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違反“限高令”乘機被拘留 起底突破“限高”背後的灰色產業鏈-紫荊網

多人違反“限高令”乘機被拘留 起底突破“限高”背後的灰色產業鏈

日期:2026-01-25 來源:中央廣播電視總台中國之聲 瀏覽量: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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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對於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的被執行人,法院通常會發出一道“限制消費令”,簡稱“限高令”或“限消令”,這是一種強制執行措施,通過約束他們的高消費行為,來保障債權人權益。

這些高消費行為包括乘坐飛機、入住星級酒店、購買不動產等。然而近期,多地法院通報了違反“限高令”乘機的典型案例。這些人是如何突破限制買到機票的?背後是一條怎樣的灰色產業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被執行人被限制消費後,不得有九項高消費行為,其中第一項就是“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通過限制這些非生活必需的高消費,可以讓被執行人意識到不履行義務的代價,主動配合執行;也能防止被執行人轉移、揮霍財產,維護司法權威,保障勝訴方的合法權益。

河南省西峽縣人民法院近日通報了一起違反限制消費令案件。西峽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接受中國之聲記者採訪時介紹,該院通報的這起案件中,被執行人胡某某早在2023年就已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限制高消費,但排查發現,他於2025年8月存在乘坐飛機的行為。

法院工作人員通過電話聯繫到胡某某了解情況。胡某某說,當時公司有一項緊急業務,他人在北京,需要前往成都出差,如果耽誤了行程,可能影響合同簽訂。因為綠皮火車速度較慢,他就購買了從北京飛往成都雙流機場的機票。返程時則選擇了綠皮火車,他稱是擔心工作出現閃失。

綜合考量胡某某違反“限高”的原因,包括違規時長以及認錯悔改態度,法院最終決定對他罰款500元。胡某某對此無異議,沒有申請行政覆議。工作人員同時告知他,今後若因特殊情況確需出行,提前向法院提交申請,經批准後可以暫時解除“限高”措施,但是不能在“限高”期間違規。

類似胡某某突破“限制消費令”的行為並非個案。近期,多地法院發布通報及典型案例。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2025年執行工作等相關情況。數據顯示,福建全省法院對282名違規乘機者處以罰款,對438人作出了拘留決定,其中福安市人民法院在1月8日公布了100多名違反限制高消費令乘機被執行人的名單,要求相關被執行人在公告發布三十日內,主動到法院接受調查、處理。此外,四川邛崍法院、深圳龍崗法院等都在近期發布了典型案例。

二手交易平台上的“代訂”機票

一般來說,法院主要圍繞財產查控、協助執行、信用懲戒等措施,對非生活必需的高消費進行約束,比如通過與公安、稅務等部門數據聯網,實時覈查被執行人消費與出行信息,對購票系統等設置攔截。為什麼這些人還能成功購票?在社交媒體和二手交易平台,記者發現有不少號稱能“解除限高”“代訂機票”的中介,記者以被“限高”人員的身份聯繫了一個代訂中介,他說,曾經有人是利用新舊護照更替產生的信息“時間差”來實現訂票。

“2023年至2024年6月前辦理的護照,證件號碼會發生變化,新信息不會立即更新到民航系統或12306系統,有一個時間差。因此,那段時間辦的護照是可以買票而不被‘限高’的。但是現在不行了,現在新護照只要一下來就直接‘限高’了。”

記者追問目前有什麼辦法可以繞開 “限制消費令”,對方言辭含糊:“用身份證我也能幫你買票,因為我們乾的時間長。用護照買票很正規,民航系統的限制能全部規避掉。這不是個人能操作的,我就只能跟你這麼講,再講都有點深了。”

另一個代訂商家較為直白地道出了自己的方法:使用護照通過境外系統出票,就可以繞過國內的限購覈驗。

在社交平台,還有很多人分享如何繞過“限制消費令”乘坐高鐵——“限高”人員先用自己的身份證購買一張普通車票通過人臉識別進站,同時再用親友的身份證購買一張高鐵票上車。

無論是利用護照還是借用親友證件,這些試圖“瞞天過海”的行為,一旦被發現,面臨的是法律的嚴懲。根據規定,違反“限制消費令”可被處10萬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河南省西峽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解釋稱,法院會根據不同的情節,比如因本人或近親屬重病的,旅遊或者享受的,都會進行區分。情節嚴重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謝澍強調,幫助被執行人買票的“黃牛”或親友,也涉嫌違法。“對於幫助規避的第三方,如親友或中介,依據相關的法律和司法解釋,其行為已經涉嫌妨礙訴訟執行,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謝澍認為,“限制消費令”屢屢被突破,對法院、公安、民航各部門間的協同監管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被執行人通過使用護照或藉助他人代買等方式規避‘限消令’,確實暴露出監管銜接的問題。根源就在於法院、公安交通等部門間信息共享不暢,證件系統沒有全面聯網,導致監管存在漏洞。為了完善執行體系,需要強化跨部門的協同,整合護照等證件信息,實現實時的監控。同時要通過立法明確第三方責任,加大處罰力度,並且納入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從而增強法律震懾,從源頭減少此類行為。”

來源:中央廣播電視總台中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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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楊晨 校對:周默 監製:姚潤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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