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在筆者主持的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保安局提交修訂《監獄規則》(第234A章)(《規則》)的建議。
維護國家安全只有進行時,沒有完結時。香港負有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的憲制責任。
現行《規則》已實施超過70年。時代在變,社會在發展,《規則》當然要與時並進,才能切合現今懲教院所的管理需要。


對此,筆者有兩點建議:
1. 修例方案必須做到合理、必需及相稱,在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亦要保障被定罪和候審在囚人士的權利
2. 局方應善用“懶人包”等工具做好解說,讓所有人清楚明白修例方案的內容,做到知法明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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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發言全文請見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