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傅健慈
2025年12月4日是我國第十二個“國家憲法日”。這一重要節日的設立,源於2014年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定,將現行憲法(1982年憲法)的實施日期定為“國家憲法日”。這不僅是對憲法權威的莊嚴宣示,更是對全社會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的國家行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而言,這一天具有特殊意義——它提醒我們,憲法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根本法律源泉,是香港繁榮穩定的最高法治保障。
一、憲法授權“兩制” 基本法落實實踐
香港自回歸以來,憲法第三十一條成為設立特別行政區的直接法律依據。然而,社會長期存在“重基本法、輕憲法”的認知偏差。“國家憲法日”正是矯正這一偏差的關鍵契機。必須明確:基本法的每一項條款都根植於憲法的授權,沒有憲法確立的“一國”原則,就沒有基本法賦予的“兩制”空間。當香港法院引用普通法條例時,其最終解釋權仍須回歸憲法與基本法構建的憲制秩序。今年第十二個憲法日,標誌着我們更需全面釐清這一根本關係。
二、憲法擎起國安盾 香港築牢防護牆
香港國安法的立法依據,可追溯至憲法第二十八條(維護社會秩序)、第五十四條(公民維護國家安全義務)等核心條款。憲法日提醒我們:國家安全不是抽象概念,而是寫入國家根本大法的具體責任。香港在過去幾年中經歷的挑戰證明,唯有堅守憲法確立的國家安全底線,“兩制”才能在正確軌道上運行。第十二個憲法日應成為香港社會重新審視國安教育、強化憲法意識的新起點。
三、憲法賦權亦明責 自由義務須統一
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自由,既源於普通法傳統,更根植於憲法與基本法的雙重保障。憲法第三十三條確立的人權保障原則,與基本法第三章相互銜接,共同構建特區權利體系。然而,權利從來與義務並存——憲法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公民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香港在慶祝回歸以來的高度自治時,更應銘記憲法賦予的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根本義務。
四、憲法引航融大局 香港乘勢啟新程
憲法序言中“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的國家目標,與“十五五”規劃、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戰略一脈相承。香港當前正處由治及興的新時代,更需從憲法高度理解國家發展布局:憲法確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為香港金融中心地位提供穩定腹地;憲法鼓勵科技創新的導向,與香港建設國際創科中心的目標深度契合。第十二個憲法日,應激發香港主動對接憲法框架下的國家機遇。
五、憲法教育常態化 社會共築法治魂
以第十二個“國家憲法日”為契機,香港應推動憲法學習走向系統化:
1. 司法實踐層面:倡導在判決中加強憲法原則論證,將憲法納入法律專業資格考試;
2. 教育體系層面:開發憲法與基本法銜接教材,設立中學必修憲制教育單元;
3. 公務員培訓層面:建立憲法考核與晉升掛鉤機制,強化管治團隊國家觀念;
4. 社會宣傳層面:製作多語言憲法動畫、案例圖解,舉辦“法庭模擬憲法日”等體驗活動。
綜上所述,第十二個“國家憲法日”,標誌着我國憲法實踐進入新階段。對香港而言,這既是回顧憲法如何保障“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反思時刻,更是展望香港如何依憲融入國家發展的規劃契機。唯有讓憲法精神真正融入社會脈搏、司法實踐與管治理念,香港才能夯實法治根基,在由治及興的道路上穩步前行,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貢獻不可替代的法治力量。
(作者係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治•教育科技促進會會長、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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