“港區國安法”順利執行,香港教育界等有關業界也面臨重新洗牌的必要,全面改革教育體制和教材內容,及時推行國民教育、挽救年輕一代,勢在必行。 “港區國安法”一旦制定公佈,短期內會引起香港股市與樓市震盪,及外國勢力的肆意委曲污蔑和打壓。目前在港中資上市公司已超過本港上市公司70%,市值超過60%,每天交易額超過50%,已處舉足輕重的地位。隨著美英打壓策略的實施,香港有實力的中資、國企也應積極做好穩定香港市場與經濟的各項應對準備,以化解外國勢力借機煽動、打壓和製造撤資恐慌的短期經濟風險。 第四,訂立“港區國安法”聚焦令人矚目的“亮點” 全國人大推動訂立“港區國安法”,以補齊香港法律“國安短板”,堵塞危害國家安全的法治漏洞“亮點“突顯。既關係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大局,也與香港經濟民生息息相關。一是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大局,有利香港長治久安與繁榮穩定,有利“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方針行穩致遠。二是有利於徹底清除港獨分裂勢力,嚴防外國反華勢力滲透和干擾破壞,重建香港法治社會核心價值。消彌社會撕裂與分爭,使社會恢復和諧平靜。三是有助於消彌長期困擾香港的泛政治化衝擊,聚焦發展本港經濟,改善民生。2019年香港GDP年初預測增長3%,而實際收縮1.2%(上年度增長3%),即因黑暴衝擊導致經濟下滑超過4%。今年因黑暴和疫情雙重影響,首季更急劇收縮7.9%,如果儘快完成“港區國安法”立法,將促進香港經濟早日復蘇。四是未來香港營商和金融環境將更加穩定,有助於香港充分把握大灣區發展機遇,加快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穩健打造“亞洲財富管理中心、風險管理中心、主權債務發行中心和人民幣離岸結算的資產定價中心”。重建自身在灣區乃至亞太區域產業鏈中的價值定位。讓年輕人有更多更大的發展空間和機會。 作者為香港華財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副總、香江智匯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