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黃錦良

行政主導是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核心特徵,體現政權架構的中國特色,對“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促進社會繁榮穩定,至關重要。
去年底,國家主席習近平在聽取港澳行政長官述職報告時,提出“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的明確要求。近期,中央港澳辦、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就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不斷提升特別行政區治理效能,發表重要講話。
夏主任強調行政主導作為基本法設計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要原則,根源於國家憲法,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制度保障;結合實際闡述行政主導體制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成功實踐,展現出強大生命力和優越性;激勵港澳沿著“一國兩制”正確方向,把行政主導堅持好完善好,不斷提升特別行政區治理效能;要求新一屆立法會要履職盡責展現新形象,全力支持配合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共同建設美好家園。
破除藩籬推進“一國兩制”實踐
香港“一國兩制”實踐進入了新階段,社會處在“由治及興”的關鍵時期,正確理解和把握行政主導這個政治體制的特徵,辨別是非,扭轉社會上存在的種種偏見和模糊認識,十分必要、及時。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體制,改革求變,守正創新,改變舊規矩和習慣,香港才能破除藩籬,深入推進“一國兩制”實踐,更好地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拼經濟、謀發展、惠民生,鞏固傳統優勢,發展新質生產力,建設好“八大中心”。
依據《基本法》,香港實行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並非照搬西方的“三權分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充分行使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行政長官在特區政權架構及其運行中處於主導和核心位置。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也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即“雙首長”。立法會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經選舉產生並根據基本法行使職權。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正因為如此,立法機關要與行政機關建立更緊密、更具建設性的良性互動關係,不斷提高政府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順暢有效性,共同推動香港治理效能全面提升。
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是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重要內容,需要香港社會高度重視,共同努力。在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體制方面,中央和特區政府對新一屆立法會寄予很大期待。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出席第八屆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致辭時,以及在出席立法會第一次會議發言時,兩次都表達了對議員工作的“三點期盼”,其中第一點就是,貫徹行政主導與“愛國者治港”原則相適應的方針,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確保行政立法良性互動,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
作為香港的教育工作者和新當選的立法會議員,我深切感受到肩上責任重大。在今後履職盡責過程中,將不辜負中央和特區政府期待,堅定維護行政主導體制,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本職工作,認真踐行自己的誓言,並體現到具體工作中;敢於擔當作為,在改革發展中發揮作用,不當“局外人”;熱心服務市民,多“落區”“落界”,傾聽基層市民和業界聲音,有心、有力、有承擔;兢兢業業、恪盡職守,積極參與立法會各項工作,專業地履行職責,高質量參政議政;遵守《立法會議員守則》,謹言慎行,廉潔奉公,維護好立法會的聲譽。
(作者系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文章僅代表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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