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傅健慈
2026年5月23日,中國載人航天工程辦公室在酒泉衛星發射中心宣布,神舟二十三號載人飛船將於5月24日23時08分發射升空,飛行乘組由指令長朱楊柱、航天員張志遠與香港籍載荷專家黎家盈組成。黎家盈獲選,標誌着香港首次有市民參與國家載人航天飛行任務,更在法律層面上揭示了“一國兩制”方針下的獨特制度安排與香港角色的深刻變化。
黎家盈從120名報名參選的港人中脫穎而出。她擁有香港大學計算機科學博士學位,專長於網絡安全與計算機法證,曾於香港警務處負責情報工作的特別部門任職。2022年下半年,國家載人航天工程首次面向港澳地區選拔載荷專家。選拔按照初選、複選、定選三個階段組織實施,面向全港符合條件的中國籍永久性居民,最低需持有博士學位,年齡要求為30歲至45歲,身體健康、非過敏體質,且無可能影響飛行服務的既往病史和家族病史。經層層篩選,最終由黎家盈代表香港入選,自2023年起在北京接受全面系統的航天訓練。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在祝賀中表示,香港專家得以參與國家航天任務,不僅是對個人能力的肯定,亦充分體現國家對香港創科人才的高度重視和關心支持。事實上,在此次選拔啟動之初,李家超便指出,這體現了三重重要意義:第一,只有在“一國兩制”下,香港人員才具有參與國家航天選拔的法律資格,國家的航天工程是國家任務,香港特區正是因為“一國兩制”才得以參加這項國家任務;第二,凸顯國家重視香港科技發展,肯定香港創科人才的實力;第三,顯示香港青年實現夢想的決心和毅力。
從法律視角審視,“一國兩制”不僅關乎香港的高度自治,更構成香港參與國家重大戰略的憲制性基礎。《香港基本法》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在此憲制框架下,國家主權範圍內的全國性戰略工程——載人航天工程——得以向香港居民開放參與資格,正是“一國”原則的具體體現。與此同時,香港在選拔過程中保留了自身獨立的公務員體系與專業人員管理機制,黎家盈以香港警務處總督察(最近晉升為警司)身份獲選、同時接受內地航天訓練的雙重安排,反映出中央在保障“兩制”差異的前提下,對香港法治體系和專業人才資格的充分尊重與信任。
此外,此次航天任務亦為香港本地航天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帶來了新的思考契機。香港現行《外層空間條例》(第523章)賦予行政長官發牌權力,以確保履行國家在空間物體發射及外層空間活動方面所承擔的國際義務。隨着香港載荷專家實際參與國家空間站任務,對相關國際空間法義務及本地立法的進一步檢視與完善或將被提上議程。
黎家盈的升空,不僅是中國航天史上的新篇章,更是“一國兩制”下香港深度融入國家發展戰略的法治縮影。從選拔的權利依據到參與的制度安排,從專業資格的雙軌互認到航天活動的法治保障,這一歷史性事件為香港參與國家重大科技戰略書寫了清晰的憲制邏輯與法律路徑,其意義深遠,值得持續關注與深入探討。
(本文作者為全國港澳硏究會理事、法治·教育科技促進會會長、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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