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健慈:依法嚴打國安罪犯 彰顯法治公義-紫荊網

傅健慈:依法嚴打國安罪犯 彰顯法治公義

日期:2024-12-25 來源:橙新聞 瀏覽量: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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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犯了法,便應受到法律應有的制裁。資料圖片

文|傅健慈

在12月24日,香港特區政府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憲報刊登公告,將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以及邵嵐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實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撤銷特區護照”、“執業資格暫時吊銷”及“暫時罷免董事職位”等措施,即時生效。

任何人禁止向他們供資金或處理資金,不能夠跟他們合夥做生意或投資。郭榮鏗及任建峰亦被吊銷法律執業資格,而“暫時罷免董事職位”措施則適用於袁弓夷。

這此措施有效針對潛逃的罪犯不當處理相關財產,完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屬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舉措。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財產權仍然依法受到保障,受通知書影響人士可根據《實施細則》,向原訟法庭申請撤銷通知書,或者申請特許或更改特許處理財產。有關申請特許處理的機制,是在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與保障財產權之間作出平衡。

事實證明,這些被通緝的國安罪犯,不知悔改,甘願充當外國反華勢力的馬前卒,不斷唱衰內地和香港,不斷叫囂制裁內地和香港的官員。特區政府採取的措施非常有效,部分人士可能會乞求外國政權給予他們某些身份,但當他們沒有利用價值,就會失去這些身份,變成棄卒,他們的特區護照被取消後,就不能去其他地方。

由於該些潛逃者在香港有律師資格,部分外國司法機構罔顧他們是通緝犯,反而給予在當地的律師資格,真是荒謬絕倫!但現時特區政府取消相關資格,如果這些地方的司法機構仍繼續讓他們享有當地的資格,便會凸顯他們的司法制度失去公信力。

維護國家安全、主權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的最高原則,香港特區政府依法堅定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的繁榮穩定,全力打擊追緝國安罪犯,堅定維護社會穩定、市民福祉及“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實屬必要的舉措,合憲合法合理,值得廣大市民的支持。

警方國安處再懸紅通緝多六名身處海外的人士,分別是鍾劍華、何良懋、鄭敬基、鍾翰林、劉珈汶及張晞晴。警方指,他們主要是涉及多次透過不同平台和形式,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者必究,執法必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犯了法,便應受到法律應有的制裁。特區政府透過不同方法切斷潛逃者的資金來源,包括任何人為他們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都會構成違法行為,這些措施非常有效,呼籲廣大市民認清這些潛逃國安罪犯的真面目,必須跟他們“割席”,劃清界線,避免跟他們接觸或提供任何協助,不要以身試法,不要身陷囹圄才後悔。

香港沒有法外之地,任何人都沒有法外特權,這些潛逃的國安罪犯唯一的出路,便是回港“自首”,接受法院公平的審訊及法律應有的懲處,否則他們便要終身“着草”,跟在港的家人天涯相隔,永世隔絕,並背負國安通緝犯的罪名,終身被通緝,擔驚受怕,遺臭萬年。

(作者係全國港澳硏究會理事、法治・教育科技促進會會長、法學教授,文章僅代表個人觀點)

來源: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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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劉雨晨 校對:周默 監製:連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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