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紫荊雜誌(記者彭彥)5月22日東莞報道:今天下午,東莞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東莞市物業管理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佈會。
發佈會由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新聞發言人閔斌主持,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趙文群,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劉安良,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物業與租賃管理科科長曾瑞瓊,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科科長馮麗娟介紹《條例》的相關立法情況及推行的準備情況,他們答記者問時紛紛表示,物業管理委員會制度是一項創新的制度,《條例》的出台不僅是對物業管理制度的完善,更是對居民利益的保障和社會治理水平的提升。

閔斌:吸納先進經驗 突出東莞特色
據閔斌介紹,《條例》於2023年12月29日由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2024年3月29日獲省人大常委會批准,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堅持以問題導向,吸納先進經驗,突出東莞特色,著力回應群眾關切,增強地方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堅持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在法治框架下創新物業管理相關制度。
此次《條例》的通過和實施,標誌著東莞市在物業管理領域邁出重要的一步。這部《條例》的制定凝聚各方力量,傾聽社會聲音,立足東莞實際,解決當前物業管理服務行業存在的問題。

趙文群:創設物業管理委員會制度
關於制定《條例》的背景,趙文群介紹,隨著房地產業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物業管理服務行業發展迅速,也出現一些問題。住宅小區物業管理作為基層社會治理的最小單元,是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切入點,東莞迫切需要根據人口結構、經濟結構、住房結構等特點,在立法工作中細化、補充上位法相關規定,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為進一步提高東莞物業管理水平,營造良好的居住環境提供法治保障。因此,2022年4月,東莞啓動《條例》的制定工作。
趙文群還就物業管理委員會的成立條件、職責、成員構成和相關工作要求等作介紹。《條例》參考兄弟城市的做法,兼顧東莞行政架構和人力物力資源情況,創設具有東莞特色的物業管理委員會制度。

劉安良:推動各部門依法履職
劉安良表示,東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將全力做好《條例》施行的各項配套準備。一是制定與《條例》配套的物業管理政策文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完善業主組織成立和運行、部門協同治理、應急物業服務等方面的配套文件,不斷健全物業管理服務的法規制度體系。二是進一步加強部門協同。物業領域工作涉及面廣,監管執法難度大,除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外,《條例》還明確其他十餘個部門的監管職責。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將以《條例》宣貫為契機,進一步加強溝通協作,推動各部門依法履職,共同做好物業管理的相關工作。三是進一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探索物業管理信用評價結果運用。四是為物業小區議事決策提供便利,推廣使用業主共同決定事項電子投票平台和“小區重大事項”網上公告平台,提高業主共同議事決策能力。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將會同各職能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確保《條例》規定得到貫徹執行、落地見效,為營造和諧、安全、文明、整潔的居住環境提供有力支撐。
就《條例》對物業管理規範化制度設計,以及如何保障業主對自身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的知情權、監督權問題,《條例》分別在選聘物業服務人、承接查驗、物業服務人義務、信用管理、物業退出和交接,以及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作出規定,進一步規範物業管理活動,保障物業管理各方的合法權益。
《條例》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和市物業信息系統公開物業服務人營業執照,項目負責人基本情況、聯繫方式和物業服務投訴電話。物業服務合同內容和合同履行情況。公共水電費用分攤情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和收益等情況。同時,規定業主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物業服務人應當答復。《條例》還規定,對於物業服務人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和市物業信息系統公開、及時更新信息的,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依法作出處罰。

促進社區和諧發展
曾瑞瓊介紹,為規範停車,《條例》從四個方面進行規定:一是在編制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時,建設單位應當明確車位、車庫的配置比例、數量、位置以及權屬。二是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設單位在出售物業前應當制定車位、車庫租售方案,明確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和售價,並在銷售現場予以公示。尚未出售的車位、車庫,業主、物業使用人需要承租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三是物業服務人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和市物業信息系統公開上一年度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使用情況。四是違反相關規定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予以處罰。

馮麗娟對《條例》在推動物業管理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方面的規定作介紹。在《條例》的總則中明確建立健全村(社區)黨組織領導下的村(居)民委員會、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協調運行機制,推進綜合網格管理,將物業管理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將黨建引領落實到物業管理的具體事項之中,在業主大會籌備階段、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環節、業主委員會缺位等三種情況下,突出強化黨建在業主大會籌備工作、業主組織選舉產生和運行中的引領作用。
未來《條例》的實施,將有力推動東莞市物業管理水平的提升,為居民提供更加優質的生活環境和服務,促進社區和諧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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